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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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室管理规定

为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自习室座位需向所在系申请,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学生证由自习室管理人员统一分配,固定座位。

二、保持好自习室卫生,禁止在自习室内就餐。离开时请将椅子摆放好,并将桌面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

三、自习室内要保持安静,进入自习室时请将手机调成无声状态,不要在自习室内接、打手机或大声喧哗。

四、自习室不得私自挪动、添加桌椅,违反本项规定的将予以清理。

五、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严禁乱涂、刻画,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六、贵重物品不允许留存在自习室内,否则丢失自负。

七、每间自习室最后离开者,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设施。

八、自习室开门时间为每天早6:30-21: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开放。

九、禁止闲杂人等到自习室闲逛,对自习室的相关事宜有问题的同学方可咨询管理员。

十、禁止在自习室摆放一些与学习无关的私人物品。

十一、维护室内秩序和卫生是每个同学的应尽义务,请同学们自觉搞好室内卫生,维持好室内秩序。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共利益者,任何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行为赔偿乃至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考研自习室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自习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所有同学都需遵从自习室管理规定。

以上条款请大家自觉遵守,同时也请同学们能积极配合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自习室秩序。

本规定由寝教楼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经济学院寝教楼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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