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民法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产品质量相关法律关系,制定本法典。
第二条本法典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适用于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对消费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产品质量基本规定第四条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第五条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第六条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的性能、功能、安全性等方面的综合指标,生产者应当公开产品质量相关信息,如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等;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的质量行为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第八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九条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负有产品质量监督责任,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生产者并协助进行处理;第十条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主张产品质量责任,要求退换货、修理、赔偿损失等;第四章产品责任诉讼第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集体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形式维护自身权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具体程序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法典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公布的与本法典不一致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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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应怎样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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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权等责任。
,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那么,产品责任纠纷是如何规制的呢?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欢迎阅读!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1.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生产者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法定事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外,无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并存条件:(1)产品有缺陷。
《侵权责任法》中没有缺陷产品的定义。
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来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如何用这个规定来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需要根据每个案件、每个产品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比如装有ABS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汽车,紧急制动时车轮抱死,路面上留下明显的轮胎制动痕迹。
那么根据ABS 防抱死制动装置的功能特点,就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是不起作用的,可以初步判断其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
是指因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用户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是由受害人证明损害是因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而造成的,要求生产者证明缺陷不存在或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生产者不能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且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缺陷产品的供应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具有追偿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本条所讲受害人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人。
包括直接买受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买受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二、本条从方便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了关于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两个途径:一个是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另一个是也可要求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是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二者不予赔偿,受害人可以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本条规定,先行赔偿的一方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一方追偿自己已经向受害人垫付的赔偿费用。
也就是说,没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因缺陷产品而引起的赔偿请求时,预先替对方垫付了赔偿费用。
一方有权要求有责任的一方支付自己已经垫付的赔偿费用。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对方支付。
四、在产品责任的诉讼中,除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外,受害人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比如受到损害的证据、损害是由缺陷产品引起的证据、自己完全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的证据等。
注意! 释义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够作为权威解释。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民法典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产品质量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安全日益重要。
民法典则是我国对于民事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的法律,其中也包括了对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
下面我们将从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家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来探讨民法典对于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于产品质量的规定着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民法典(英文版)》第四编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对于正当消费目的的产品有品质不合格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退货、换货、修理、赔偿等法律责任。
而对于商家提供有质量承诺的产品,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商家还需承担不符合质量承诺的法律责任。
这一系列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促进了商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和满意度。
民法典对于商家的责任也有着明确规定。
在《民法典(英文版)》第四编第二十五章中,提及了侵害他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特别是在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责任因素,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约定的商品,确保商品符合产品规格、性能介绍、标志、包装说明、实质上相符等规定。
由此可见,民法典加强了商家对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和责任,为改善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法典还对于违反产品质量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在第四编第二十八章规定了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明确法律条件下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对他人人身健康安全和财产利益产生实际危害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相关规定。
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强调了商家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管和责任,有效地维护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民法典对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商家责任以及规范违法行为的法律原则。
它为维护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产品质量关乎国家经济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信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和执行,我国的产品质量将迈向更加健康和持续发展的轨道。
销售合同产品责任划分标准

一、前言为了明确销售合同中产品责任划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产品责任划分标准。
二、产品责任划分原则1. 依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
2. 实际原则: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责任。
3. 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划分责任,保障双方权益。
4. 诚信原则: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三、产品责任划分标准1. 产品质量问题(1)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购买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
(2)销售者未尽合理检查义务,导致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购买者损害的,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
(3)因购买者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或损害的,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责任。
2. 运输过程中产品损坏(1)运输过程中,因运输方责任导致产品损坏的,由运输方承担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品损坏的,双方协商解决。
3. 保质期问题(1)产品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购买者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
(2)产品保质期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购买者损害的,由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
4. 合同履行问题(1)销售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造成购买者损失的,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
(2)购买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造成销售者损失的,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
5. 其他责任划分(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责任划分的,按照约定执行。
(2)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1. 本标准适用于销售合同中产品责任划分。
2.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3. 本标准由双方共同遵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 本标准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完整word)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产品质量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且通过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运用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制约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5.本法所称“用户",是指将产品用于社会集团消费和生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6.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将产品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公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1.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本法适用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本法主要调整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
4.本法调整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
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属于本法所称产品范围的进口产品,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
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完善以《产品质量法》第41、42条为分析对象

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完善以《产品质量法》第41、42条为分析对象一、本文概述在当前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特别是第41条和第42条,作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核心内容,对于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范围和承担方式具有指导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现行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法律内涵,探讨其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产品质量法》第42条进行详细解读,明确其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梳理,本文将揭示当前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现行法律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挑战和不足,特别是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本文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责任认定标准、优化损害赔偿机制、强化监管力度等,以期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产品责任归责体系。
通过对《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促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产品质量法》第41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是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核心条款之一,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在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该条款,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了损害,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这种归责原则的设定,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促使生产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
国际商法 第06章 产品责任法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6.2.1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1.产品责任的相关概念 (1)产品 ❖ 美国《统一产员责任示范法》指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
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3.产品缺陷
❖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 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4.责任主体
❖ 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5.归责原则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6.1
产品责任法概述
6.2
各国产品责V任法
6.3
关于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本章导读
❖ 介绍介绍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的产品责任法 律制度;
❖ 介绍各国关于产品、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方 面的规定和差异;
❖ 介绍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斯特拉斯堡公约、欧洲产品责任指令和海 牙公约。
❖ 产品生产者对于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 产品销售者则承担过错责任。 ❖ 但是,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
提供者,即使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44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 和人身伤害。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2)产品缺陷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发[1986]42号颁布⽇期:1986-04-05执⾏⽇期:1986-07-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产品⽣产企业的质量责任第三章产品储运企业的质量责任第四章产品经销企业的质量责任第五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产品质量责任争议的处理第七章罚则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明确⼯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责任,维护⽤户和消费者(以下简称⽤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条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给⽤户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国家标准化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统⼀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应不低于国际标准⽔平。
国家标准可以分级分等。
企业主管部门要规定⽣产企业达到国家标准最⾼等级的期限。
国家物价部门按标准等级,实⾏按质论价。
第四条产品的⽣产、储运、经销企业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各部门、各地区,特别是企业主管机关必须对产品质量进⾏管理,监督有关企业坚持质量第⼀的⽅针,保证产品质量,承担质量责任;管理和监督不⼒的也应承坦连带责任。
第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商⾏政管理机关必须对产品质量进⾏监督,维护⽤户的利益。
第六条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优质标志、认证标志等都必须与产品的实际质量⽔平相⼀致。
产品⼴告中关于产品质量的说明,必须符合产品的实际质量。
第七条所有⽣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下列规定:(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和销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产和销售;(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产和销售;(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所有⽣产、经销企业都不得⽤搭配⼿段推销产品。
第⼆章产品⽣产企业的质量责任第⼋条产品的⽣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产品责任制度

产品责任制度
一、概念
产品责任制度是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缺陷或者警示标示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制度。
二、特点
1. 产品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2. 产品责任制度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不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就应当承担责任。
3. 产品责任制度的责任范围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
4. 产品责任制度的赔偿方式包括赔偿金、修复、更换、退货等。
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同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对产品责任制度进行了规定。
四、案例分析
2016 年,某消费者在使用某品牌电热水壶时,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触电受伤。
经鉴定,该电热水壶存在设计缺陷,且产品包装上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品牌的生产者和销售
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产品法律责任

产品法律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在制造、销售、使用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法律责任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有缺陷的产品的伤害和损失。
以下是产品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产品安全责任产品安全责任是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尽的法律责任,确保其产品安全、无危险因素。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制造商或销售商应确保其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并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验。
如果制造商或销售商生产、销售不安全或有缺陷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产品,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等严厉的惩罚。
二、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并适用于承诺的质量等级。
根据《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要求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明确、完整的产品质量信息,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如果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质量要求,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换货等合理的赔偿要求,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三、产品欺诈责任产品欺诈责任是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以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制造商或销售商在产品宣传、广告等方面,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虚假低价、虚构事实等欺诈行为。
如果制造商或销售商存在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等欺诈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损失赔偿,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制造商或销售商的责任。
四、产品召回责任产品召回责任是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召回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制造商或销售商在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民法典产品质量责任

民法典产品质量责任
民法典是一个法律体系,旨在规范民事行为,并确保公民和企业在各种交易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产品质量责任,即制造商或销售商对其产品的质量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这意味着他们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并适合其预期的用途。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或销售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缺陷产品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制造缺陷、设计缺陷或者警示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制造商或销售商将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包括修理、更换、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2. 严格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制造商或销售商对于因其产品的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严格责任。
这意味着无需证明制造商或销售商的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损失,他们就需要承担责任。
3. 产品召回责任:如果制造商或销售商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缺陷或存在危害消费者的风险,他们应主动采取措施召回产品,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在产品召回过程中,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承担相关成本,并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
产品质量责任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同时,它也鼓励制造商或销售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在民法典中,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保护措施,使他们能够在购买产品时更加放心,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和提升。
这为建立公平、安全和可持续的市场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规定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一、法律规定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责任(表面责任)。
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直接责任(表面责任)的承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主张免责,受害人也无须证明被告的过错。
即使是无过错的销售者,也应首先承担直接责任。
(2)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
无过错的销售者向受害者承担直接责任(表面责任)之后,得向生产者追偿,由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销售者只需证明缺陷、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须证明生产者的过错。
因此,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如果受害者直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于大多数情形生产者在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亦即承担了最终责任,这时也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凡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法律一般都规定相应的免责条件。
如果加害人以法定的免责条件进行抗辩,应当举证:(1)法定免责条件之存在;(2)免责条件适用于该案。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除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上述三个免责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免责条件,包括:(1)被告未从事此产品的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活动;(2)受害人的过错,包括误用、滥用、过度使用、不听警示进行改装、拆卸等。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1)销售者的最终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应承担最终责任。
于此情形,如果销售者承担了直接责任,则不得再向生产者追偿;如果生产者承担了直接责任,生产者则可通过证明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所致,而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中的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刑法》中没有用一个具体的条款描绘“销售失效、变质产品”这一罪状,因此,《产品质量法》第40条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销售变质的药品、非药品,由于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非药品应按假药处理,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应依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生产、销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上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条规定了关于三种罪的处罚,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是逾越其职权的行为而为之或者明知是依照职务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为之。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形:
《产品质量法》第47条规定: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种类日益繁多,产品责任问题日益凸显。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为了规范产品责任关系,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包括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违约责任。
2. 特征(1)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责任承担不以合同关系为前提,而是基于产品缺陷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
(2)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责任承担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
(3)责任主体。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等,其中生产者是首要责任主体。
(4)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要求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产品缺陷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三、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1.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产品缺陷的定义。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生产者、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产品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因处理缺陷产品产生的必要费用。
2.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如下:(1)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侵权责任包括以下要件: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意识的觉醒,产品质量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之一,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追究与赔偿。
本文将深入探讨产品质量法中的责任追究与赔偿机制。
一、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概述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与赔偿等方面。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产品质量责任规定:厂商应当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缺陷产品责任规定:消费者在合理使用产品的情况下,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可以要求厂商赔偿。
3.退换货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货,并有权要求厂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法律追究规定: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追究机制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追究机制。
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主张以下几种方式来追究厂商的责任:1.退还货价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价。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厂商应当为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后,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货价,以此来追究厂商的责任。
2.索要赔偿除了退还货价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索要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如果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导致医疗费用、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以向厂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3.维权申诉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维权申诉的方式来追究厂商的责任。
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产品质量法中的赔偿机制产品质量法中明确了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赔偿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理赔偿原则在判断赔偿金额时,应遵循合理赔偿的原则。
公司运营中的产品责任法律要求与防范措施

公司运营中的产品责任法律要求与防范措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消费者权益的不断提升,产品责任成为了现代企业运营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要求。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公司需要积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探讨产品责任法律要求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一、产品责任法律要求1. 法律法规概述在我国,产品责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2. 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公司还需要履行产品上市前的严格审核程序,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公司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描述和使用说明,确保消费者明确了解产品的性能、功能、使用方法以及潜在风险等信息。
同时,公司还应该对消费者提供合理有效的售后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索赔事宜。
4. 合同约定和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产品属性、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责任防范措施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应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履行相应国家和地方标准。
这包括建立质量控制流程、监控生产过程、加强供应商管理等,以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2. 加强产品研发和设计公司在产品研发和设计过程中,应注重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通过科学的研发和设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减少因设计缺陷而导致的潜在风险。
3. 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这包括设立客服热线、建立维修服务中心等,以方便消费者咨询、维修和退换货等需求,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我们都知道产品给他⼈的⼈⾝或财产造成了损害,就会产⽣产品责任。
此时对于产品的⽣产者、经营者来讲,其就需要根据受损的程度对受害者进⾏⼀定的赔偿。
那么,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呢?下⾯,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活中对⼤家有所帮助。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般⼈⾝损害的赔偿与财产损害的赔偿。
依照法律规定,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1、⼈⾝损害。
产品责任的⼈⾝损害包括三个⽅⾯:(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伤害的,产品的⽣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减少的收⼊等费⽤。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残疾的,产品的⽣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前⼀种情形中的赔偿责任的基础上,还应当⽀付残疾者⽣活⾃助费、⽣活补助费、残疾赔偿⾦以及由其抚养的⼈所必需的⽣活费等费⽤。
(3)造成受害⼈死亡的,产品的⽣产者并应当⽀付丧葬费、死亡赔偿⾦以及由死者⽣前抚养的⼈所必需的⽣活费等费⽤。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对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残疾或死亡的,分别规定了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的损害赔偿形式,但对于产品缺陷造成的⼈⾝伤害中受害⼈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未明确。
依《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然⼈因⽣命权、健康权、⾝体权遭受⾮法侵害,向⼈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因产品缺陷造成⼈⾝伤害的受害⼈可以在诉讼中⼀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精神抚慰⾦的赔偿条件的,⼈民法院应当予以⽀持。
2、财产损害。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财产损失的,侵害⼈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受害⼈因此遭受其他重⼤损失(包括受害⼈的间接损失)的,侵害⼈亦应当赔偿损失。
在这⾥,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与⼀般侵权⾏为并⽆区别,因⽽可以适⽤侵权⾏为财产损害赔偿的⼀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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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销售者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