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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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是国家管理经济事务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受到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直接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事登记制度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改革应运而生。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理顺市场中公权与私权、管制与自治的关系。一改以往“严把市场准入关”、“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宽进严管”为思路展开,“宽进”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严管”是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而不乱。

“严管”的关键在于信用监管模式的建设,这样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才能起到社会共同监管的作用,才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的严管局面。自广州全面推行改革以来,“宽进”大大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严管”所需的信用监管模式建设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改革后工商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过程监管在监管制度和方式上有一定缺陷,包括信用监管新模式未健全、日常监管方式落后、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过程监管缺位以及行业协会监管作用缺失。要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能够持续并取得预期效果,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不断完善。

首先是完善信用监管新模式,这是商事制度改革在还权于市场之后,实现商事登记和监管体制整体优化的最重要的基础建设。其次是从创新日常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厘清部门职责入手,使过程监管手段更能适应当前登记制的改革进化,实现许可与监管匹配、监管与自律并举、效率与公平兼顾。最后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市场主体过程监管制度革新,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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