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课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课件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
外的政府补助。
三、总则
【案例1】A公司是主业为制造业的上市公司。2017年3月A公司 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正式经当地经济发展局核准,该 项目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1.8亿元,其中长期资产的建设投资额为1.5亿元,流 动资金等其他投资额合计0.3亿元。A公司就该技改项 目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补助用途为资产建设投资。 2017年度,A公司全额收取“中央预算投资”项下的 政府补助1,000万元,相关补助文件未明确上述政府 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
【提示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 业事先垫付的资金。
【提示3】部分减免税款属于政府补助范畴。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如 其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将免征的税额转入 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参见财税【201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 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转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参见财税【2014】42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总则
(四)政府补助的特征(新增内容)
来源 于政 府的 经济 资源
政府资本性投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
的所有者权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 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 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购买商品(服务):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 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直接取得费用化,对应于费用化借款费用的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对应于资本化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相关资产价值。
该规定与历史上各项以“财建”文号发布的贴息的财务管理规定一致,通过会计准则规定向财务规定靠拢的方式,消除了两者规定不一致的矛盾。即,对于贴息的会计处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明确从银行取得财政贴息贷款的,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方法(一)的做法与《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4-1-49中的做法类似。
但是,如果采用方法(一),则将导致相关借款(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这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
鉴于IFRS下并没有此处方法(一)的选项,因此建议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尽可能选择方法(二),以避免出现境内外准则差异。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5.10•【文号】财会〔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解释如下: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主要
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非收益性。

2.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对象是政府补助,确认和计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下, 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 予以确认: 企业能够 满足政府补助所 附条件;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 三 藏府补助 的计量与账务 处理
( ) 府 补 助 的 计 量 问题 一 政
则——基本准则 》 制定 的, 3章 1 条 。共 O

政府补助的定义殛萁确认条件
“ 准则 ” 2 规定: 政府补助 , 第 条 “ 是指企业从政 府无偿取得货 币性 资产或非货 币性 资产 ,但 不包括 联情况分类 ,分 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 的政府补助 , 指企 业取得的 、 是 用于购建或 以其他方
期工作 费拨款 等 国家 出于给 予企业财务支持 ,以扶 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 而这里的名义金额则是查 。
( 上 页) 接
( 关于 内部控制规范。财政部应抓紧企业 内 四) 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 加强工程项 目前 期管理 工作 , 提
( ) 三 关于 基础 工作 。施工 企业管 理 的基 础工 部控制指 导体 系的 出台,促进企业抓 紧完善相关的 作, 尤其是施工 企业工时定额材料 消耗定额 、 费用定 额 的编制 水平 , 投标报价 、 资产 管理 、 成本核 算和成 高 工程水文 、 质勘察设计水 平 , 高初步设计 ( 地 提 含 、 含 本 预测 能力等 , “ 是 新准则 ” 执行 的重要 条件 , 如何 工程概 算造 价编制 ) 施 工图设计 ( 工程 施工图预
三超 ” 现象 , 为合 同总收入 的可靠计量提 供必要 价值活跃市场 , 是高质 量的 “ 新准 则 ” 以推 广和有 的 “ 得 效使用的关键 。 的管理基础 。 ( 责任编辑 : 险峰) ▲
1 9
《 对外 经贸财 会》 杂志 2 0 0 6年第 6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 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2010-12-10
上传于世界工厂 学堂中心精品下载 精品下载栏目 本书由vince上传于世界工厂--学堂中心精品下载栏目
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 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 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财会[2006]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政府补助准则新旧变化比较

政府补助准则新旧变化比较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允许采用净额法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的摊销由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允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净额法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基本原则一致;将原讲解中的内容补充到准则正文中
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新旧一致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续)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 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的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返还时: ----政府补助返还时: 政府补助返还时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①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②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不存在递延收益的, (2)不存在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递延收益的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实务举例会计处理]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实务举例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2月,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月,①借:其他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②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③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12月 12月,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800 000 600 000 200 000 600 000 600 000 10 000(60/5/12) 10 000 8 000 8 000 4—11月略 4—11月略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续) 政府补助的计量( 2.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续) 非货币性资产 ---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续)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4)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 (4)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续) 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 ③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 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 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 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如取 得的天然林等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2006颁布时间:2006-07-27 19:25发文单位:财政部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简析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简析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简析: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分类(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通常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贷款、担保、注入资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购买货物等,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但是,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并不都是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1.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代写论文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将拥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分享企业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这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2.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B-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演示稿)

B-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演示稿)
18
【例5】 2007年2月5日,企业收到省政府某科研单位给予 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500000元,进行新产品试制。试制 失败,发生损失300000元。其余款项退回。有关会计分录如 下: 1、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5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 2、 新产品试制失败,计入当期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3、退回剩余款项: 借:营业外收入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24
谢谢!
25
13
三)政府补助的具体账务处理
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 下列情况处理: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 当期损益。例题 例题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例题 例题
14
【例2】甲公司为了加快完成出口产品定单生产任 务,于2007年1月2日,从开户银行借入商业贷款10, 000,000元,期限1年半,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甲公司2007年12月25日收到财政部门一次性拨给的 全部低息贷款补贴300,000元,已存入银行。甲公司 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营业外收入 300,000 100,000 200,000
8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对于企业收到或应收的政府补助应分别不同情况进 行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或 应收到的金额计量。 说明: ①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 ②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 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 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探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探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探析摘要: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对我国政府补助各类会计事项作了规范。

本文详细分析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

同时指出了新准则在会计处理方面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并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列示政府补助的“补贴收入”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项目。

长期以来,由于“补贴收入”这个科目没有明确的定义,会计处理非常随意,并且,由于有地方政府红头文件的支持,上市公司便将其视为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致使公司净利润受到很大影响。

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政府补助问题十分敏感。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填补了我国企业对政府补助会计规范方面的空白。

目前,我国政府补助所涉经济事项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等。

处理此类业务,通常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但是,新准则有些会计处理方面的细节还存在考虑不周全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改进。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例如,政府拨付给企业用于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政府对承贷企业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给予的财政贴息等。

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企业应当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规定,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部确认为收到当期的收益,而是应当首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

如果该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等),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处置当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这里的资产,应当区分为折旧资产和非折旧资产对于折旧资产,遵循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以及时间配比原则,先前确认的递延收益应该从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当月起,而不是从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的规定。

3.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于2017年5月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

二、定义和范围修订准则第二条给出了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此定义与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中的定义相比没有变化。

修订准则第五条明确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况,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三、条款与结构修订准则由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介绍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政府补助的定义与特征、政府补助的分类及该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列报》,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列报,以及与政府补助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第四章《衔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16号会计准则

16号会计准则

16号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指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出于给予企业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计量与账务处理(一)政府补助的计量问题对于企业收到或应收的政府补助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或应收到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这里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理解,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而这里的名义金额则是查无可查的公允价值情况下,作为一种变通,确定的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价格。

(二)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定义和基本特征(续) 政府补助定义和基本特征( (二)政府补助基本特征(续) 政府补助基本特征( 5.免税 减税\ 5.免税\减税\增加计税抵扣或抵免等税收优惠不适 免税\ 用本准则,如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5年内 用本准则,如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5年内 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6.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不适用本准则 6.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不适用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定义和基本特征 (一)政府补助定义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 或非货币性资产, 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 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 在其范围之内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续)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资产相关”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 资产相关”指与购建固定资产\ 关 ——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科目) ——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科目),自相关资产 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 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 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 名义金额计量的,按1元计入资产和当期损益 名义金额计量的,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主要形式与分类(续)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与分类( (一)政府补助主要形式(续)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 3.税收返还 按照先征后返( 3.税收返还,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 税收返还, 向企业返还的税款, 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给予的政府 补助, 补助,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但是,直接免税\减征\抵免\ 但是,直接免税\减征\抵免\增加计税抵扣额等不 适用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最新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的发布时间和修订情况2.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3.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4.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的发布时间和修订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是由我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一项会计准则。

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 201715 号文件,对第 16 号准则进行了修订。

二、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政府补助通常是政府为了支持某些特定的行业或者项目而提供的一种经济资助。

这种补助通常附带有一定的条件,例如必须用于特定的项目或者必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条件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规定,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补助的性质和条件,将其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者用于其他指定的用途。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将政府补助作为收入进行确认,同时按照补助的性质和条件,将其对应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调整。

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如何确定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如何将政府补助对应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调整等。

对于这些问题,企业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补充。

该解释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郭继宏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之一,它的发布及实施填补了我国企业对政府补助会计规范方面的空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准则"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3章10条.
【总页数】2页(P19-20)
【作者】郭继宏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建筑企业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J], 陈宝铭
2.对《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见稿)》的一点意见 [J], 林新铎
3.上市企业政府补助思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J], 余天昭
4.对《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见稿)》的商榷意见 [J], 林新铎
5.《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政府授助(征求意见稿)》解读 [J], 陈敏言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财会[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