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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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NYC 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
Q/YNYC(BS).G04.108—2011 9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2011-06-15发布2011-06-15实施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对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提出,属公司级标准。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归口。
本标准由人事劳资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萍、杨华
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工作职责
4.1
人事劳资部
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设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各种合同台帐,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具体手续,并负责检查岗位聘任协议执行情况,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5 内容和要求
5.1 总则
5.1.1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结合实际需要就试用期、见习期、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5.1.2 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得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1.3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市公司和各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5.1.4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2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
5.2.1 劳动合同文本
5.2.1.1 公司统一使用《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执行其约定的条款,同时对有关内容加以明确和补充。其中:工作内容”一栏,主要指员工从事劳动的岗位即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工勤)岗位。
5.2.1.2 管理(技术)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并承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含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组织任命的副股级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的人员。
5.2.1.3 工勤岗位指具体履行组织、实施、执行生产、经营、专卖管理职能的岗位和具有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岗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和业务工作(含不具备管理和技术岗位的条件的部室(科)工作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品牌经理、客户经理、专卖稽查员、机电修理工、系统维护工、烤烟生产技术指导员、烟叶质检员、现场管理员、统计员、操作工、仓储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电话订货员、电话咨询投诉员、烟站、核算员、汽车驾驶员、仓管员、文印员、等)。
5.2.2 劳动合同的签订
5.2.2.1 公司法人代表、党委书记、局长与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5.2.2.2 分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本部(各部门)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5.2.2.3 分公司员工与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5.2.2.4 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签订专项协议书:
a)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2万元及以上的专项技术培训费用(专项技术培训费包括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
b)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如涉及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两烟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公司商业秘密等情况的员工,应当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c) 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应签订《医疗期协议书》,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医疗期的待遇、福利等进行约定。
d) 公司支付员工在职学历教育3000元及其以上一次性奖学金,可以约定服务期。
5.2.2.5 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5.2.3 劳动合同期限
5.2.3.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3.1.1 约定了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5.2.3.1.2 新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大专院校毕业生,公司与之订立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执行1年的见习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博士研究生公司与之订立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执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
5.2.3.1.3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合同,但尚未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续订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3.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3.2.1 劳动合同中不确定终止日期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3.2.2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2.3.2.3 内退员工在内退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变更相关内容后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3.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款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开始的时间,就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完成时,劳动合同即终止。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下列岗位:烤烟助收员,烤烟助烤员。
5.2.4 劳动合同的变更
5.2.4.1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5.2.4.2 员工在岗位变动后一周内,各部门需将岗位变动情况报人事劳资部门,由人事劳资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作为员工办理内部退养、退休手续的依据。没有办理岗位变动及岗位变更手续的,按劳动合同最后记载的岗位办理退养和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