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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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
(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崇义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赣发[2011]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于师生,服务于教学的理念。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改进干部作风,提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始终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群众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和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一切决策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决策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和维护权益,纠正缠访现象。
(四)坚持统筹兼顾。一切决策注重把握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增强决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均衡性。
(五)坚持民主公开。一切决策注重吸收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充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保障公共权力透明运行。
三、决策范围
(一)涉及多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关于职称评聘、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多数教工切身利益的关于重大规划、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项目的决策;
(三)涉及多数师生切身利益的关于改革改制事项的决策;
(四)涉及多数师生切身利益的关于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处置的决策;
(五)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决策形成机制
1、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采取多种途径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深入开展干部下基层“送政策、送
温暖、送服务”工作,完善“学情制度”,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完善“信访热线”,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完善“校长信箱”、设立舆情信息直报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回访完整的社情民意工作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校领导接待办公室接访,工作日每天安排一位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至少安排1次,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校领导接访日期、主题采取一定形式提前公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委宣传部,
2、实行重大决策咨询、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开展政策法律咨询、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在咨询论证中,承办单位应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设立县级重大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委员会,从相关领域选择5名以上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对重大决策事项,应提交3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备选方案。
3、推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赣办字[2010]21号)。对本意见决策范围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凡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对经评估预测风险可控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4、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以适当方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被拆迁户和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或抵触情绪大的事项不得进入或暂缓进入决策程序。涉及企业改制、职工裁减和安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
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获得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通过方能有效。涉及群众共同利益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处置,应当按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提交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居民)会议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能作出决策。涉及权益纠纷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通过充分调查,明晰产权,化解纠纷后方可作出处置。
5、规范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决策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必须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要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并不断完善。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研、政策法律咨询、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列入议题。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讨论,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全委会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情况记录备案制,将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重大事项决策,应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请示或报告。涉及较大地域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利害关系的重大政策文件,应严格执行《赣州市重大政策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赣市发[2009]10号),出台前应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报送备案,涉法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6、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以外,决策正式出台前都要将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特别重大决策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