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合集下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系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排放的污水所作出的控制
标准,它是一种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一种促进水质改善的有力手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污水排放设施,包括化学、冶金、机械、电子、航天、非金属
矿物、橡胶、塑料、钢铁、农业、养殖、染整、涂料、印染、制药、日用品制造业,及城
市污水中排放的污水,以及其他类似的排放污水(有毒有害污水,危险废物的污水除外)。

二、技术要求
1. 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mg/L;
6. 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中重金属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要求
1. 排放污水的排放规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生产单位须对排放污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实施自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通报;
3. 对于规模大却未充分提高水质质量的排放工艺,其排放质量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4. 严格执行本标准确定的排放物的监测规定;
5. 对排放的污水,须根据规定定期抽样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四、其他要求
1. 遵循“从源头到受体控制污染”的原则,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2. 严禁排放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必要时先进行污染物处理;
3. 发生新的污染物排放,仍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4. 对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违反本标准要求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负责任,并
按相关规定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首先,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要求排放的污水必须经过合理的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工业污水,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污
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的污水处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

对于生活污水,要求居民和单位必须合法接入污水管网,
不得私自排放污水,确保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农业
污水,要求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避免农业污水
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对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检测,定期对污水排放进
行抽样检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
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其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污水排
放达标。

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运
行正常,达到污水处理效果。

再次,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要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
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污水处理技
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环境,减少水体
污染,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
众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的执行,推动污水治
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水
环境的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是指城市、工矿企业、农村等单位排放的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过排放口排入水体的行为。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水质,我国对污水综合排放制定了三级标准,分别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一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最为严格,水质要求最高。

一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高级处理等多道工艺流程,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

一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投入成本较高,但排放的水质优良,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其次,二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次于一级标准,但仍然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相对于一级标准来说,投入成本较低,但水质仍然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处理,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适用于一些中小型城市、工矿企业等单位,能够满足一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最后,三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最为宽松,水质要求相对较低。

三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投入成本最低,适用于一些农村地区、小型企业等单位,能够满足基本的环境保护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三级标准的污水排放,也需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工艺,以确保排放的水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综上所述,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是我国对污水排放质量的严格要求,不同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投入成本。

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各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为保护环境、保障水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和管理,推动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是指对城市、工业、农村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所做出的规定,其目的是规范污水处理的行为,保障水环境的质量。

首先,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包括了对污水处理工艺、设施、排放水质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在污水处理工艺方面,要求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对污水进行高效、彻底的处理。

在设施方面,要求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等设施,以保证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对排放水质指标的要求包括了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要求排放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其次,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还包括了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和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及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对于处罚方面,要求对违反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保证标准的执行和效果的实现。

最后,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还包括了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了环保部门、污水处理企业、城市管理部门等,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起保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总之,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是保障水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类的健康。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共同努力,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排放的限制和规范。

这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水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而制定的标准。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应的排放质量要求。

这主要包括对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例如重金属、化学物质、有机物等,以及对悬浮物、沉积物、气味等进行限制。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和运作。

这包括对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工艺的要求,以及有关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数据报告要求。

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排放水体的水质进行持续的监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测数据和报告。

最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处罚和监管措施。

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污水处理厂,可以暂停其生产活动,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规范性要求。

它的实施不仅需要污水处理厂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排放监管,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污水排放时采用的联合水质标准,是防止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技术标准。

因为每种独立的污染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水质要求,所以污水可以转换成传统的水质标准的分类,以便更清楚了解其中的污染物的含量,这就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污染物分为总量和浓度,并制定了排放限值。

分别对按总含量排放的废水和按浓度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以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一般来说,氨氮和总磷是典型的污水总量要求,而一氧化碳、高锰酸盐指数和COD(化学需氧量)是典型的污水浓度要求。

各个国家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都是不同的,在现行的《排水设施规范》中,给出了国家标准的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江河河流的水质高度相关,当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其中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十分微弱。

如果污水未能达到排放标准,则污染物会不断累积,影响江河河流的水质。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会影响从污水中提取的产品的质量,比如处理后的水,土壤,建筑膨胀材料等。

简而言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确保污水排放满足当地水质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是保护水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依据。

企业和行政部门在污水处理环节,应该加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以保证企业的污水综合排放符合国家要求。

另外,行政部
门也应不断更新排放标准,以保护本土的水质和自然环境,并且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促进水环境可持续发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引言污水是指经过排放或使用后带有污染物的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规范污水的排放行为并限制其对环境的污染。

本文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排放对象和污染物种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

2.1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工业污水是指由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

根据工业的不同性质和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水质要求:对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

•流量限制:对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防止过大的排放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重金属排放标准:对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工业污水进行限制,避免其对水体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难降解有机物排放标准:对特定有机物的排放进行限制,如苯、甲醛等。

2.2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家庭生活污水和公共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水质要求:对生活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COD、氨氮等。

•流量限制: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控制水体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确保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以下工作:•标准的制定:政府部门应结合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应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政府应加强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水平。

•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污水排放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进行执行。

该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废水的终端排放地域不同,执行的标准等级也有所差别。

具体划分如下:
排入GB3838 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排入GB3838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即不得超过50mg/L。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对于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的规定。

此外,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25mg/L。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28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28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2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 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 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6.10.04【实施日期】199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 8978-88)(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4日发布,1998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 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1~14470.3-93和GB 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 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对排放水质的参数和限值进行规定,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具体标准的制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来确定。

一般来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会涉及以下方面的参数和限值:
1. pH值:污水排放的pH值要在应有范围内,一般为6-9之间。

2. 溶氧量:溶氧量是指水体中的溶解氧含量,过低的溶氧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生生物死亡。

污水排放时,溶氧量一般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3. 总氮和总磷:总氮和总磷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

污水处理过程中,一般要对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含量进行控制,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4. 悬浮物:悬浮物是指在水体中悬浮颗粒状的物质,如泥沙、颗粒污染物等。

过多的悬浮物会导致水质变差,对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5. 有机物:有机物是指由碳元素构成的化合物,如有机物过多会导致水体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
总有机碳(TOC)等参数升高。

除了以上几项参数,还有可能涉及重金属含量、细菌和病毒的数量限制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能略有差
异,但总体目标都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降低污水对水体的污染程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控制废水排放,保障环境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环保规定。

它是一个国家、区域、市、县、乡要参照的标准,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污染物排放许可、验收等管理的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排放标准: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家庭污水排放标准、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等。

2. 监测方法及标准: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化验分析等方法。

标准包括水质监测指标、监测次数,以及监测数据的获取和处理要求等。

3. 控制措施及标准:包括工厂新增工程设施、废水处理工艺、排放限制、针对某些特定场所进行特殊处理等。

4. 处罚措施和惩罚标准: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和居民,应当给予罚款、停产等处罚措施。

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

它们会定期对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工艺技术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的改变和发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环境污染得以减少,水质越来越好,从而提高了环境的质量,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同时,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有助于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生产,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意识。

并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从而保护我们的环境和生态平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日6生0 化需6氧~量9 (B6O0D5)
26500 6~9
50 4 …..
化1学00需氧量…(.. COD10C0r)
4501/03000* ……
….. ..
….. …. …..
………..
➢新新《《标标准准》》取取消消按了污按污水水排排放放去去向向分分级级控控制制的的规规定定。。(标(标准准不不分级分、级不、与不功与能功区能挂区钩挂) 钩)
省 地G定辖表B的3市水饮83用8环执-水20境行源02保的二中级的护水保Ⅲ行质护类政标区(和划主准管类部别门(负ⅠG功责~B能3根Ⅴ水83域据类8-、2本)0Ⅲ02辖和中类水的区近域Ⅰ内岸中、各海的Ⅱ饮类类域 海游水泳执区除行外的)水、Ⅳ质、标Ⅴ准类水类别(一~用四水类源二)级,保提护区出、本游辖泳区区 内 护域二水的行类浴和政禁(场GB珍除主止3稀外0管排9)水7-部放产、19养三9门区7类殖中批、区、规准允、四定类海的。许排未放划区定划类和类水分别产海G方的B养域3殖、案,09区二7,禁-类、19报止海海97水域中省直中浴规环接场的定排境珍的稀一入保 污功水能。海域。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十一五水质控制目标
6
跨界单元
I-III类 IV类 V类 劣V类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修订的相关规定
7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编制技术路线
行业环境影响
重点污染源 调查
国内外标准研究
资料研究 问卷调查 现场考察
行业相关政策 法规研究
8
环境效益预测
技术经济评估
3 2
3五日生p化H值需五氧日量生(化B需O氧D5量)(6B~O9D5)10
4 ..
4 化学需…氧. 量化(学C需O氧DC量r)(CO…D.C. r) 50
.. ..
….
….
…..
40倍50倍 2
50倍悬浮物60(倍SS)50倍
108030倍0倍0
(丹东30倍)
(丹东30倍)
(丹东50倍)
30 3 6~9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21/1627—2008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类污染物 11
二类污染物 32
13
56
25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污水排水量
丹东段浑江口至虎头 鸭绿江丹东段
现第污有二染类物水或域项及目鸭新名绿改称江扩 丹东段浑江口至虎头
第三类限现水值有域及 鸭绿江丹东段
1 1 色度(稀释倍数)山pH、值浪头至绸缎30岛倍 虎6头~山9 至浪1 头 6色山~度9、(浪稀头释至倍绸数缎6~)岛9 虎头山160至~0倍浪9 头
21 2 (稀悬释色浮倍度物数()色S度S)(稀释倍3数0倍) 20
辽宁省地方标准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21/1627—2008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大连理工大学 杨凤林教授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
万t
40

37.8
30
20.6
20
17.2
环境容量 排放量 计划削减
10
5.0 4.1
0.9
0
COD
NH3-N
2005年辽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
跨界单元
I-III类 IV类 V类 劣V类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结构性污染
COD排放
3
NH3-N排放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河 北 省
渤海湾
辽宁省
朝 鲜
东海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趋势分析
5
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水资源消耗增加
25%
COD 排放量
污染严重,污染削减压力大
水污染物削减压力大
10十2一0 五期间流域内部分指标预计增长率
10
5.0 4.1
0 0
COD
NH3-N
0.9 排水量
七大重C点O行D 业对排污的贡献比率NH3-N
造纸、2冶00金5年、辽化河工流、域制主药要、水石污化染、物采排油放、状印况染
结构性污染、工业污染源控制形势严峻
2. 已有排污口 的排水必须确 保浓度达标的 前提下,实行 污染物总量控 制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3
1、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 2、为什么只规定了25种指标?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说明
14
相关标准中一类污染物、二类污染物的数目比较
DB 21-60-1989 《辽宁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0
1、新《标准》对污水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 2、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分级
11
表1 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第放一浓级度
表2一排级入标城准镇污水处理厂的水第污二染级二物级最标高准允许排放浓度
序序号序号 号
污染物名称 污污染染物物名或称项目名第称二类水最域高及允鸭许绿排江放浓第新度三改类扩水序域号及

只体直设 现接处禁排于止入排不允排放同禁许放区级止排别、区放功允能许区区排受放排纳区污水,项体允目的许的污排公水放平区性,排的执允水放行许污区表染1排直放接设排最放高的允水许排污放染浓物污度最进水高城处允理镇许厂排放浓度。
➢ 避排免入了城水镇体污功水能处级理别越厂低收,集排管污网要系求统越的低,污导水致,水执体行污表染2越排严入重城、镇水质污不水断处恶理化厂的的恶水性污循环染物最高
生产工艺 污染预防 排放因子 排放水平 处理技术 处理成本
限 值 标 准
论证 与 确定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
9
1 合并DB21-59-1989和DB21-60-1989 2 修订排放标准体系和标准名称 3 调整控制排放的污染项目 4 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取消按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
80
背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万t 100
60
40 90
60%
37.8
高于15%的GDP年增长率
80
40
70
30
60%
高于40%的水资源消耗增长 20
60
15%
50
20.6
高于30%的废水产生增长
0
20 40
GDP
年增长3率0
流域 生产总值
70%
30%
17.2 废水 增加量
环境容量 排放量 计划削减 62%
避低允免水许个域排别功放禁地能浓方区建度行 级新的政 别源规主管定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发表展1经济、不顾环境质量,放宽排放表标2准,随意改变和降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排污控制区划分
12
允许许 排排放放区区
禁禁止止 排排放放区区
控制1排污
保护2 区
1. 禁止排放区 水域禁止新建 排污口和直接 排入污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