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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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会议制度

一、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合同各方,特别是承包人对本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会议)。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或业主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级监理人员、承包人(包括主要分包人) 与业主的负责人或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每次工地会议之前,驻地监理处应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邀请。工地会议容应如实、准确记录,形成纪要,发送有关各方并存档。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般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的适当时间召开,其会议议程如下:

1.介绍与会者,监理、业主与承包人相互递交主要负责人

任命书以及各自组织成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和资料,并做出说明和介绍。上述资料中,应包括各方面的联系地址(住址)、、电传、邮政编码、印章或签字样式。

2.驻地监理工程师说明监理办法,监理规程与制度、以及

为开展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有关事宜。

3.业主说明按合同要求为承包人提供条件的计划及落实情

况,会议应对此进行讨论。

4.承包人说明开工准备及落实情况,容如下:

a、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到进场计划安排;

b、承包人材料采购情况及计划安排;

c、承包人驻地建设情况及计划安排;

d、承包人试验室组建情况、计划安排,以及试验室设备清单;

e、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保险情况;

f、承包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驻地及设施情况和计划安排;

g、承包人自检系统的建立情况以及自检机构和人员;

h、承包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落实以及开工头三个月的计划安排;

i、如有分包,应说明分包的情况;

j、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问题;

k、其他事宜:上述未包括的其他问题。

会议应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如承包人在开工申请中已提交计划,则应与承包人在开工申请中提交的计划相对照,以检查其落实情况)。

5.检查交桩情况和资料提供情况

承包人是否进行了复核、手续是否完备、各方是否均签字确认。

6.其他事宜

上述容中未包括的问题。

(二)例行工地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1~2次,其议程如下:

1) 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并检查纪要决议的落实情况

对上次工地会议纪要进行确认,如没有异议,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如认为纪要中的记录与事实不符或不确切,可作申明修改后确认。各方应就上次会议形成的决议中应落实的问题向会议做出报告,未能落实的应申明原因。

2) 气候情况

承包人提交当月的日天气记录,监理工程师确认。

3) 当月进度总结

承包人应向会议介绍当月与累计的实际和计划进度情况

( 包括百分比与形象进度),并提交反映计划进度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的"S" 曲线图和形象进度条形图。

承包人应报告各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的实际进场情况,并将当月的工、机、料到场清单提交监理确认,报告影响当前工程进度的主要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就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做出评述,会议应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4) 下月计划安排

就承包人的下月计划安排进行讨论。

(承包人应至少前七天将下月进度计划安排报驻地监理处,

此计划应包括形象工程进度计划、工作量、"S"曲线图、条形图以及相应的人、机、料的工作保证计划等,驻地监理处应在会前将上述计划分发给主要与会者)。

5) 分包工程

承包人提交在场分包人清单并报告当月分包情况,会议就有关分包问题进行讨论。

6) 技术质量事宜

承包人向会议提交当月试验报表(汇总表),并通报当月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问题,与会者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7) 工程变更事宜

驻地监理工程师向会议提交已批准的变更汇总表和待批的变更一览表,并就一些问题做出说明。承包人也可在会议上就某些问题提出变更意见。

8) 索赔及延期

承包人也可在会议上就某些问题提出索赔及延期意向。驻地监理工程师通报目前索赔及延期的申请与处理情况。

9) 计量支付事宜

讨论有关计量和支付的问题。

10) 管理事宜

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业主、监理、承包人在项目管理上采取的主要措施、工程检查、参观及培训等重要活动。

11) 其他:

讨论上述事项未包括的其他问题。

12) 确定下次工地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驻地监理处项目工程师会议

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驻地工程师主持。会议容为:检查上阶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研究下阶段监理工作计划。会议应形成记录,必要时应传达至所有监理人员。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

规定两月召开一次,由总监主持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业主或业主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总监代表处的主要人员。

会议主要容为: 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包括质量、进度、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安排下一阶段监理工作。

四、会议纪要

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驻地工程师会及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参加的进度协调会、合同事宜专题会等会议,应指定专人整理记录,由主办单位形成纪要,分发有关与会者单位,存总监代表处;由驻地及项目工程师主持的工地会和专业会,由专人整理记录,形成纪要后存驻地监理处并报总监代表处,其容应包括:

1.地点、时间、会议主持人;

2.出席会议人的、职务及所代表单位,(应由与会者)签字确认。

3.会议发言人及主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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