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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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市场(以下简称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市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储存、销售、追溯等环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遵循食品安全储存要求,预防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市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需要,定期进行食品抽检,确保销售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全程追溯。

第十五条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食品安全追溯能力。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开办者管理责任第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开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许可证照。

第七条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市场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制度,对市场内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经营者管理责任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许可证照。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确保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价、销售价、销售日期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明确市场管理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1. 对入市食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来源合法、合格。

2. 实施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禁止无证照经营。

3.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性。

三、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定期对市场内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2. 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四、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1. 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来源、合格证明等。

2. 对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合格与不合格食品信息。

3. 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

五、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 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和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更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鼓励食品经营者参加外部食品安全培训和认证。

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1. 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点,明确投诉处理流程。

2. 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并公开处理情况。

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确保市场内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2. 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和食品卫生。

3. 加强对市场内公共设施的卫生管理。

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 定期对市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调整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3. 对高风险食品实施重点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以上八项制度旨在确保市场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市场秩序。

各市场管理者和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执行。

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市场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便民市场的举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确保市场内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条便民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食品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便民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便民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把关原料采购,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包装的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消费者对市场内食品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市场内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

第三条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应当共同承担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销售的食品安全。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保证市场内的食品经营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括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经营者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所经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所经营食品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义务,如实提供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四章监管者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者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监管者应当定期对市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监管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监管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篇一」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食品市场、超市、食品销售点等食品经营场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 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包括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

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1. 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2.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及时。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处置措施。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六、事故调查与处理1.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评估影响,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2. 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七、恢复与重建1. 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市场秩序,减少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 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重建,包括食品安全设施的修复和升级。

八、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和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应急管理培训。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3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3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

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2)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餐饮和进出口食品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市场内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开办者职责1.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 市场开办者应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3.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其基本信息、经营品种、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等,并定期进行更新。

4. 市场开办者应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5.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制度,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快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6.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入场经营者义务1. 入场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 入场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时,索取并保存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资料,确保所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入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进货日期等,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4. 入场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储存、运输和展示,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不被污染。

5. 入场经营者应主动接受市场开办者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 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2. 市场开办者应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入场经营者信息、食品检测结果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市场开办者应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信用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批发市场内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市场信誉。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批发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商户。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商户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1. 商户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 食品加工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食品储存应符合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四、食品进货管理1. 商户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2. 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五、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2. 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六、食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2. 发现问题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启动召回程序,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七、卫生与健康1. 市场内商户及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2. 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八、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市场内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商户,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具体情况。

食品安全经营规章制度(5篇)

食品安全经营规章制度(5篇)

食品安全经营规章制度(5篇)食品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1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和卫生操作*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农贸市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

1.2 农贸市场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1.3 农贸市场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2.1 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措施;(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者管理3.1 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亮证经营,禁止无证经营。

3.2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3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4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5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四、食品安全检查与抽检4.1 农贸市场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农贸市场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3 农贸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4.4 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应在市场内公示,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依法处理。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5.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5.3 农贸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针对其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管理措施,旨在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市场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法律法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要求,要求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中都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市场监管机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单位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市场上食品的生产、经营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场监管机构要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市场食品的安全。

四、食品生产1. 生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在经营期限内有效,否则不得生产销售食品。

2. 生产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食品生产标准,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卫生条件等,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检验检测食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并保存检验记录。

五、食品销售1. 产品标识食品销售商必须在销售的食品上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相关情况。

2. 储存条件食品销售商要保证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食品因不良储存而造成安全问题。

3. 食品处理销售商对食品进行处理时,要保持操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并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

六、食品安全事件处理1. 事件报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企业和部门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2. 事件调查市场监管机构会对食品安全事件展开调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或处罚。

3. 公众提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管机构需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提醒消费者避免受到影响。

七、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适合个体工商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

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

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精选7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篇1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 乐观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 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 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开生熟交叉、混放。

避开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常常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 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 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 避开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 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 中心温度应高于70℃, 如在常温下保存, 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 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 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 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 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 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 乐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篇2食品留样制度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克, 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 贴好食品标签, 待留样食品冷却后, 放入0~10℃专用冰箱内, 并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蔬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蔬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蔬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蔬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蔬菜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机构应当共同遵守本制度,确保蔬菜市场食品安全。

第四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承担市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书,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经营者的相关证照,查验进货凭证、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经营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规范的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产品。

第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经营者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保证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所经营食品的来源。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质量自检,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第四章监管机构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检查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应当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市场内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于所有在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二、市场管理责任1.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 定期对市场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食品经营者责任1. 食品经营者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 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食品安全要求1. 食品来源应合法,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食品贮存、运输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五、食品追溯制度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性。

2. 对于进口食品,应有完整的进口食品追溯信息。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市场管理机构应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

2. 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经营者,市场管理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市场菜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菜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菜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市场菜摊经营者,旨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

2.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经营资质管理1. 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三、食品采购管理1. 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并保存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2.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四、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五、食品加工与销售管理1. 加工食品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

2. 销售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容器和工具,避免直接接触食品。

六、卫生管理1. 市场菜摊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摊位内外环境整洁。

2. 垃圾应及时清理,避免滋生蚊虫和细菌。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告。

2.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八、监督检查1. 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菜摊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应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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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

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印有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

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作好记录,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市场文明经商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

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

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疫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之规定。

5、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气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龙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市场购销台账制度商品购进销售是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贯彻经营方针和经营指导思想,统一思想,建立一套严密规范、方便可行的进、销货管理制度。

一、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的商品进入本市场时,首先进行台账登记,对“三无”商品、进货清单不规范商品,拒绝入场;二、登记进销货台账,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表格严格登记、禁止出现虚登记、错登记,禁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本市场;三、登记台账过程中,对三证不齐全的供货商或生产企业,责令追缴剩余的证件;四、登记台账时,不仅要检查有无;“三证”,还要检查商品本身的质量,对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不清或没有标识的拒绝入场;五、商品出售前将商品标识、商品标准、要求介绍给消费者,必要时,要对商品进行检测;六、商品销售执行标准:1、不销售失效、变质商品;2、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3、不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4、不销售过期商品;5、不销售国家命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七、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应收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好,以便投诉;八、商品的销售数量,根据销售台账进行检查;九、进、销货台账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市场内各经营户:结合市场内环境卫生实际情况,为给经营户和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及购物环境,特签订卫生责任书:一、各经营户必须确保摊位整洁干净,每天清洗摊位一次,清洗范围包括摊位瓷砖,清洗不洁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作退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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