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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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为满足我院临床用药需求,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时采购仅限于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没有的药品,如果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似作用的品种,不得申请临时采购。

二、未列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确因患者病情需要或临床特殊用药,应由患者的经治医师填写《医院临时购药申请表》,由病区主任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讨论,经病区主任签名后递交至药学部,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同意,由药学部负责一次性临时采购。紧急情况下,临床科室可提出口头申请,药学部请示药事会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可进行紧急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三、临时申请药品每次仅能申请该患者一次或一个疗程所需用量,且只能为所申请的患者个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其他患者如需使用,必须另行申请。

四、同一药品一年内临时购药超过两次或申请数量超过一个患者使用量时,需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方可购进。

五、确因临床需要,年度内临时申请超过5次的药品,药学部可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六、非中标或未挂网药品原则上不得申请临时采购。对于临床治疗必须且无法由其它中标或挂网品种替代的药品,由临床科室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药学部按规定履行临时采购备案手续后方能购进使用。未中标或未挂网药品不得先采购再补办申请手续。

七、临时申请药品时,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预算申购药品的使用量,严格控制申购数量,并保证所申购药品全部用完。一旦药学部按申购数量采购到位后,因药品滞销造成药品过期或三个月后该药品仍有库存的,一律按过期药品金额或库存金额扣申购科室支出。

八、相关药品采购到位后,由药库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验收入库,及时出库至相应药房,并通知申请科室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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