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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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考勤管理部门为行政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
考勤第一责任人:何丽琼;第二责任人:张亮。
职责:
1、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第一责任人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第二责任人负责。
2、考勤责任人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并记录考勤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请假表单和凭证。
3、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向考勤部门主管汇报,并存档。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考勤日期:自然月(每月的1号至当月最后一天)
第四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上、下班均需打卡(包括加班时间)。员工上班应亲自打卡,不准代打卡。如有发现代打卡等不遵守考勤制度的,当事人与代签人各处罚50元/次。
第五条、因故未打卡者补签手续,应由相关主管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第六条、公司员工忘记打卡,应至考勤责任人处签字,月累计二次(含二次)按迟到一次处理。第三次忘打卡后,每次按迟到一次处理
第七条、员工上班期间如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考勤人员备案,未经审批擅自外出的,外出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外出1小时以上的,按事假1天处理。
第八条、8:40—9:00打卡,按迟到处理;9:00以后打卡,按事假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第九条、1个月内迟到、早退1次以上3次(含3次)以下者,按事假半天处理;第4次之后每迟到、早退1次,按事假半天处理;第8次之后每迟到、早
退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条、旷工:指员工未经同意或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或每月迟到、早退8次以上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并给予警告;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以及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填写《请假申请表》,做好工作交接,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须凭相关证明(病历、疾病诊断书等)填写《请假申请表》,写明请假事由,天数。报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病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至少在上班时间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行政人员报备,并经总经理批准。无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的,不扣发基本工资;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的,基本工资按90%发放;10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基本工资按70%发放,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发当月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事假
1、员工有公务外的事项需本人亲自办理的,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假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写明请假事由,天数;确实紧急而无法提前办理的,可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事假须向总经理申请,手续办理后归档备案。
2、无书面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虚构事假者,公司可考虑辞退。
3、员工请事假半天,扣发半天岗位工资、效益工资,请事假1天扣发1天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依此类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天。员工请事假超过累计10天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按50%发放,超过20天的,不发放工资。
第十四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学习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
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设计人员出满勤,每月奖励100元。
第十七条、加班工作
1、公司员工(设计部门及行政人员)加班,应认真做好加班期间打卡记录。
2、加班时间:非正常上班时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
3、加班时间以月为单位统计,按小时计算。不跨月累计。
4、加班时间可以冲抵事假天数,填写《请假申请表》,写明加班时间,冲抵事假时间,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冲抵事假。未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准随意冲抵事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5、为更好地实施超时工作期间的行政管理,行政加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加班打卡工作。超时工作时间以月为统计单位。每月加班时间扣除7小时后,其余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经总经理批准,加班时间可抵扣事假。
第十八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第一责任人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第二责任人负责。考勤责任人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并记录考勤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请假表单和凭证。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向考勤部门主管汇报,并存档。
第十九条、考勤责任人如存在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除按第四条罚款外,还给予包庇员工处罚标准的双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