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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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广西局侯苗静

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广西局侯苗静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想法民航广西监管局侯苗静《社会契约论》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是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方政府制度的重要哲学基础。

本文是在读《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关于我国政府的联想,包括主权在民的原则,有限政府的必要性,和对于政府公信危机的一些想法。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社会契约思想源远流长,是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认为,社会契约论的源头有二:神圣根基的《圣经》,及世俗根基的古希腊思想。

早期的社会契约思想笼统地出现在伊壁鸠鲁、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中。

经过古罗马及中世纪的洗礼,社会契约思想日渐饱满,在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笔下渐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最终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标志达到顶峰。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的四卷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卷和第二卷是第一大部分,主要阐述他对于社会契约的观点;第三卷和第四卷是第二大部分,主要说明政府的形成构建及毁灭问题。

读了这些内容,我深有感触,也写一篇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来表达自己一些观点。

一、主权在民——论政府权力的来源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的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

人们将自己的权利让渡出来,形成社会公约,“每个结合者以及他所有的一切权利已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了”。

这样,就形成了公意,“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把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由此,卢梭又提出了主权的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

“既然主权是公意的运用,那它就永远是不可转让的;主权者既然是一个集体的存在,那就只有它自己能代表它自己”。

人民即主权者,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也是不可分割的。

如果卢梭以上的论证成立,那么我们就自然地得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论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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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浅析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浅析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浅析
霍布斯(Thomas Hobbes),英国大哲学家,也是政治家
和历史学家。

他在17世纪完成了自己的一部重要理论著作《利维坦》。

这部著作受到了许多政治哲学者的赞誉,其中包括他对社会契约论的思考。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生来无法相互信任,人性本恶。

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通过暴力,争斗和战争来追求自己的利益。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人们应该生活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但是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论:人们愿意放弃部分自由,给国王权力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平。

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国王拥有绝对权力,人民没有拒绝或者反抗的权利。

这种权力是为了保持权力和秩序的和平和稳定。

此外,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无形的合约,没有必要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来表达,因为它是在人们的心中成立的。

人们必须同意这个契约,以保持他们的生存必需品,如食品和住房,以及他们的财产和生命。

这个社会契约是霍布斯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它解决了人类无法相互信任的问题,并确保了社会秩序的和平与稳定。

同时,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使得国王接管了社会控制权。

这实际上反映出了霍布斯对于自由和权力的矛盾性思考。

总的来说,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确实是一种启发性的思考,并且对于政治哲学学者们思考社会秩序和政府权力有着深刻的启迪。

然而,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所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比如他关于人性本恶的观点是否正确,以及国王是否真的拥有无限制的权力等等。

这些问题为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探讨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人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展开对《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

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1.1 卢梭认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当建立在人民的共同意志之上,即人民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1.2 这种社会契约的形成是基于人类天性中的自利和自私的一面,但也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追求。

1.3 通过社会契约,政府获得了统治的合法性,同时也对人民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二、政府的职责2.1 卢梭认为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2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不当的政府。

2.3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和平等。

三、社会秩序的建立3.1 社会契约的形成是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3.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人民的自觉遵守和合作。

3.3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共同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个体与集体的关系4.1 个体和集体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个体的权利和责任是建立在集体利益之上的。

4.2 个体应该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为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4.3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只有个体和集体相互尊重和支持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

五、对社会契约的思考5.1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政府的职责,以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5.2 社会契约的理念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公正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3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社会契约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写读书心得体会,不仅可以明白书中或文中的内容和主旨,还可以培养明晰的头脑,敏锐的眼光,并且使日后无论做什么事,都有自己的主张或见解。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近代的民主思想与民主运动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理论基础,即主权在民论,从而使这部书为近代世界民主主义带来了福音。

本书理应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穆勒的《论自由》、马克思的《资本论》等经典著作并列,标志着人类近代思想理论的高峰。

《社会契约论》曾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是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古典文献之一。

以卢梭为代表的天赋人权思想在上个世纪的初期传到我国,在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曾经产生过一定的思想影响。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可以概括出其中心思想: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力,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本书主论的观点虽然基本上是从主观上出发的,但在十八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前夕提出,终究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

社会契约的理论集中的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以及两国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精神。

在本书中卢梭所要论证的道理不外两点:(一)自然权利论,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按天赋人权的天赋一词,原文为自然的,天赋人权原文是自然的权利。

(二)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人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如社会公约、最强者的权利、社会状态、财产权、主权等。

这些问题会从不同的方面让人产生触动,而我将就其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公意何以实现?在《社会契约论》中,作者区分了四种意志:个人意志、团体意志、众意和公意,团体意志、众意和公意都是个人意志的外化和延伸。

卢梭认为,政府是基于当权者与人民的约定而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社会契约,这样一种契约1“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从卢梭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理想中的社会契约,并不是让个人意志屈从于整体意志。

相反,他充分表现了对于公民自由和个人意志的尊重,因为他认为:2“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我很同意他的观点。

我觉得,一个人如果对自己都缺乏尊重和维护,又怎么企望他对其他事物存有真挚的关怀?但是人性也是自利的,人们会惯常于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思考公共问题,个人意志中的不理性因素往往会成为公共目标的阻碍。

就像卢梭说的那样,3“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因此,个人意志需要积极正确的引导,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们所希望实现的公共目标,而不致于适得其反。

而公意就具备这样的功能。

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它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叠加。

公意不等于众意,众意只是个人意志的汇合,而公意则将个人意志进行提炼和深化,最终通过政治、法律等机制将其转化为利于民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但是我认为,公意是最弱的,最难实现又最易被摧毁。

理想的公意只存在于理想的体制,现实生活中的公意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碍。

以下,我暂以中国为例。

首先,公意的采集难。

我们都知道,自1949年后,中国人口飞速膨胀。

从社会契约论引发中国法律的思考.doc

从社会契约论引发中国法律的思考.doc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从社会契约论引发中国法律的思考社会契约论的产生于当时政治风云变幻莫测的时代,处于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前夕,其对西方的民主法治化道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从社会契约论对中国的民主的检讨社会契约论无疑为近代西方民主的法治化道路奠定了坚固的思想基础。

美国的宪法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开辟了美国的民主法治化的道路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主权在民,“人,生来自由之身,却无处不披枷戴锁,那些自以为是主子的人,实际上奴性却更强”,正是由于这种思想,才产生了西方的参与的民主。

社会契约论中,传播找这样一种观点。

国家本身没有权力,国家的权力是人民和国家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而赋予国家一定的权力,国家必须对人民负责,如果国家抛弃人民或者滥用权力那么人民就有权收回这种权利,而目前我国虽然走进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但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以及儒家传统的思想,使得人民在观念中产生了人民之身的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所制定的,进而导致中国的民主是信赖的民主而非西方的民主。

中国这种民主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其限制性,既然人民是通过社会的普遍意识以及自身权利利益安全的需要而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放弃一定的权利而赋予国家一定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安全,那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国家应该对于它的人民负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也因该为人民服务。

但是在中国基于这种信赖的民主在有些社会的现象中所体现的并非如此,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这种思想的普遍存在导致了中国的官员的腐败率远远超过欧美等国家。

中国要加快民主化进程以及法治化的道路必传播这种参与民主的意识,从观念上改变传统的思想。

二、从社会契约论来检讨中国的死刑制度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认为,法律是为了防止权力变成暴力,它是公众意识的产物,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它具有普遍性,只要它针对某一特定的对象遍不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从这一角度而言,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只要任何一人破坏了法律,打破了契约就应该的到该有的惩罚以保证作为主权体一员的合法利益。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摘要]作为世界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其中,关于民主制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第三卷的论述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探讨一番。

本文试从卢梭所推崇的直接民主制入手,分析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范围内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其从政治实践到理论本身的根本局限性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直接民主制社会契约局限性一、卢梭的民主制观点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体现在本书的第三卷中讨论的是政府,共有十八章内容。

前八章重点在于论述政府形式建制,后十章重点在于论述维持主权权威。

前者基本上以罗马的政府形式演变为据,对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这三种前后相继的政府形式作了扼要的考察。

卢梭提到人们常常为了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而发生过不少争论,他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上述三种形式中每一种都可以是最好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又都可以是最坏的,他按照“行政官的人数应与公民的数目成反比例”这一原则,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民主政府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主政府则适宜于大国。

”[1]继而在第四章“论民主制”中,卢梭批驳了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认为“君主与主权者是同一个人,那就必然会形成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

”然后谈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

”卢梭将他的这一观点在本章结尾处再重申一遍:“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读到此,笔者不禁心生疑虑:难道卢梭不赞成民主制?怎会有如此断定的想法?于是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才发现事实上卢梭是十分推崇民主制的,在他心目中,唯有民主制才是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因为它完全是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的。

只不过从“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来说,民主制作为一种政府形式是难于实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不能实现的。

《社会契约论》有感

《社会契约论》有感

《社会契约论》有感——从自由,公约到法律卢梭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这本书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对于卢梭提出的自由与平等观念,有其模糊性,固我们可以结合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自由意志,来进行讨论。

本文中,笔者将挑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部分观点,加以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再对卢梭的一些重要思想进行讨论。

自由意志的这个普遍规律(所谓的“绝对命令”),在康德那里有三种不同层次上的表述。

第一种表述是最表面的,是通过与自然律的类比来建立意志自由的规律。

就是:“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第二种表达形式:“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第三种表达形式:“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这一理念。

”第一卷,第三章中,卢梭提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利才有服从的义务”。

他认为,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

结合康德,而人们理想中的社会,应该是自己做出的行为均是符合自己在自由空间中的权利的,即是将行为一般化之后不会推出矛盾。

而如果将强力的行为一般化之后,比如说A0用武力胁迫某人,我们暂且将他命名为A1,使得A1替他买一包烟,那么A1便可以用武力强迫比他更加弱小的A2,如此下去,我们不能保证人群中不存在一个Ak,Ak作为A0的软肋而存在,那么,Ak就可以用武力强迫A0去买烟,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烟永远不会被买到,即导出了矛盾。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龙城飞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

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

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

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平沤写的《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李平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

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

而李平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合时间较少又想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十分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现在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对此,我的理解是,若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

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

用合作则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

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 2. 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

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我个人认为,若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政府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

在政府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力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的代表作,也是社会和政治哲学上一部重要的著作。

这本书以对人类社会和政治制度的理想状态进行探讨为基础,试图回答“人们应该如何生活在一起”的问题。

卢梭在书中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一种社会合约来建立政府和社会秩序。

这一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们将个人权利和自由转移到集体中,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共同利益的保障。

他认为,政府应该是人民的代表,其最终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权利。

在阐述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卢梭同时提到了政治制度的问题。

他认为正义、自由和平等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这些价值应该得到政府的保障和维护。

他反对专制政府和不合理的统治者,主张建立一个民主政体,以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

阅读社会契约论让我认识到,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建立是基于人民的一种共同意志和约定,而不是凭空出现的。

这种合约能够平衡个人和整体社会利益,同时保障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卢梭的思想为我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引发了我对社会政治制度的深入思考。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具有启发意义的著作,它帮助我更深刻地理解社会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平衡。

阅读后,我也意识到了作为一个成员,我应该对社会和政治制度做出积极的参与和贡献,努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抱歉,由于篇幅较长,我无法在此处为您提供完整的1500字文章。

以下是续写的部分:另外,社会契约论也引起了我对于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思考。

在卢梭看来,个体应该对政府有一定程度的顺从和忠诚,但政府也必须履行其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的责任。

这种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也清晰地提醒了政府在履行职责时不可滥用权力,人民应该保持对政府的监督和抗议权。

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契约不仅是一种理论构想,更是政治生活中相互制衡的基石。

此外,社会契约论也对我的个人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我看来,社会契约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的基础,更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思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读书心得五篇读后感灵活多样,可以是受书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读书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读书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讽刺。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

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其次,从人物塑造来看,卢梭在书中的角色设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以“一般意志”来代表人民的意愿,以政府代表权力的行使者。这种设定使我能够在阅读过程中更好地理解不同角色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使我深刻认识到权力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再次,从主题深度来看,《社会契约论》探讨了政治权力合法性、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以及性别平等等多个层面的问题。这些探讨不仅使我对政治哲学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我对女性主义视角的思考。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关注性别平等问题,确保政治权力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第一篇范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通过论述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揭示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社会组织和国家构建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其次,卢梭强调了政治权力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他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力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当政府违背人民的意愿时,人民有权利反抗,甚至推翻政府。这一观点为现代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再次,卢梭在书中探讨了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他认为,国家机器应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这一观点对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女性主义视角解读《社会契约论》,让我们看到了这部经典作品中的一些不足,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线索。这种视角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意识到性别平等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需要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女性的权益。
第三篇范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主题与个人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18世纪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主张人们在社会中达成一种默契或契约,以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读完这本书,我深受启发,对社会和政治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一、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1.1 个人自由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1.2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个人自由的保障
1.3 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是社会稳定的关键
二、政府的合法性与责任
2.1 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2.2 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福祉
2.3 政府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三、社会契约的实现与维护
3.1 社会契约的实现需要人们的共识和合作
3.2 社会契约的维护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持
3.3 社会契约的破坏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
四、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
4.1 个人应当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4.2 社会应当给予个人应有的权利和保障
4.3 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五、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与启示
5.1 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新视角
5.2 社会契约论启示我们关注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的平衡
5.3 社会契约论鼓励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深刻理解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政府的合法性
与责任、社会契约的实现与维护、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与启示之间的关系。

这本书不仅让我对社会和政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启发了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我们能够在社会契约的框架下,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公正和繁荣的社会。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摘要】霍布斯是英国哲学家,他的社会契约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本文将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开始,探讨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和内容。

还将分析对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包括批评和支持的观点。

文章将考察霍布斯社会契约论在当代的意义,探讨其对现实世界的启示和引导作用。

通过对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深入分析,读者将更好地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以及它在当今社会中的价值和影响。

【关键词】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思想,社会契约的形成,社会契约的内容,对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争议,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当代意义,总结。

1. 引言1.1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简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提出的政治理论。

霍布斯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是“每个人为自己,每个人和每个人都是对立的”,在这种“每人为己”的状态下,人们争斗不休,生活在恐惧和贫困之中。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带来的困境,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了政府,以维护秩序和安全。

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包括个体间彼此让出部分自由权利,以得到集体安全和秩序保障的权利。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内容包括人们委托权力给政府,政府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基本权利。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包括对权力来源的质疑和对政府合法性的质疑。

尽管如此,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在当代仍具有重要意义,引发了对个体自由和政府权力的讨论,对于政治哲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2. 正文2.1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没有任何政府或法律约束的状态,人们在这个状态下生活相当于是“每人为自己、争夺有人情感。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的生存是相当困难和危险的,因为没有任何规则或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财产。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战争所有人的一切,为何为他所欲为”;人们之间互相竞争、争吵和战斗,目的是争取地位和资源。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思想强调了人性的自私和恶劣一面,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互相厮杀,导致社会无法安宁。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_读后感_模板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_读后感_模板

《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_读后感_模板《社会契约论》之读后感国光广财Root哲学小组首先,我认认真真把这本晦涩的书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有的地方甚至反复读了好几遍,尽管这个过程对于我而言十分的艰苦,但即使如此,我依然坚持把这本书读完了。

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是,艰涩难懂。

这本书大概就是想通过一大堆冗长的论述来说明作者的一个观点,也就是:人生而自由,由于人们生存的需要,于是通过订立一种契约,来建立一种作者称之为主权体的东西,建立主权体,又是为了维护主权体内内每个人民(主要指原来签订契约让渡自己的一些权力的那些人。

)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利益,但是如果国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也就是原来契约中说要维护权力让读者利益的这一要求。

),甚至是与这一要求相违背,那么,契约就失效,人民有权通过推翻国家来收回自己原来让渡的权力(作者认为,契约一失效,人们就立马恢复到了原来的自由状态,因为人生而自由)。

这就是书里面大概想说的观点。

为了说明这一观点,作者在书中引用了不少的西方历史史实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作品。

然而,一方面,我对于西方的历史,就了解的并不详细,举个例子,书中第一卷就提到了奴隶制,对于这种制度,我的认识仅处在只知道西方有奴隶制这种层次,但具体是怎样的奴隶制,在奴隶制之下发生了什么事件,西方人对于这种制度有什么样的观点,我一无所知。

他举的这些例子我基本上就不大了解。

另一方面,他在里面提到的那些书和作者的某些观点,我也基本上未曾听说过。

因此,这本书读起来十分吃力,我觉得这是由于知识结构不兼容的缘故。

我过去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的历史,对于中国的历史,我又偏向于明史,在哲学上,我主要关注的是中国哲学,对于西方哲学,我也仅仅只有粗略地了解过西方哲学史。

我觉得,阅读的过程,也是读者自身的知识体结构与作者的知识体系之间交流的过程,若是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知识结构相差过大,这种交流往往难以达成,当然,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读者的知识结构虽然难以与作者的知识结构进行交流,但读者可以从作者的作品中吸收到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或许对于读者会有所启发,与读者的知识结构产生共鸣,这一点,或许就是我这次阅读有所收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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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如社会公约、最强者的权利、社会状态、财产权、主权等。

这些问题会从不同的方面让人产生触动,而我将就其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公意何以实现?
在《社会契约论》中,作者区分了四种意志:个人意志、团体意志、众意和公意,团体意志、众意和公意都是个人意志的外化和延伸。

卢梭认为,政府是基于当权者与人民的约定而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社会契约,这样一种契约1“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从卢梭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理想中的社会契约,并不是让个人意志屈从于整体意志。

相反,他充分表现了对于公民自由和个人意志的尊重,因为他认为:2“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我很同意他的观点。

我觉得,一个人如果对自己都缺乏尊重和维护,又怎么企望他对其他事物存有真挚的关怀?
但是人性也是自利的,人们会惯常于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思考公共问题,个人意志中的不理性因素往往会成为公共目标的阻碍。

就像卢梭说的那样,3“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因此,个人意志需要积极正确的引导,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们所希望实现的公共目标,而不致于适得其反。

而公意就具备这样的功能。

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它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叠加。

公意不等于众意,众意只是个人意志的汇合,而公意则将个人意志进行提炼和深化,最终通过政治、法律等机制将其转化为利于民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但是我认为,公意是最弱的,最难实现又最易被摧毁。

理想的公意只存在于理想的体制,现实生活中的公意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碍。

以下,我暂以中国为例。

首先,公意的采集难。

我们都知道,自1949年后,中国人口飞速膨胀。

人口的增长促进行政机制的扩大,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人们的意见上达需要经过繁杂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信息的失真和替换。

人们想要一个公正透明的利益表达渠道,简直是天方夜谭。

更不用说地域限制、文化差异、教育水平的差异等因素了。

随着微博时代的到来,政府倾向于利用网络这个媒介来
1卢梭《社会以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9页
2卢梭《社会以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页
搜集人们的意见,但是,互联网的受众毕竟有限,政府不可能兼顾到每一个年龄层次的人。

公意采集的难度可见一斑。

其次,公意转化为公共政策和法律后,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完全实现。

从行政官员方面来讲,由于监督机制的缺陷,公共政策中包含的到底是公意还是官员的个人意志或团体意志,我们都不得而知。

虽然政府会在政策制定时举行听证会,但是其公开的还只是一小部分。

就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政府的官员或许会按照要求去公开,但不会有人去公开自己的全部财产。

所以,公共政策和法律中的公意究竟占多少,我们也没有办法去监督和鉴定。

唯有期望能够出现芬纳所提出的民主制政府,在这样的政府下,官员们会按照真正的公众需求去工作,而不是他们自己所认为的“公众需求”。

因此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真正的公意。

每个国家的公意多多少少都会与各种复杂利益挂钩,而且有时候我们所认为的公意可能只是一个合成谬误。

第二,中国的法治,何去何从?
法律是公意的表现形式,也是一种有效的的约束机制。

在法治社会里,公民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证。

法治是一个趋势,但并非每个民族都适合法治,也并非所有的民族都能接受法治。

卢梭曾通过一些例子,得出结论:4“有些民族生来就是能受法律约束的,另有些民族等上一千年之久也还是不能的。

”虽然这样的情况具有偶然性,但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中国的“官本位”传统将政府官员至于一个很高的社会地位。

官员也往往缺乏对自己的准确定位,无法明清自己作为“人民公仆”的职责所在。

另外,中国人深受“民不与官斗”封建思想的束缚,不会主动地去反抗权威,更不会积极地去寻求自由平等,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很淡薄的。

因此,中国社会人治因素远远超越法治因素,又带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卢梭说:5“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永远是可以作主改变自己的法律的,哪怕是最好的法律。

”这种说法在中国似乎不太适用,很多中国人都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中国人来说,能保证正常的生活就很不错了,人们不会主动地去寻求太多的改变。

而且,现今中国的法律覆盖面太窄,崇尚公正的法律尚且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又怎能期望人们对法治抱有希望?
在中国,道德和法律常常纠结在一起,到底谁更胜一筹,却说不清楚。

至少在我看来,每回出现什么社会问题,道德呼吁总是一马当先,而法律制裁则千呼万唤始出来。

也不能说这样就不好,至少现在的中国人不再一味地进行道德谴责,也知道使用法律武器了,这也是4卢梭《社会以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8页
进步不是吗?
当然,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到底最后能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没有人能够预料,但努力总是必要的。

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改善。

第一,要加强对立法者的考察,一个合格的立法者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德性。

对于法律来说,最可怕的不是人们不遵守它,而是立法者的腐化。

第二,卢梭说,6“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再然后才是公民。

”中国的官员尤为要理智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不能公利私用。

在中国,官员要发挥示范效应,近几年的官员知法犯法已经让人们颇为寒心,官员的行政伦理建设迫在眉睫。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7“立法工作之所以艰难,倒不在于那些必须建立的东西,反而更在于那些必须破坏的东西。

”中国法律的发展不能只依靠舆论和道德的压力,法律本身应有一个自动更新的机制,法律的作用应是事前示警而不是事后惩戒。

立法要及时,要依据社会的变迁而改变。

第四,要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升中国人的法律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也能促进人们对于社会平等的追求。

法律宣传的形式要灵活,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治栏目这些单一的方式。

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微博这个平台,促进普通民众和相关法律人士的交流。

总之,法律应是因地制宜的,8“除了一切人所共同的准则而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着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并使它的立法只能适合于自己。

”中国也是这样,中国的法律应是适合中国自己的,符合自己的需求的,以至于达到法律与社会的完美契合。

第三,什么是平等?
在《社会契约论》,卢梭对平等作过一番论述:9“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

反而是以道德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卢梭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建立社会契约的方式来弥补天然的不平等,10“唯有当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够有过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人类有益。


但是,我觉得,卢梭的这番论述太过理想化,带有平均主义的倾向。

人们的健康、才智等天然的不平等因素是没有办法被替代或忽略的,人们没有办法做到完全平等,在政治生活
6卢梭《社会以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79页
7卢梭《社会以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5页
8卢梭《社会以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8页
9卢梭《社会以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9页
中尤为如此。

无论哪个国家,都有特权阶级的存在,特殊阶层会以种种我们所不知的方式来占据公共资源和财富。

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是人类社会的通病,区别只在于严不严重罢了。

我认为,除非是平均主义,否则人类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我们能做的只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平等,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努力地减少贫穷、疾病,让社会底层的人们能够改善生存条件。

虽然完全的平等是无法实现的,但我们仍要坚持平等的原则,就像一本书上说的那样:“只有使运气最坏的人拥有最大优势的时候,对平等的偏离才是允许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平等不是被赋予的,平等需要人们积极主动的追求。

所以,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们,应该要有平等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上就是我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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