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立项、执行和控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校事业计划和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和《高校预算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学校为完成事业发展计划和特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应按自然年度编报,由学校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按轻重缓急,滚动安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实行追踪问效的原则。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中央财政专项和学校自筹项目两大类。

(一)中央财政专项。指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申报,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支持的项目,具体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科技三项费项目、“211工程”专项、“行动计划”专项、修购(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专项以及其它专项业务项目等。

(二)学校自筹项目。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特定工作任务,在部门切块经费以外,用自有经费安排支持的项目,具体包括房屋及基础设施修缮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和其它发展建设性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二)属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能够落实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七条项目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越级、跨部门申报。

(二)基建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购置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计划项目和专项业务项目由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负责。

(三)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排序,选择符合学校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报财务部门。

(四)学校财务部门对归口管理部门所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列入项目库。

(五)学校财务部门在项目库中筛选符合中央财政专项的项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列为中央财政专项,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预算。

第八条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文本内容。项目应一项一报,相同类型的项目可以归类合并申报,不同类型的项目必须分别申报。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有完整的项目文本,具体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三部分。

(二)项目文本的格式。各类项目均采用统一的项目文本格式,

《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用WORD办公软件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用EXCEL办公软件编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应提前一年申报,每年8月1日前应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九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分别负责项目的校内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是否归本部门管理;

(二)所申报项目是否在校内组织论证;

(三)项目申报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四)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五)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和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所申报项目内容是否属实,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预算是否准确,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落实。

(三)其他财政部门规定的审核内容。

第十二条对申报项目应组织评审,评审方式有自评、专家评审和中介机构评审三种方式。学校自筹项目应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和校内专家论证,学校财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学校审计部门或校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中央财政专项必须经过专家评审或中介机构评审。所有评审的项目,均应填写《项目评审报告》。

第五章项目立项与项目库

第十三条通过审核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立项;属于追加预算的,由校长批准立项。

第十四条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由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立项。

第十五条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可以进入项目库。

第十六条项目库是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十七条项目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合理排序、滚动安排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统一规划是指项目库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提前2-3年考虑安排,按统一格式申报立项;

(二)分类管理是指按中央财政专项和学校自筹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三)合理排序是指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四)滚动安排是指将项目库中的项目分为延续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需在本年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第十八条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提前执行时,首先按学校自筹项目对待,以后被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再转入中央财政专项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列为中央财政专项的项目,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前,可根据项目紧急程度,先用银行贷款启动建设,待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再列入中央财政专项项目支出。

第六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集中核算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