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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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

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保证案件质量不只是案件审理部门一家的责任,案件审理只是承担着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的作用。案件查办工作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源头、基础,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离开了案件查办部门的努力,案件审理又能如何把关。如果案件审查阶段质量不高,案件审理阶段就是下再大的功夫,也于事无补。只有在案件审查阶段将大部分可能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大可能保证案件调查卷质量,案件审理才能做得更好。

一、当前案件审查所面临的形势

以我县为例,近两年来每年所立案的党政纪案件都在400件左右,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占了案件的绝大多数,这也充分体现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最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随着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入,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习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另外市县通过巡察发现的违纪线索也大量移交纪委,今后一段时期,可以预见县纪委、监委党政纪案件数量会进一步上升。

我们每个承担办案任务的纪检监察室所担负的案件查办任务会很重,因为交办的的信访件中有近一半是作信访查结处理的,但初核的工作量也一点不少,每个纪检监察室同时还要承担大要案件的查办任务,而一个大要案案件所占用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也非常大,也就是说能够用在常规违纪案件上的核查、审查时间是非常有限的。

案件质量必须得到保证,案件数量也必须不打折扣地完成,如何保证常规案件审查工作又快又好完成是我们每个案件审查一线人员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这次业务辅导的目的所在。常规违纪案件就必须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快查快结。这就需要我们打破常规,非常科学地统筹安排时间,全面细致地拿定初核、审查方案,灵活高效地审查取证,一气呵成完成常规违纪案件的审查工作。

二、常规违纪案件审查要做的首先制定初核方案,研判成案线索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拿到领导交办的常规违纪问题信访件,我们首先要分析哪些问题可以成案,哪些问题是可以作信访查结的,可能成案的是哪个方面的违纪问题;涉及哪些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等,选定初核问题后,就要制定初核方案,需要收集哪些书证,找哪些人谈话,哪些人可能构成违纪,需要采取什么步骤等等。拿方案绝对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什么方案都不拿或者就弄个初核表格应付一下,上去就开工,往往问题考虑不全面,后面就会出现反复补证,效率不高的情况,案件质量也难以保证。我们有些案件很少补证,有些案件需要经常补证,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想想看我们有没有拿过初核方案或者拿的初核方案是不是就是套个格式走个形式,为什么经常出现据以立案的违纪问题关键人没找、谈话没谈,关键书证没取就移送审理这样的情况。

三、收集相关书证,分析违纪情节

需要收集的一般书证类型有政策文件、会议记录、相关合同、相关账册,资金由县下拨到镇、到村、到个体老板或群众的相关帐据凭证及手续、账外账收支的票据,相关人员主体身份材料在哪边等等。

了解有关政策,农村信访件涉及到的政策文件有很多,一般有惠农补贴文件、秸秆还田补助文件、农村改厕文件、农业保险文件、农村低保资金文件、柴油补助文件、低收入扶贫项目资金文件、化债资金文件、土地平整项目资金文件、农村公益性路桥建设项目资金文件、征地拆迁文件等等,通过对这些政策文件的学习,使我们能够知道这个事情上级文件是规定怎样的操作流程、补贴资金是什么标准、怎样的发放过程,有哪些要求,这个事情可能在哪个环节哪些人身上发生违纪,对于政策文件、我们需要做的是学习掌握;

了解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近年来一系列新的党纪党规密集出台,2016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新党章等党纪党规,省纪委也出台1+N 配套制度,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立案审查暂行办法》规定了新的案件模板格式、《案件质控员制度的暂行办法》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只有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我们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确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全面审核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和违纪性质。

比如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实现纪法分开,对违纪问题的定性就是6+x+y,6是指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x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y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6年以前的违纪问题用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133条第二款和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是定性表述也要按6+x+y进行表述,以前的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问题都不再表述,这两块大部分是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定性。这个时候我们如果还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定性,就会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审理室与各检查室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审理室提出的补证建议也是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的,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我们肯定不要大家去做。

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程序现在很科学,也很严格,9个县区分三个组,每个组检查另外两个组的案件卷宗,每本卷宗要经过两轮检查打分,我们平常案件无论是检查阶段还是审理阶段,把一些细节问题做到位,到案件质量检查时,就能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任你怎么检查挑毛病,两轮检查下来,无论是事实证据还是程序手续方面挑不出几个问题,想不给优秀都难,这次我们市纪委评出的优秀案件一个是检查二室顾坚主任他们办的,一个是检查三室吴绍明主任他们办的,这个结果也充分反映了他们办案的真实水平,市纪委评的,不服不行!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工作失职案件现在的定性和适用条规问题,2016年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是指党委部门的工作纪律,工作失职类案件定性一般不是党委部门的就不能定性违反工作纪律。

我们明察暗访过程中经常发现上班时间打牌、玩游戏、甚至外出钓鱼等等情况,工作失职如何定性首先看当事人的身份,如果是事业性质人员,定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用新条例29条纪法衔接条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工作失职条款处理;如果是公务员,用新条例29条纪法衔接条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工作失职条款处理;如果是临时聘用人员,用新条例29条纪法衔接条款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如果是村干部,群众纪律条款用不上的,就用新条例29条纪法衔接条款和《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处理,找不到相关条款的,建议组织处理;如果是行政执法单位的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工作失职问题,用新条例29条纪法衔接条款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关条款处理,比如《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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