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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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监理项目部的设置

一、管理组织关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实施监理服务工作。监理项目部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即监理规范中所称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项目部与业主项目部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业主项目部对监理项目部实施指导、监督、考核。

监理项目部与施工项目部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实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管理。

监理项目部与设计项目部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设计图纸提交进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施工阶段及时提出所发现的设计问题,并监督落实。

监理项目部与材料/构配件供应商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材料/构配件供货进度、质量等方面,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监理项目部设置原则

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110(66)kV 输电线路工程应按中标项目该地区内多条110(66)kV输电线路累计单回路工程规模在60km及以上但不超过100km、多回路工程规模在65km及以上设立监理项目部。由监理单位正式发文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接到业主项目部进场通知后,按期完成监理项目部的现场派驻工作。

三、资源配置

1.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递交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监理单位投标的承诺,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见表1-1。

表1-1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监理项目部名称总监理工

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安全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造价人员

信息资料

人员

1 110(66)kV输电线路工程 1 1 1 原则上平地每15km、山

地每10km配备1名监理员

公司统筹安排 1

注1.110(66)kV改造输电线路工程监理人员参照执行。

2.当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兼任多个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不宜超过3项。

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派驻人员进场。在施工高峰期或针对特殊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理员数量。

4.信息资料人员在满足工程信息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兼职。

5.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本项目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兼职。

2.监理项目部各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由具备工程建设监理实务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管理能力和良好协调沟通能力的管理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需由具备相应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理员需要由有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及条件。具有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市)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并在两年内应参加过国家电网公司或网省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及条件。具有省(市)或地(市)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应具有一年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及条件。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两年内应参加过国家电网公司或网省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省(市)或地(市)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2)从事输电线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造价工程师任职资格及条件。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5)监理员任职资格及条件。经过电力建设监理业务培训,具有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知识,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信息资料员任职资格及条件。熟悉电力建设监理信息档案管理知识,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经监理公司内部培训合格。

3.监理项目部基本设备配置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监理项目部基本设备配置清单见表1-2。

表1-2

监理项目部基本设备配置清单

序 号 名 称

配 备 说 明

一 办公设备

1 计算机 现场配置,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2 打印机

3 复印机

4 传真机

5 数码相机

二 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1 测厚仪 需要使用时,由监理公司统一调配

2 混凝土强度回弹仪

3 经纬仪 现场配置,数量和型号应满足工程要求

4 游标卡尺

5 力矩扳手

6 接地电阻测量表

7 钢卷尺 8

望远镜

注监理项目部设备配置的数量、型号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在监理规划中明确。

4.监理项目部技术标准基本配置

监理单位应为监理项目部配置满足工程需要的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实施前根据电压等级、工程实际情况及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等,在《监理项目部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建立监理项目部技术标准执行清单,并配备相应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文件,同时应对规范和标准实施动态管理,以保证使用最新版本,监理项目部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见表1-3。

表1-3监理项目部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

分类序号名称备注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颁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颁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

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

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12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

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2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 5434—2009

3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

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01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1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12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

13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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