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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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引言概述:产品责任纠纷是指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伤害而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起的法律诉讼。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本文将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角度分析产品责任纠纷的责任划分,并详细阐述各自的责任。

一、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产品设计责任:生产者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当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和合理性,确保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望。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设计进行充分的测试和评估,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1.2 生产过程责任:生产者在产品创造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者应当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1.3 质量监督责任: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的投诉。

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质量检验责任: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外观、功能等进行检查,确保产品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2.2 警示说明责任: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产品警示说明,包括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和使用风险。

2.3 售后服务责任:销售者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质量纠纷。

销售者应当与生产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并协助生产者解决相关问题。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共同责任:3.1 信息共享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产品质量信息和消费者反馈信息。

生产者应当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质量信息和测试报告,销售者应当向生产者反馈消费者的投诉和质量问题。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范文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范文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范文文章主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范文引言:产品质量问题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挑战。

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责任的划分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划分,并解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旨在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一、生产商的责任及义务1. 产品设计和制造阶段:在产品设计和制造阶段,生产商首先承担起产品质量的责任。

他们应该保证产品的设计合理、制造工艺符合标准,并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商应该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产品检验和质量监管:生产商还应当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和监管工作。

他们应该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果生产商在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来解决问题。

3. 售后服务和产品召回:生产商还应负责提供售后服务,并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召回或修复。

他们应积极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销售商的责任及义务1. 产品销售和信息披露:销售商作为产品的分销渠道之一,应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销售商应当与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定期获取和更新产品质量信息,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保证。

2. 产品检验和监管: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产品检验和监管。

他们应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确保产品正常运作。

如果销售商未尽到检查和监管义务,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与生产商共同解决问题。

3. 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维护:销售商还应提供售后服务,并与生产商合作解决相关问题。

他们应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退货要求,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销售商应与生产商共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品牌形象。

产品责任纠纷的基本知识

产品责任纠纷的基本知识

产品责任纠纷的基本知识产品责任纠纷是指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产品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向生产厂家、销售商或服务提供者提起诉讼或索赔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和商品市场的扩大,产品责任纠纷日益增多,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权益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介绍产品责任纠纷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一、产品责任纠纷的定义产品责任纠纷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制造、销售或提供不安全产品,致使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包括三个要素:不安全产品、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以及法律纠纷。

不安全产品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缺陷或潜在危险,而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产品。

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可以是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法律纠纷则是指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偿或解决纠纷的行为。

二、产品责任法律法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责任法律法规。

下面以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为例,介绍产品责任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产品责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厂商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厂商在制造、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当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标识清晰,消费者购买到不安全产品造成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了《产品质量法》,各国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和欧盟的《产品责任指令》等,都对产品责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和指导。

三、解决产品责任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对于产品责任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来解决,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

1. 协商解决:当发生产品责任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首先与生产厂家、销售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协商,寻求和解和赔偿。

协商解决是一种快速、便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解决方案。

2. 仲裁程序: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选择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应怎样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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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权等责任。

,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那么,产品责任纠纷是如何规制的呢?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欢迎阅读!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1.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生产者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定事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外,无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并存条件:(1)产品有缺陷。

《侵权责任法》中没有缺陷产品的定义。

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来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如何用这个规定来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需要根据每个案件、每个产品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比如装有ABS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汽车,紧急制动时车轮抱死,路面上留下明显的轮胎制动痕迹。

那么根据ABS 防抱死制动装置的功能特点,就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是不起作用的,可以初步判断其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

是指因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用户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是由受害人证明损害是因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而造成的,要求生产者证明缺陷不存在或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生产者不能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且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缺陷产品的供应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产品责任主体范围

我国产品责任主体范围

浅议我国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摘要】产品责任主体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他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我国《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均将生产者和销售者规定为产品责任的主体,生产者对其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为,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过错时也要承担产品责任。

这些规定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原材料和零部件或半成品提供者、准生产者、进口者应归属于生产者范畴,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在符合相应条件时,也应承担产品责任。

服务的提供者、动产出租者是否应该被纳入产品责任的主体范畴,是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产品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主体《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责任的直接主体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并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将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共同列为直接承担责任的主体,而将有过错的运输者、仓储者列为间接承担责任的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沿用了这些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是非常明晰且易于操作的,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受害人。

但综观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范围未有明确、具体的说明,这一不足造成了实践中许多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逃避了法律责任的承担。

为此本文拟就此一陈管见,求教于同仁。

一、生产者的界定所谓的生产者,也就是指具有产品生产行为的人,即产品的生产、加工者。

生产者是否限于产品的最终生产者?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产品质量法》应该在遵循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的前提下,借鉴外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理的界定产品生产者的内涵和外延。

不应当简单、概括的认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应当从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处于产品质量担保链条上的任何人对于缺陷产品的造成的损害都应承担责任。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产品责任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涉及到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划分。

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有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对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进行详细阐述。

一、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他们应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可靠,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召回产品、修理或替换产品等。

1.2 产品信息责任:生产者还应对产品的信息负有责任。

他们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使用说明、警示标识、注意事项等。

这些信息应能够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潜在的危险。

1.3 产品设计责任:生产者在产品设计阶段应考虑到消费者的安全和需求。

他们应该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测试,确保产品设计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如果产品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生产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产品合格责任: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合格。

他们有责任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如果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产品信息责任:销售者也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给消费者。

他们应该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并向消费者提供这些信息。

如果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销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产品售后责任:销售者在产品售后服务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维修、退换货等。

如果销售者未能履行相应的售后责任,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销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共同责任:3.1 合同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交易中存在合同关系。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引言概述: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责任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

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明确其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生产者和销售者两个角度,分别探讨产品责任纠纷中的责任划分。

一、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这包括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产品信息责任:生产者应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警示标识、质量合格证明等。

同时,生产者还应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对于产品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应向用户提供明确的警示和提示。

1.3 售后服务责任:生产者应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等。

对于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产品合格责任: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销售者应对所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以低价、低质产品误导消费者。

2.2 产品信息责任:销售者应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警示标识、质量合格证明等。

销售者还应向消费者提供真正的产品来源和生产者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2.3 售后服务责任:销售者应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更换、退货等。

对于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销售者应积极配合生产者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共同责任:3.1 产品安全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负责。

生产者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销售者则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和监督,不得销售不安全的产品。

3.2 信息共享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分享产品信息,并及时传递产品的风险和危害信息给消费者。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引言概述: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正确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至关重要。

一、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生产者应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1.2 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设计负责: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负责,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1.3 生产者应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负责:生产者应对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负责,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销售者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2 销售者应对产品的信息披露负责:销售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信息。

2.3 销售者应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销售者在售后服务中应及时、有效地解决消费者的问题,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划分的关系:3.1 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共同承担产品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应共同承担责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2 生产者应加强对销售者的管理:生产者应加强对销售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销售者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3.3 销售者应加强对产品的检验和把关:销售者应加强对产品的检验和把关,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避免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而引发责任纠纷。

四、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划分的重要性:4.1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划分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合格的产品。

4.2 促进企业的合法经营: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划分能够促进企业的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3 促进消费者信任度: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划分能够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的信任度,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标侵权中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承担方式——兼论与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之区别

商标侵权中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承担方式——兼论与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之区别

商标侵权中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承担方式——兼论与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之区别文 / 徐婷姿 白婷婷摘要:非共谋型生产者、销售者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存在连带责任说(全部连带与部分连带、真正连带与不真正连带)和分别侵权各自责任说两种观点。

本文透视了连带责任说在利益平衡、案件审理衔接各方面的缺陷,并对理论界实务界关于分别侵权说的批判进行了回应。

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本文从主体对应性、损害确定性、行为独立性、销售者责任形态、价值导向等不同,进一步说明为何商标侵权领域二者责任以分别侵权各自责任为宜。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责任;全部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共同因果关系一、问题的提出商标侵权案件中,生产者、销售者都是可能的侵权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共谋型生产者、销售者,即生产者与销售者共同策划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比如双方针对知名度高的商标,谋划一方负责生产、一方负责销售侵权商品,在此,生产者、销售者已经没有实质区别,是一种共同侵权行为下的不同分工而已,故双方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还有一种是非共谋型生产者、销售者,这也是商标侵权实践中生产者、销售者关系之常态,即生产者生产侵权产品后,销售者进货并销售,双方不存在一开始的意思通谋。

对于非共谋型生产者、销售者如何对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学界、实务界都存在观点的分歧,至今仍未消弭,本文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规定,进一步提出既有理论基础,又符合实务需求的观点,以期抛砖引玉。

作者简介:徐婷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白婷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二、争鸣及评析——来自理论与实务的探讨(一)学界观点对于商标侵权中非共谋型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承担的性质问题,存在如下观点。

1.连带责任说一种观点是连带责任说,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对权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王淑焕律师一、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通说认为,产品责任是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时,产品提供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其实施无过错(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而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它不同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产品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修、换、退等质量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产品责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质量法》给出的定义是:“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他人在财产或人身方面遭受损害。

即: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人身的伤残、人死亡、精神损害。

3、产品所存在的缺陷与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于产品责任是产品提供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不论是法理还是现行法规,毫无争议地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界定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但综观我国现行有效的产品责任法律规定,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范围则未有明确、具体的说明。

对此问题,学界已有不少探讨、论述。

本人在此尝试作一概括性界定,即: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包括参与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并通过销售产品而获利的任何人。

这里与以往不同的,是增加了“通过销售产品而获利”的定性。

本人试图以此定性将仓储者、运输者等已被法律明定为非责任主体从产品责任主体范围的概念中直接甄别出去。

因为细细考量,仓储者、运输者,还有如其他的参与产品市场营销活动的广告者等,依法都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但这些主体同样参与了产品的市场流转活动,他们与其他如生产者、销售者等产品责任主体不同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均是通过销售产品而获利,而仓储者等则是通过提供与市场流转有关的服务而获利。

如此论据,不知是否科学?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参与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并通过销售而获利的任何人,具体是: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表明自己是生产者的人;进口者;批发商;零售商等等。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产品质量问题责任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对于已经售出的产品,应当积极组织召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产品质量检验责任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评估和验证的一系列活动,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2.产品质量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进行。

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对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或销售者,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4.若因产品质量检验不当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产品质量标识责任1.产品质量标识是指产品标识、标注、包装等活动中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符号等标识的总称。

⒉产品标识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识别,并与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合。

若产品标识出现错误、遗漏或不清晰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

3.对于虚假标识的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因虚假标识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产品质量纠纷责任1.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若出现产品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2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

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

Don't think that if people talk to you a few times, they will be interesting to you. Maybe they want you to solve their boredom because they are bor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导读:日常生活中产品侵权这种事经常发生,产品侵权诉讼也司空见惯。

产品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双方都有举证的责任,主要有三类,包括受害人(原告)的举证责任、生产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销售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

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举证分配:产品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有相对的举证责任,主要有三类举证责任,包括免责举证。

(一)受害人(原告)的举证责任构成产品侵权,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有:1、必须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2、产品存在缺陷;3、产品缺陷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生产者、销售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缺陷已经存在。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即原告有义务对以上所有事实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二)生产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

生产者若要免责,则应对免责事项负举证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三)销售者(被告)的免责举证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因此,销售者只要举证证明以下两点,其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1、产品缺陷是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2、明确产品的生产者是谁。

被告若想不承担责任,则要就其相应免责事由举证,免责事由因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不同而不同。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引言概述: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责任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

当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害时,他们可以寻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正文内容:1. 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生产者的主要责任: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过程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他们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给消费者。

1.2 产品缺陷责任:生产者应对产品存在的缺陷负责。

这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2. 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销售者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他们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提供售后服务。

2.2 转售者的责任:如果产品由转售者销售,转售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提供必要的警示和说明。

3.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共同责任:3.1 产品召回:当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承担产品召回的责任。

他们应主动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损害发生。

3.2 共同赔偿责任:如果产品责任纠纷导致消费者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应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和责任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3.3 合作解决纠纷:生产者和销售者应积极合作,解决产品责任纠纷。

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同的责任。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产品缺陷责任;销售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承担销售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承担产品召回、赔偿责任,并通过合作解决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只有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和有效的合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案例:产品责任纠纷

案例:产品责任纠纷

案例:产品责任纠纷
⽯某在王某的摩托车店⾥购买了⼀辆摩托车,该车的⽣产商为某摩托车公司。

两个⽉后,⽯某在⼀次正常驾驶时突然发⽣翻车事故,受伤严重,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

后经鉴定,事故原因为⽯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车轮材料不正常疏松所致。

⽯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呢?
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可以向产品的⽣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此产品责任纠纷属于特殊的侵权,适⽤⽆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受害⼈能够证明产品具有缺陷,即可构成侵权责任,受害⼈是不必证明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这种责任⽅式有利于保护受害⼈的权利。

受害⼈可以起诉制造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

本案中的摩托车车轮材料不正常疏松应为产品缺陷,因此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须⽯某证明王某和摩托车公司有过错,只需证明有购买摩托车的事实、损害结果和产品质量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可。

因⽣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法定免责的情形,因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产品缺陷是⽣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者追偿;如果产品缺陷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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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第五章产品责任解读

《侵权责任法》之第五章产品责任解读

《侵权责任法》之第五章产品责任解读侯二朋律师《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本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

本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各种侵权行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本法对产品责任作了专章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的规定,凡侵权行为发生在本法实施之后或者虽侵权行为发生在本法实施之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本法实施之后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应适用本法的规定。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从实务操作方面对此章予以解读。

一、具体条款解析本章一共七个条款,可以分成两部分:即第41至44条,主要规定了一般情形下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以及如何追偿;第45至47条,主要规定了特殊情形下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

1、对第41至44条的解析对于被侵权人而言第43条最为重要。

该条规定了被侵权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事实依据,以及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对象。

只要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因此缺陷而遭受损害,被侵权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事实基础即已具备。

被侵权人举证责任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缺陷的基本判断标准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通说认为产品缺陷可以分成三类,即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

就目前情况看,被侵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进行检测。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大都以相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作为检测依据。

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三是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性论证。

相关专家的意见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四是针对警示缺陷可以从产品自身情况出发,根据常理来进行分析。

被侵权人在行使赔偿请求权事实基础已明确的情况下,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在考虑诉讼成本、便利条件、权利最终实现等方面综合考虑后,选择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涉及到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在法律上,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需要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角度分析产品责任纠纷的责任划分。

一、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的设计、材料、加工工艺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1.2 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没有安全隐患,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纠纷。

1.3 生产者应当加强售后服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追踪管理,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销售者应当确保销售的产品是真正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质量标准等进行核实,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2.2 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销售者作为产品的销售方,也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销售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销售者应当加强对产品的检查和监管,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销售问题导致的责任纠纷。

2.3 销售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售后服务销售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退换货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者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控,及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的指导,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作责任3.1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建立合作关系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与举证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与举证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与举证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用户需求而引发的纠纷。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归责与举证是关键的法律问题,决定了追究责任以及赔偿的可能性和金额。

在下文中,我们将探讨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与举证的相关问题。

一、归责的原则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归责的基本原则是“谁生产(销售)谁负责”。

也就是说,生产者(包括制造商、加工商、组装商等)对于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的责任。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其他相关方也可能会承担责任,比如产品经销商、零售商等。

1.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对于其产品的质量享有最高的法定责任。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产品承诺等问题。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并因此导致用户受伤或财产损失,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经销商责任:产品经销商在销售产品时,有义务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如果经销商未履行检查义务或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销售,经销商也应对由此产生的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零售商责任:零售商在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应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如产品标注、说明书、承诺等,确保产品不会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害。

如果零售商存在虚假宣传或未提供真实信息等欺诈行为,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权益需要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在归责与举证方面,通常遵循着以下的原则:1.消费者主张权益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在主张产品责任纠纷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产品购买凭证:如购买发票、收据等证明消费者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相关凭证。

-产品检测报告:如由权威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相关物证:如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受损或问题,消费者可以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

2.生产者举证责任: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产品质量证明:如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证据。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引言概述: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正确的责任划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良性竞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的责任划分。

一、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生产者应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1.2 生产者应承担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责任: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1.3 生产者应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生产者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更换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销售者应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销售者应确保所售产品的真实性,不得虚假宣传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2 销售者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负责:销售者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2.3 销售者应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销售者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维修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联合责任:3.1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加强沟通与合作: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3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承担产品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承担产品责任,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方式:4.1 通过协商解决: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产品责任纠纷,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2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协商无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产品责任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4.3 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解决产品责任纠纷,达成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三包责任法律规定(3篇)

三包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责任法律规定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包责任是指生产商、销售商和维修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期限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从三包责任的法律规定、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三包责任法律规定概述1. 三包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

”2. 三包责任的范围(1)商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2)商品性能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性能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性能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商品使用期限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商品的使用期限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存在使用期限问题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3. 三包责任的期限(1)商品保修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

具体保修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2)商品修理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个月。

具体修理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3)商品更换期限:自商品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个月。

具体更换期限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

三、三包责任实施现状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包责任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为三包责任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企业履行三包责任意识提高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履行三包责任意识逐渐提高,许多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三包服务质量。

3.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对三包责任的了解和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商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问题敢于维权,促使企业加强三包责任履行。

欣弗事件案例涉及的法律(3篇)

欣弗事件案例涉及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欣弗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之一,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欣弗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民事责任1. 生产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生产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欣弗事件中,生产者因生产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导致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销售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销售者因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欣弗事件中,销售者作为药品的经销商,因销售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导致消费者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欣弗事件中,消费者因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而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1. 生产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欣弗事件中,生产者因生产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销售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销售假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欣弗事件中,销售者因销售含有有害成分的药品,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欣弗事件中,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事件发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行政责任1. 生产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生产、销售假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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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称为“缺陷”,《民法通则》称为“不合格”)导致人身伤害的,应属于民法侵权行为法的范畴,案由应属于侵权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此类侵权纠纷属于特殊侵权纠纷项下的产品责任纠纷。

因产品责任纠纷属民法侵权行为法的范畴,并且是特殊的侵权行为,故《民法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认为是严格责任原则),不考虑生产者、销售者的过错问题,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

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受有损害、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完成了举证责任,除非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法定的免责条件成立或者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否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是并列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销售者责任的,产品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该条规定了受害人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的权利,也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的权利。

但本案中受害人同时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应当如何处理,有不同意见。

有人认为,产品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这就是:第一,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之后,受害人同时产生了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一个是针对产品销售商的,一个是针对产品制造商的;第二,这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选择了一个请求权之后,另外一个请求权消灭。

第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最终承受者,应当由造成缺陷的责任人承担,如果缺陷是由制造者造成的,由制造者承担责任,如果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则由销售者承担;如果销售者应受害人的请求权而承担了侵权责任,而缺陷不是由其造成的,而是由制造者造成的,则销售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对缺陷制造者即产品制造者享有追偿权,可以请求制造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见杨立新:《黑心奶粉对“大头娃娃”的侵权责任――析制造缺陷的产品侵权责任》)。

我们认为,《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人,受害人同时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的,应判决生产者、销售者共同承担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填补其损害,体现现代民法的人文关怀。

二审判决的错误之处就在于没有判决销售者承担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生产者、销售者内部如何承担责任、如何追偿是其内部关系的问题,不应因此影响其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内部关系上,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以其有过错为前提的,即最终来说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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