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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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
社会保险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

(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

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录用备案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咨询电话:52137741)
1、本市户籍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劳动合同)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含户籍挂靠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和各大中专院校人员以及户籍迁出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建档报盘,(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建档。

2.从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 -2014.5.8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下载申报数据报盘系统。

3.把外来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进系统。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四楼,电话:52137741 )备注:单位注册地为江宁经济开发区的去胜泰西路21号办理,电话:52107224
办理单位录用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二)《职工录用花名册》;(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四)劳动合同原件;
备注: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号为南京市社保卡号,是《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一页中打印的社会保障卡号,企业录用人员超过3名,需提供录用报盘数据。

办理时间:每月3-25日
单位录用备案手续数据报盘格式如下:
报盘说明:
1、所有字段为必输项。

2、合同类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若“合同类别”填写了“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截止时间字段必须为空。

3、合同起始和截止时间:填写字段精确到天,中间分隔为小数点,不能为其他字符。

4、所有导盘人员必须是已办理了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无证人员或持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不能导盘)
5、岗位工种:见具体岗位工种目录,请企业不要随意填写岗位工种,请查询岗位工种目录后再填写,非岗位工
种目录内的岗位工种,数据报盘会失败。

(岗位工种目录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6、学历: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小学以下
第五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所有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签订劳动合同,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全部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补贴、各类津贴等)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具体参保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4-26日携带《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282914)办理参保手续(5人以上含5人需做电子报盘,报盘格式见第4页《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电子报盘制作规范》)。

需补缴当月底前社会保险费的,还须提供原始工资凭证等能够证明存有劳动关系的资料及其复印件,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在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在2014年6月之前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14年6月后(含2014年6月)可补缴五险。

职工原在本区内参保的,须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上填报原江宁区参保的劳动保障卡号(个人编号);职工原在南京市区、原六合、原江浦、溧水和高淳以及其他异地参保的,须持原参保地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及职工本人档案等办理续保手续,并告知异地参保缴费截止时间,防止出现重复缴费,否则将以合同起始时间办理参保手续。

对本市统筹区外转入的保险年限及缴费记录须待转入基金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当月4-26日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请办理停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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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退休等手续。

27日至当月底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并于当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停保或者转移手续。

第六步、用人单位办理市民卡手续
用人单位应持《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信息中心(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189948),填报《人力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并按照要求填报电子档案(见附页)。

对不能读取照片信息的,还需进行照片采集(格式见附页)。

信息中心处理完毕后,应在《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盖章签字确认。

第七步、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参保单位可登陆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查询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可下载缴费明细。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六日至十五日将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缴纳到区地税部门(联系电话:52128828,52128829)。

对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区地税部门开具催缴通知书,并限于当月20 日前缴清所有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扣押后缴费单位缴纳了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对缴费数据有异义的,必须先按规定缴纳费用,然后再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

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经核定后,于次月将核定情况告知区地方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再据此进行调整。

附:目前我区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标准如下:
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个体工商户雇主为12%),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②失业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③工伤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政府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标准为0.5%或1%或
1.4%三个档次。

④生育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统一的费率0.5%缴纳。

⑤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9%,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在职人员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退休(职)人员,参加本区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劳动保险所代扣代缴,其他退休(职)人员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是指该职工上一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单位新聘用的职工以其第一个月领取的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工资。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一年度本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加以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不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之间确定。

目前,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最低为2400元,最高为16200 元,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个人月缴费工资最低为2400 元,最高为16200元。

各单位和职工个人均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缴费工资)、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费率、费基等缴费标准遇有调整时,按规定调整。

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电子报盘制作规范
注:1、启用Microsoft Office 的Excel制做上述电子花名册;工作表必须是sheet1. 边框线不需要。

2、户口性质二类:1 城镇 2 农村; 性别二类: 1 男0女
3、输入合同起始时间年保留四位数,月和日各保留两位数,格式为yyyy-mm-dd。

4、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仔细核定身份证号和性别,身份证号有X的要大写。

5、在江宁区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输入江宁区养老保险手册编号(七位数);
6、以各单位的社会保险代码(五位数)为主文件名(例如01585.xls);切记!
7、用U盘上报;
8、请使用中文简体制作,不接受中文繁体字!
二零一四年九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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