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通告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101 |

行批处|【大中小】【打印】【关闭】

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土地权利凭证,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参照《土地登记办法》中总登记的形式,对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未办理分户登记发证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集中办理、全面登记,现就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xx中心城区(含xx)范围内,在

2010年1月1日以前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产权证,未取得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各类拆迁安置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本次申报登记范围。原双流县移交高新区管理的华阳、中和、西航港等街办辖区暂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从

2012年5月1日起至

2013年4月1日止。

二、申报主体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个人,向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其中,对市级平台公司(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由平台公司负责收集业主分户登记材料后,统一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开发建设单位:

1.地籍调查: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宗地)、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及工程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2.分户登记: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批量)》,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或个人自行提交;

(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

1.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地籍调查申请、授权委托书;

2.分户登记: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批量)》,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集或个人自行提交;

(三)个人: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

网址:

http:

四、收费标准

申报人只需缴纳每本

20.00元的证书工本费,涉及宗地的地籍调查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五、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本次活动按照简便快捷原则,在流程上分为:

申报人提出申请→服务大厅审核受理→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四个环节。

办理时限:

对申报人提交资料齐全,已完成竣工登记或分户地籍调查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未完成竣工登记或分户地籍调查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如申报件情况特殊,各分局服务大厅作为研究回复件受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报人。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xx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百花xx2号政务大厅4楼,办公电话:

、投诉电话:;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高新区管委会)A座3楼

4、5号窗口,

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办公地址:

七、其他事宜

本次活动以中心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工作主体,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展此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本活动相关事宜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