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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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1、为搞好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协调工程各方关系,加强工程控制工作,解决重大或特殊问题,形成监理例会制度。
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经与会方代表会签。
3、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3.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3.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3.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3.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须根据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周期、地点、参会人员及主要议题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5.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5.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6其他有关事宜。
6、为解决重大或特殊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专家及有关人士,研究方案,商量对策。
7、会议纪要作为监理资料第19项内容,须会签齐全,装订整齐,牢固,长期保存。
图纸会审制度
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2、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会议内容包括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两部分内容,设计交底应由建筑部分设计人员,结构部分设计人员,水电暖及设备等安装部分设计人员对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和施工申请予以注意的部位分别交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明确设计意图,保证建筑效果和结构安全。
图纸会审是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的技术负责人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疑问提问,由各专业设计人员逐一解答,并详细做好记录。
4、会议纪要应包括组织单位、参会人员、时间、地点及程序,对图纸会审的提问和解答记录清楚全面,经与会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设计文件的补充文件,并作为施工监理的依据。
5、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纸的各专业内容,如建筑、结构、安装等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会议纪要收集齐全、装订牢固,作为监理资料第6条内容并长期保存。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2、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齐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2.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特征,建设地区的特征,施工条件、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情况;
2.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任务的组织分工和安排、重要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及“三通一平”规划;
2.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现场测量、土地征用、居民拆迁、障碍物拆除,掌握设计意图和进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研究有关技术组织措施,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试制和试验工作,大型临时设施工程,施工用水、电、路及场地平整的作业的安排,技术培训,物资和机具的申请和准备等;
2.4施工总进度计划。用以控制总工期及各单位工程的工期和搭接关系;
2.5各种需要量计划。包括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主要材料及加工品需用量、需用时间及运输计划,主要机具需用量计划,大型临时设施
建设计划等;
2.6施工总平面图。对建设空间(平面)的合理利用进行设计和布置;
2.7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目的是评价上述设计的技术经济效果,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3、总监理工程师总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4、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校以下内容:
4.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4.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4.3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由施工方申请报验,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会审同意后签字盖章,作为监理资料第7条入档保存。
监理工作规划制度
1、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工作规划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3.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包含内容应包括:
4.1工程项目概况;
4.2监理工作范围;
4.3监理工作内容;
4.4监理工作目标;
4.5监理工作依据;
4.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4.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4.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4.9监理工作程序;
4.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1监理工作制度;
4.12监理设施。
5、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完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确认,按原报审程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监理工作规划编制审批后,并入监理资料第3条保存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