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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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小学三好学生评定细则
一、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符合本条件者均可成为评选对象。
2.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积极参加校、班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4、思品评价和劳动意识成绩达优秀等级,评奖的当年无旷课行为,迟到等一般小违纪次数未超过三次,未受任何处分。
5、评奖当学年内的学习成绩连续两学期考核科目无不及格,各考查科目成绩在本班比较居于中等以上水平(名列前45%以内).
6、体育合格标准考试达良好等级。
二.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指标每班占学生人数的10%。
2、三好学生由各班班主任和班、团支部按条件提名,经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评奖登记表。
3、三好学生推荐名单由教导处总审核后,报校委会批准。
三、奖励:
三好学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获奖材料归入档案。
四、各班可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的要求对三好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各项指标要综合考虑。其中思品评价占40%,学习成绩占30%,体育成绩占10%综合表现占20%。
五、本办法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回族小学
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