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章程
社工站服务章程
社工站服务章程一、引言社工站是指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旨在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社区的整体福利和幸福感。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工站的服务内容和方式,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服务宗旨社工站的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关注居民需求,提供全面、专业、温暖的服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爱:关心、倾听和尊重每一位居民,建立亲密而信任的关系。
2.支持:帮助居民克服困难,发挥潜能,增强自我能力。
3.协调:协调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解决问题。
4.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生活素养。
5.预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
三、服务内容1. 咨询与辅导社工站提供咨询与辅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心理咨询与支持:提供情绪管理、压力释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家庭关系辅导:帮助解决家庭矛盾,改善亲子关系等。
•社交技巧培训:提供社交技巧培训,帮助居民改善人际关系。
•法律咨询与援助: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服务。
2. 社区活动组织社工站组织各类社区活动,旨在增进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居民沙龙:定期组织居民聚会,促进邻里交流和互动。
•社区义工活动:组织居民参与公益事业,提高社区凝聚力。
•公益讲座与培训:邀请专家开展公益讲座和培训活动,提升居民生活素养。
3. 危机干预与支持社工站提供危机干预与支持服务,帮助居民应对突发事件和困难。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紧急支援和安全咨询,帮助居民处理突发事件。
•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减轻居民的心理负担。
•暴力家庭干预: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提供保护和法律援助。
4. 社工站联动服务社工站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政府部门等进行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源整合:与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合作,整合资源,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联络与协调: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社区问题解决。
社工事务所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事务所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保障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事务所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本事务所名称为:[事务所全称]。
第三条本事务所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事务所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弱势群体,提升社会福祉。
第五条本事务所任务:1.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提供专业咨询、辅导、教育和支持;2. 参与社会政策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3. 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4.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事务所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领导理事会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理事会决策;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事务所的财务和运营。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2.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 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5. 审议和决定事务所的终止事宜。
第九条本事务所设执行董事,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十条执行董事职责:1. 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3. 管理事务所的财务和人力资源;4. 主持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本事务所设监事会,负责监督事务所的财务和运营。
第十二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事务所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2. 监督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确保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3. 对事务所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向理事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事务所的资产包括:1. 财产: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2. 资金: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服务收入等;3. 其他资产。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工、志愿者、实习生等。
第三条社工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和职业伦理,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高效的社工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社工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社工机构设立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构的服务项目、活动计划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工机构应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人员要求第七条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社工事业,关心服务对象。
第八条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团队协作。
第四章服务项目与质量管理第十条社工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服务项目和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社工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过程规范、专业、有效。
第十二条社工机构应定期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五章财务管理与经费使用第十三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四条社工机构应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社工机构应合理使用经费,优先保障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发展。
第六章志愿者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七条社工机构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八条社工机构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九条社工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予以保护。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一、机构背景和宗旨1.1 机构背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提供全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使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区发展。
通过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个人和家庭解决各类问题,并推动社区内各方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
理事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且热心公益事业。
理事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2.2 行政管理部门本机构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由执行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机构运营规范、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事务。
2.3 专业团队本机构设立专业团队,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组成。
专业团队负责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社区服务、家庭辅导等。
专业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实践经验。
三、服务内容3.1 心理咨询服务本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个人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家庭咨询和群体咨询等形式,旨在通过倾听与引导,帮助当事人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方案。
3.2 社区服务本机构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
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培训、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居民权益保障等。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提升社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3 家庭辅导服务本机构提供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家庭解决问题,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家庭辅导包括夫妻关系调适、亲子沟通、家庭冲突处理等内容,旨在提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
3.4 社会工作培训本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最新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论坛名称本论坛名称为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中心致力于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组织形式中心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独立运作。
第四条口号中心的口号为:“凝心聚力,服务社会”。
第五条职责与权益中心的职责是:1.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标准化,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2.开展社会问题调研,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报告与政策建议;4.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5.进行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推广社会工作成功案例;6.其他符合中心宗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服务对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群:1.弱势群体,如贫困人口、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2.社会问题受害者,如受虐儿童、家庭暴力受害者等;3.社会问题参与者,如犯罪嫌疑人、社区矫正对象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管理第七条中心理事会1.中心设立理事会,由中心会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2.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3.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事事项包括中心工作计划、财务决算等。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1.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运作;2.办公室设立主任和职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九条财务管理中心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每年应制定财务预算并进行审计。
第十条遵纪守法中心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对涉及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应保密。
第三章入会和退出第十一条入会条件任何符合中心宗旨和愿意为中心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中心。
第十二条入会程序1.入会申请人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入会申请应提交给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并向理事会汇报;3.理事会经投票决定,以简单多数通过则同意入会。
第十三条会员权益中心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包括理事会选举;2.优先参与中心开展的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项目等活动;3.使用中心的信息资源;4.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权益。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版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版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成立本机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依法开展社会工作,推进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为:1、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协助社区居民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2、开展公益事业,推出志愿者服务、慈善支援、环保教育等公益项目;3、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社工队伍的综合服务能力;4、积极开展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机构为会员制组织,以组织会员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本机构设有理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工作。
理事会由本机构设定的5至9名理事组成,由理事长领导。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本机构设有常务理事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有秘书处,协助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处理各项事务。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本机构依法独立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财务收支以会员会费、赞助款、捐赠款为主,开展其他业务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本机构的财务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章会员大会第十一条本机构设立会员大会,是本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员大会是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由本机构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听取理事长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选举产生理事会及其管理人员;2、决定机构章程的修改、解散和重要事项;3、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及业务报告。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活动范围、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本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名称],简称[机构简称]。
第三条本机构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宗旨是:1. 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2. 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3. 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 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2. 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活动、社区教育、社区动员等;3. 公益项目策划与实施:组织公益项目,筹集社会资源,支持公益事业发展;4. 社会政策研究与倡导:开展社会政策研究,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推动社会政策实施;5. 其他与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决策;3. 选举和罢免本机构负责人;4.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5. 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 决定本机构的终止。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财务制度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财务报告应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机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章程
中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本委员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是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二级机构,全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英文全称为:Committeeof Social Work Service Organizations of The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以促进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社会发展为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建设本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探索本土化社会工作实务体系,为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委员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负责联系、组织和统筹全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孵化培训、督导评估和标准规范工作;第七条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示范引领和表彰激励等工作,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遵循专业伦理,保证服务质量,向各服务领域发展;第八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理论探索、实务推进、政策优化、文化构建,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课题调研,规划设计、咨询交流、舆情分析、新闻传播、形象构建等服务;第九条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素质能力建设,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职业经理人、内部治理、项目运作、专业化发展和联盟建设等服务;第十条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链接企业和社会组织资金项目等服务;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现有社会工作资源,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以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和各个有关方面的有效沟通与互动;第十一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职业经理人、专业社工、专业督导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提供人才招聘、就业创业、权益维护等服务;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度;第十二条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实训基地、标准化建设等工程体系建设,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各类支撑、服务平台;第十三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多领域、跨区域研讨交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四条服务、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建工作,以及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关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第十五条承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方式:(一);(二);(三);…………………………………………。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公正、公益的社会工作服务,遵守法律、规章和社会伦理道德,依法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保障和支持为主要任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以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设立。
第四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注重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形成联动和共享资源的机制。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服务:(一)社会辅导: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情感支持、行为矫正等方面的专业辅导服务。
(二)社区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咨询、社区矫正、社区调解等服务。
(三)福利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救助物资、康复服务等福利援助。
(四)职业培训: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权保护等服务。
(六)其他符合社会工作服务目标的服务。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八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社会捐赠、项目服务费等。
第九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机关和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报告和评估。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听取社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工作人员讨论并经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解散应当经过法律程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处理。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的名称为[具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称]。
第二条本机构的性质是依法登记成立,由社会工作者自愿组成,为社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裙体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第四条本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五条本机构的住所位于[具体位置区域]。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妇女等特殊裙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三)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八条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变更、终止等事项;(五)制定和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具体比例]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具体年限]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中心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中心的宗旨、任务、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中心名称](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中心性质,如: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等]。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宗旨描述,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第五条本中心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中心宗旨:1. 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社会需求;2. 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3. 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4.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第七条本中心任务:1. 开展个案管理、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服务;2.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3. 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和倡导;4. 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5. 各部门。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中心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中心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中心财务状况和执行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执行机构包括:1. 主任:负责本中心的全面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三条本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四条本中心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本中心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本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机构的管理,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机构宗旨:服务社会,关爱他人,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为当地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当地政府部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机构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负责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组成。
理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本机构设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执行理事会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机构设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长任命,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第八条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公益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构规章制度。
第九条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和晋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机构内部制度执行。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机构项目分为短期项目、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项目类型包括关爱老年人、儿童关爱、残障人士服务、社区服务等。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机构内部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财务管理工作遵循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本机构资产管理遵循国家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章福利待遇与激励机制第十六条本机构为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体检、培训等。
第十七条本机构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
社工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机构的工作,保障社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工机构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社工服务。
第三条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诚实守信,勇于创新,不断进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社工机构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五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社工机构设执行主任,执行主任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社工机构设专业社工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社工服务、行政管理和财务工作。
第七条社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第三章社工服务第八条社工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教育培训、研究与评估等。
第九条社工机构的服务应遵循专业伦理,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社工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服务计划,开展服务活动,并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服务进展和结果。
第十一条社工机构应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计划、服务进展和结果,以备查阅和评估。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十五条社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奖励、晋升和辞退的依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七条社工机构收入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服务收费等,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社工机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服务费用等,应按照预算和实际需要进行控制和管理。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新昌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15号。
第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新昌县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5万元,由新昌县民政局出资。
第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为社会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新昌县民政局。
第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新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三)审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四)监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
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
社工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广大社会群体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助力社会进步。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运营依法依规进行,遵循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并坚持独立自主、科学规范的发展。
第六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各界的需要帮助和支持的个人和群体。
第七条服务中心通过组织社工师及志愿者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服务对象中的专业性和经验。
第八条服务中心按照“社会群体需要、人员资源合理配置、资金适度筹集”原则,合理组织、分配社工资源及资金。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服务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章程,并监督、指导和评估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服务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预算等管理事务,并进行日常工作运营。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设立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具体职责由常务理事会规定。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设立志愿者服务团队,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员组成,参与并支持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各项具体服务。
第三章工作范围第十五条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3.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康复和援助服务;4.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5.撰写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在开展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1.政府拨款;2.捐赠和赞助款项;3.项目资金;4.其他合法形式的资金筹集。
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社会工作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社会工作协会的组织与活动,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办公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年度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修改本章程;(五)决定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届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六)决定协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届数]届。
第十一条协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优先获得本协会的信息资源;(五)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社工机构制度范本
社工机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工机构的管理,保障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促进社工机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的社工机构。
第三条社工机构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专业引领、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社工机构应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社工机构应设立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或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事务。
第六条社工机构应设立专业部门,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的规划、实施和评估。
第七条社工机构应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构的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八条社工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社工机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社工机构应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三条社工机构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社工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健康。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社工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第十六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社工机构应注重服务质量和效果,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八条社工机构应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
第六章:协作与交流第十九条社工机构应积极参与国内外社会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
第二十条社工机构应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事业。
第二十一条社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二十二条社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社工机构章程草案
社工机构章程草案篇一:汕头市金凤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汕头市金凤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中心的名称是汕头市金凤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平等、尊重、助人自助社工理念,以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中心和社区提供优质专业服务,致力于恢复和发展个人、群体潜能,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中心的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汕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本中心的业务指导中心是汕头市社工委、团汕头市委会、汕头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 50万元;出资者:王伟雄,金额:30万元;出资者:陈建宏,金额:20万元;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一)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二)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的咨询、培训、科研、宣传和交流;(三)培养输送社工人才,搭建社工继续教育平台;(四)助推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7 人。
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相关主管部门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中心总干事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中心副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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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章程
一、机构名称
社工机构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社工机构的运作而制定的章程。
本机构正式名称为:XXX社工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二、宗旨和目标
本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提升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并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本机构的目标是:
1.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建立和维护社会资源网络,促进资源共享;
3.开展公益教育与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4.进行研究与评估,推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
三、组织结构
(一)理事会
1.理事会是本机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各部门主任组成。
2.理事会负责制定并执行本章程,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3.理事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并代表本机构签署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二)部门设置
1.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综合管理部、社会工作部、公益教育部、研究评估部。
2.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本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进展。
(三)职责和权限
1.综合管理部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社会工作部负责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儿童保护、老年人关怀、残障人士
支持等。
3.公益教育部负责开展公益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4.研究评估部负责开展社会工作研究与评估,推动理论与实践创新。
四、成员资格和权利
(一)成员资格
1.本机构接受任何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经验的个人或组织加入,需提交申请并
经过审批。
2.成员需遵守本章程,并积极参与本机构的活动和项目。
(二)成员权利
1.成员有权参与本机构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成员有权享受本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五、财务管理
(一)资金来源
1.本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项目资助等。
2.本机构应合法、透明地使用和管理所得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二)财务制度
1.本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核销、财务报告等。
2.本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六、章程修订
(一)章程修订程序
1.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成员讨论和表决。
2.章程修订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二)章程生效和执行
1.本章程自通过日起生效,并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2.成员如有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七、附则
(一)其他规定
1.对于未在本章程中涉及的事项,可由理事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机构理事会所有。
(二)章程备案
1.本章程需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2.对于章程的修订,亦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以上为XXX社工机构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和管理社工机构的运作,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