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契约特征
契约理论详解
大的利益
契约的分类:
1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 契约:
完全契约:缔约双 方对契约条款产生 争议时,第三方能够 强制其执行. 不完全契约:又称” 完整的不完全契约”
2
显形契约与隐性契 约: 隐性契约又称默认 契约,是用以阐述 雇主 和雇员之间 各种书面的心照不 宣的复杂协议的契 约.
3
自我履约协议和第 三方履行契约: 自我履约就是契约 不会由政府或第三 方来强制执行; 当契约的自我履约 机制失效时,即引 入来自契约外的第 三方的干预
交易完成后 契约终止
古典契约
标准化的契约
法院裁决 自动履行机制
局限性
忽视了经济外部性问题 忽视了垄断问题 强调契约当事人之间的自由选择 和平等地位 强调契约的个别性
新古典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 新古典 契约 现代契约
瓦尔拉斯的卖者喊价模型
埃奇沃斯的重定契约理论
阿罗——德布鲁范式
实质:企业与个人都能 满足自身目标的最大化而处 于均衡的状态之中,市场机 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保证。 卖者喊价机制 (tatonnement):是实现交 易或有效契约的一种预备性 价格价格或数量调整过程。
新产权理论
通过某种机制来保护事前的投资 激励,称为新产权派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的形象描述
前者聘用后者代表他们履行某些服务 后者行为影响到前者的福利 委托人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股东与经理 老板与雇员 发现的问题 1、显性与隐性 代理人
国际公法知识点
国际公法知识点梳理第一章 国际法导论 【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国际法主要是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国际法主要是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关系的,反映这些国家协调意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反映这些国家协调意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反映这些国家协调意志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体。
二、特征:国际法是法律,具有规范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等一切法律的共性等一切法律的共性 1、主体不同:主体主要是国家主体主要是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和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内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2、调整对象不同:仅有横向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3、制定方式不同: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效力是相对的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和国际习惯形成,效力是相对的(国内法由国内立法机构统一制定,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国内法由国内立法机构统一制定,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4、效力依据不同:体现了国家的协调意志(国内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体现了国家的协调意志(国内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5、实施方式不同: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保证实施①国家单独的强制措施指国家自卫①国家单独的强制措施指国家自卫②联合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②联合国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a.国际法院的管辖以当事国自愿服从其管辖为前提国际法院的管辖以当事国自愿服从其管辖为前提b.安理会派出“维和部队”以冲突当事国自愿接受为前提安理会派出“维和部队”以冲突当事国自愿接受为前提(国内法的实施和执行,一般通过国家内部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强制机构来实现)三、国际法的法律性质1、作为法律被各国遵守(法律性质的关键)、作为法律被各国遵守(法律性质的关键)2、国际法与国际礼让不同:有法律拘束力、国际法与国际礼让不同:有法律拘束力四、国际法的规范体系1、普遍国家法和一般国际法①普遍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有法律拘束力,一般是国际习惯法。
新制度经济学第三章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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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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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关心契约的执行机制。威廉姆森把“治 理结构”分为四类:
(一)市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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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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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张五常的分类
约束竞争的权利结构可分四大类,所有社会通常是四 类并存的。 第一类是以资产界定权利,亦即是私有产权; 第二类是以等级界定权利,例如论资排辈并以此配 置资源; 第三类是法例管制。 第四类是风俗或宗教等。
约束竞争含意着互相同意的行为,或暗或明,或自愿 或强迫,这就含意着合约的存在,由此看,以上四类 都是不同类型的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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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
4
一、契约的涵义
或者说是交易相关各方达成的承诺。其中一方可 以是完全出让财产所有权(出售),也可以是出 让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拥有或使用财产的权利 (如贷房或出租);而另一方则是按常规支付一 定数量的货币,得到交易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产 权。
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 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以此为分析基 础。契约是一种产权界定方式。
依据市场上业已形成的交易制度规范,对标准化 的交易直接进行治理。
(二)三方治理
借助第三方(如法院和仲裁机构)潜在的管理作 用保证契约的执行,维护交易过程。
适用于新古典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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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
15
四、治理结构
(三)双方治理 有交易双方共同组织来管理交易行为,交易各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担 心对这 些 资产 的投资 带来 的剩余会被 对方
一 23 一
窃取 , 将 对这 些 资产 投 资不 足 。 这 也 就 是 著
名的 “ 敲 竹 杠 ” 问 题 ( ho ld uP pID b le m ) 。 由 此 带 来 了 对“ 产权 ” ( por ep yrt ir hg st ) 的 强 调 。 格
越来越 成 为企业理 论 ( 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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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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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v e m acn e )等 领 域 的 基 础 工 具 , 掌 握 这 一 方
法 已 是相关 领域研 究者 的客 观需要 了。
鉴于 国内对 于完全 契约理 论 已 经有 比 较
表 明委托代 理模 型 是一个 比较 极端 从 而 比较 脆弱 的模 型假设 。
三 、 不完全契约理论
契约 是完 全 的 , 这显 然是 一个 很 强 的假
设 。 因为这 意味着影 响 契约关系所 有 的相机
情 况 ( c on it n g e n c ies ) 都 被 考 虑 在 契 约 中 。 而 在 现实中 , 就一个 契约 进 行谈判 显然 是 件很费 力气 的事情 。 因此 , 很 可 能 出现 把 一 些 相 机
讨 价还 价能 力 的一方提 出一个对 方要 么 接 受
要 么离 开的 契 约 , 而 对方 则没 有 提 出 另 一 契 约 的 自由。 这样 一来 , 从博 弈论 角度来 看 , 委
托 代理 模 型实 际上相 当于 一个斯 塔克 尔伯 格
契约理论详解
契约原则
3.自由原则
5.互利性原则 4.理性原则
契约的功能:
契约的功能
维护缔约双方或多方的合作, 鼓励缔约方在恪守承诺,承担 责任的前提下谋求新的更为远 大的利益
契约的分类:
1
2
3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 契约:
完全契约:缔约双 方对契约条款产生 争议时,第三方能够 强制其执行. 不完全契约:又称” 完整的不完全契约”
L0 K0
y3 K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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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埃奇沃思盒状图
K0 L0
交换(也就是商品的 分配)的一般均衡的 条件是:
要生产者追求产量最 大化,最终总会处于 契约曲线上。
新古典契约的特征
现代企业理论的应用
古典契约理论
新古典契约理论
现代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
新古典 现代契约
契约
当事人只有 两方
追求个人利 益最大化
交易完成后 契约终止
古典契约
标准化的契约
古典契约理论 的基本特征
契约的完全自由选择性 契约是个别的、不连续的 契约的即时性
法院裁决
自动履行机制
局限性
忽视了经济外部性问题 忽视了垄断问题 强调契约当事人之间的自由选择 和平等地位
非对称信息
隐藏行动 当事人的行动不为人知
内生的非对称信息
契约签订以后,其他 人无法观察的,事后 也无法推测的行为
工程伦理学(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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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
三、工程与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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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现用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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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荒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现象。 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新现象,一边是 人口最多的国家,一边却企业招不 到人。 2009年7月份以来,珠三角、长三角 地区相继出现用工短缺。 专家称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是 “民 工荒”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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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
第一讲 概论 一、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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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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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新古典契约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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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揭示市场运行机制为内容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密切 相关; 强调契约的连续性,认为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交易 者可按照变化了的环境重新签约。 新古典契约理论揭示的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初步 认识到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事后的可调整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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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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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keholder theory )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
工程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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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分析:出资人、股东、管理者、债权人、客户等; 社会责任分析:工程或公司运转过程中,对社会产生贡献和 影响,应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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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
三、工程与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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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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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造物”的活动,是汇聚了科学技术和经济、政 治、文化、环境等因素的系统,伦理在其中起了重要的 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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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活动中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即利益相关者参与,主要 由工人、工程师、投资者、管理者和社区居民等组成。
契约的死亡
(2)互惠约因理论。 如上所述,互惠约因理论是霍姆斯为了克服获益一一 受损规则的不足而提出的。该理论的要点在于强调契约 的交易性质,“为了构成约因,其行为或者相对允诺必 须是为当事人交易的对象”。也就是说,作为不利益的 行为或者允诺必须是要约人所想交换的。在此要点之下 约因就被界定为“一方的行为、容忍或允诺是另一方为 此做出的允诺的代价,由于此代价,该允诺是可执行 的”。在利益因素之外,交换因素是互惠约因理论的另 一个核心。
理财法院1875年对约因做了如下界定:具有法律意义 的约因可能系当事人一方所得之权利、利益、利润或 获利,或者他方当事人的不作为、不利益、损失或者 对于责任的付出、承受、或承担。
事实上,在绝大部分适用早期约因理论的“获益—受
损”公示情形下,不具有强制履行效力的那一类允诺 只有赠与允诺,该允诺不有承诺人决定,而取决于要 约人。
劳伦斯· 弗里德曼 关于“纯粹”的或“古典”的契约理论的
性质的观点
“纯粹”的契约法基本上属于我们称作抽象关系的领域,不 指导契约中具体的人和事的细节。 现实主义的,与自由的市场大致吻合。 契约法关注并为无调节的自由经济行为成果提供自由保障。
契约法主要通过包容和排除手段来扩展和限制其适用范围。
严格来说,契约法不会有大的变革,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
(1973—1978)。 有诸多美国商法、合同法、海事法的著作,在著名 法律评论上发表数篇合同法、买卖法等领域的文章,并起草著名的 《统一商法典》第9条。他影响最大的著作是《契约的死亡》(The Death of Contract)以及《美国法的时代》(The Ages of American Law)。《契约的死亡》是根据他1970年4月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 所做的系列演讲整理而成。
契约理论习题与答案(新制度经济学)
一、单选题1、契约安排是什么的结果?A.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B.人们为了减少交易费用C.人们为了划清势力范围D.人们为了控制资源流转方式正确答案:B解析:任何契约安排都是人们为了减少交易费用选择的结果。
2、雇员与雇主之间各种书面的心照不宣的复杂协议是指?A.不完全契约B.隐性契约C.第三方履行契约D.激励契约正确答案:B解析:隐性契约又称默认契约,它与显性契约相对比,是用来阐述雇员与雇主之间各种书面的心照不宣的复杂协议的。
3、下列不属于威廉姆斯刻画契约特征的是?A.价格B.资产专用形式C.个人偏好D.安全措施条款正确答案:C解析:威廉姆斯使用三个变量来刻画契约的特征:价格、资产专有性、安全措施条款。
价格是激励的一个关键成分(加上对暗含的信息处理的强调);资产专用形式(更一般的是交易的特征)是契约的持久性和完备性的主要决定因素;安全措施条款是实施的一种手段。
4、由于人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能力以及外在事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愿望上是追求理性的,但是在实际中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
以上描述属于产生不完全契约的哪一个条件?A.人的有限理性B.交易成本的存在C.信息不对称D.语言使用的模糊性正确答案:A解析:由于人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能力以及外在事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愿望上是追求理性的,但是在实际中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人类的理性总是有限的。
5、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自身的利益。
机会主义行为又分为事前的机会行为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
前者是指?A.道德风险B.逆向选择C.效用最大化D.理性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所谓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指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自身的利益。
机会主义行为又分为事前的机会行为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
前者是指逆向选择的情况,后者是指道德风险的情况。
6、交易作为人们的一种经济决策活动,只要人们决策的可能结果不止一种,就会产生?A.交易的不确定性B.交易发生的频率C.交易的持续的时间D.对长期交易专有投资程度要求实现供应成本最小化或资产专有性正确答案:A解析:交易作为人们的一种经济决策活动,只要人们决策的可能结果不止一种,就会产生不确定性。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合同法指定教材: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二版。
定价:16元。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第二节合同与债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
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的。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从实践来看,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关于其类型,学者一般将其分为三类:1、纯无名合同,即以法律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2、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第二章 规范伦理学(契约论)
⑶囚徒困境中的逃票乘客或搭便车问题
囚徒困境启发还在于,如果我们考虑到那个想与他 人合作,最后却得到最坏结果的人,那么,我们就 可以知道,合作中仍存在着那种逃票乘客或搭便车 的问题。破坏协议者由于搭了便车,他比其他人得 到了更多的好处。
逃票乘客的问题在于,合作的展开或进行首先需要 人们有着遵守协议的诚实守信的德性,如果没有这 种基本的德性,如果一味地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 那么,人们的协作就会出问题。在这样一种协作中, 采取哪种行动策略,我们必须考虑他人也可能采取 怎样的行动策略,否则我们就有可能让他人占便宜, 而我们自己则可能吃亏。
⑵契约主义关于道德上对与错的规范性
“在既定的情形下做出的一个行为,如果不为任何行为的一般 调节规则系统所允许,那么,这个行为是错误的;这一系统作 为知情的、非强迫的、普遍的(一般的)协议的基础,人们无法 合情理地(reasonable)加以拒绝。”
契约主义的道德原则承认已有的规范、规则或原则的合理性, 在于它可以作为知情的、非强迫的和普遍(一般)协议的基础。 已有的道德规则就具有契约论的规则意义。
⑵社会契约论也是一种对道德进行理解的方 法,社会契约是道德法则或规则的必要条件。
⑶通过理想得出的一种理想性的道德规则, 或得出什么是合乎道德的要求以及相应的道 德规则,虽然不具备实际契约或实际人们所 履行的道德的许多优点,但它却可以成为实 际道德生活或人们道德实际的参照物。尤其 是它可以避免实际生活中共识的某些局限性。
第三,契约论是在确立一个自然状态或类似于自然状 态的前提下,对参与订立契约的各方的动机与达成协 议的合理性的描述。
第四,在契约论的传统中,经过契约而产生的政治原 则或道德规则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2、假设契约的意义
唐代关于契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契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在我国,契约的历史源远流长,尤其在唐代,契约的法律规定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
唐代契约法律制度不仅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也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本文旨在探讨唐代关于契约的法律规定,以期揭示其特点及意义。
二、唐代契约法律制度概述1. 契约的概念在唐代,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自愿原则,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契约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合伙、承揽等。
2. 契约的法律效力唐代法律规定,契约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遵守契约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契约的形式唐代契约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书面契约和口头契约。
书面契约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契约,如买卖契约、租赁契约等;口头契约是指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契约,如借贷契约等。
三、唐代契约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1. 契约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唐代法律规定,订立契约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契约,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订立契约,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3)不违反法律法规:契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无效。
2. 契约的主要内容(1)主体:明确约定契约当事人,包括姓名、身份等。
(2)标的:明确约定契约标的物,如货物、土地、房屋等。
(3)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标的物的交付、使用、收益、处分等。
(4)履行期限:明确约定契约履行的时间。
(5)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方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 契约的变更与解除(1)变更:在契约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契约内容。
变更后的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契约当事人可以解除契约。
如一方违约、不可抗力等。
契约精神
概念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契约精神就是自由的精神,就是平等的精神,这也是整个司法的精神。
虽然民法通则确定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标志着我们确立了司法精神,但这还远远不够。
自由与自愿是不同层面的两个问题,自由体现的是民事主体与国家主体之间的关系,核心在于人们不受国家干预与控制的自由度有多大,从形式上看就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界限;而自愿体现的是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在司法领域的意思自治。
自由与自愿的相关性在于,国家赋予民事主体的自由是民事主体自愿的前提。
内容契约精神西方的契约精神包含两个重要的内容:一、主要是私人契约精神,在商品社会,私人交易之间的契约精神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社会契约精神,这种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持的学说,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的构筑有着深刻的影响。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契约自由精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才会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双方达成合意,建立社会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契约救济精神是一种救济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当缔约方因缔约方的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之诉,从而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终的保护,上升至公法领域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即宪法。当公民的私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依然可以通过与国家订立的契约而得到救济。历史渊源西方的契约精神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后世的契约理论影响深刻。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契约思想,亚氏提出交换正义的概念。交换正义是人们进行交易的行为准则。不得损人利己是交换正义的基本原则,现代契约精神是从自愿交易理论推演而来的。等价交换原则与慷慨理论,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数量,对适当对象施行财物上的给予,恪守允诺。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把债划分为契约与私权两大类。在此基础上托马斯•阿奎那在此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的划分。契约精神阿奎那不仅试图说明信守允诺是一种德性,而且还说明何时应该恪守承诺。当代契约理论中的契约正义与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再现,都可见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契约理论的影响。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晚期的经院学者,运用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的契约思想阐述罗马法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契约理论。十七十八世纪,早期的自然法学者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多马、波蒂埃等接受并传播了经院学者的契约理论。法国民法典借鉴多马和波蒂埃的理论。洛克,卢梭和康德进一步发展了契约论。西方的契约精神并不仅仅停留在古代的法和宗教文化中,还被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概念运用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手段中,这便是社会契约精神。英国史学家梅因曾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社会的进步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与公权力根源于人们缔结的社会契约的理论。新兴的市民阶级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代表了新的社会秩序。用社会契约的方式说明国家和法律及一切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天赋人权”为基础,以“自然状态说”为前提,人们放弃自然权利,交给一个人或某些人,缔结契约来治理国家,实质上是有关权力分配与控制的理论。
西方政治思想史重点
《西方政治思想史》思考题归纳1.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政治观国家与政治秩序的建立归因于自然,并依据是否合乎自然秩序来评价国家制度与政治生活优良与否。
人和城邦是整个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城邦起源于人过政治生活的需要。
亚里士多德:“人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整体主义国家观和伦理政治观。
(二)欧洲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基督教会的庞大势力,哲学、政治学、法学等一切学科成为神学的婢女中世纪,上帝在人间的统治:一切社会关系是上帝的创造并由教会批准神学政治观的三个特征:1、一切权威来自上帝,上帝的启示和圣经是唯一的真理,基督教的教义规定了基本的政治价值。
2、教权与王权、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成为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3、以既定的启示和教义为依据,通过形式逻辑的推理得出政治问题的结论。
宗教改革运动(三)近现代西方的权利政治观权利(契约)政治:西方近代、现代的基本政治(天赋权利,立约)权利政治观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人权是国家公共权力(政府)的基础萌发于15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创立并兴盛于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经过19世纪的发展变化而延续至今。
权利政治观的基本表述:1 国家产生之前,人处于“自然状态”,享有各种自然权利;2 对抗自然不便,人们通过契约结合成国家,建立政府;3 政府的目的和作用是运用公共权力的强制力量维持秩序,保护个人权利;4 保护个人的权利既是政府的目的,又是政府权力的边界,一旦超出了这个界限,就会侵害个人的权利,政府就会失去合法性,人们就有权反抗它。
近代历史积极意义:从人出发/批判封建制度/保护个人权利/政府合法性局限性:人的抽象/资产阶级内部政治民主与权力制衡/阶级统治的工具2.城邦(一)、什么是城邦: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连同周围不大的一片农村所构成的独立的“城市国家”。
(二)、城邦的特点:1、城邦之间彼此独立2、对内享有完全的自主权3、部分城邦之间出于战争等需要常常结盟4、政治制度丰富多样〔君主制、贵族制、奴隶制等〕5、公民、自由民、奴隶(三)希腊化什么是希腊化:1.时间段:前323年至前30年。
西方政治思想史重点
《西方政治思想史》思考题归纳1.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政治观国家与政治秩序的建立归因于自然,并依据是否合乎自然秩序来评价国家制度与政治生活优良与否。
人和城邦是整个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城邦起源于人过政治生活的需要。
亚里士多德:“人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整体主义国家观和伦理政治观。
(二)欧洲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基督教会的庞大势力,哲学、政治学、法学等一切学科成为神学的婢女中世纪,上帝在人间的统治:一切社会关系是上帝的创造并由教会批准神学政治观的三个特征:1、一切权威来自上帝,上帝的启示和圣经是唯一的真理,基督教的教义规定了基本的政治价值。
2、教权与王权、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成为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3、以既定的启示和教义为依据,通过形式逻辑的推理得出政治问题的结论。
宗教改革运动(三)近现代西方的权利政治观权利(契约)政治:西方近代、现代的基本政治(天赋权利,立约)权利政治观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人权是国家公共权力(政府)的基础萌发于15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创立并兴盛于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经过19世纪的发展变化而延续至今。
权利政治观的基本表述:1 国家产生之前,人处于“自然状态”,享有各种自然权利;2 对抗自然不便,人们通过契约结合成国家,建立政府;3 政府的目的和作用是运用公共权力的强制力量维持秩序,保护个人权利;4 保护个人的权利既是政府的目的,又是政府权力的边界,一旦超出了这个界限,就会侵害个人的权利,政府就会失去合法性,人们就有权反抗它。
近代历史积极意义:从人出发/批判封建制度/保护个人权利/政府合法性局限性:人的抽象/资产阶级内部政治民主与权力制衡/阶级统治的工具2.城邦(一)、什么是城邦: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连同周围不大的一片农村所构成的独立的“城市国家”。
(二)、城邦的特点:1、城邦之间彼此独立2、对内享有完全的自主权3、部分城邦之间出于战争等需要常常结盟4、政治制度丰富多样〔君主制、贵族制、奴隶制等〕5、公民、自由民、奴隶(三)希腊化什么是希腊化:1.时间段:前323年至前30年。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第一卷,2002年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陈志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丁利一、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作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
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state-contingent)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作出规定(所以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配臵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终结算方式。
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全规定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数额及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罚措施等,则此契约就是完全的。
但未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结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关系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
因此,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大部分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要么是没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是没能完全描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有“瑕疵”的契约。
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则(default rule)来填补责任上的空缺。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
从本质上说,当契约所涉及的未来状态足够复杂时,个人在签约时的主观预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不可预见的可能性”(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就成为契约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原因。
契约理论——隐性合约理论
具有刚性特征; 2、当存在非志愿失业现象时,即使工资稍低于“时价”,
失业者也乐于承接某个工作; 3、当存在非志愿失业现象时,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劳动
力市场相比,就业水平将趋于下降。
二、隐性合约及其相关问题
• 隐性合约,又称“隐含合同”,是指风险中性的雇主与厌恶风险的工人之间 存在着某种稳定收入的非正式协议。
发
违背合同,不守诺 言——道德风险
选择(adverse selection)
生
(moral hazard)
道德风险模型
逆向选择模型
时
研究事后非对称信
研究事前非对称信
息是为了降低激励
息是为了降低信息
成本问题
成本问题
例子:雇主与员工
例子:信贷市场
契约理论的模型
逆向选择模型
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 型,而委托人却不知 道。 例如:二手车市场
非对称信息
隐藏行动 当事人的行动不为人知
内生的非对称信息
契约签订以后,其他 人无法观察的,事后 也无法推测的行为
隐藏信息
当事人的知识(个人特 征)不为人知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契约发生之前
契约发生之后
信息不对称发生在
缔
信息不对称发生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契约之前,则为事
契约之后,则为事
前非对称信息
约
后非对称信息
市场上只剩下质量 低的商品——逆向
契约的分类:
1
2
3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 契约:
完全契约:缔约双 方对契约条款产生 争议时,第三方能够 强制其执行. 不完全契约:又称” 完整的不完全契约”
第五章 契约与委托——代理理论
埃奇沃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了现代契约理论。 他假设交易者在签订了契约以后,又可以找到 更好的机会重新签订契约,而且可以反复进行, 直到供求双方对现状满意不再继续签约为止。 埃奇沃斯认为:1,每一个经济行为者只能为自 利所驱使,他的行动与他所影响的其他人是否 同意无关,如果不同意可称为战争,如果同意 可称为契约; 2,当某些缔约者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而重新签 约时,在履约期内,经济竞争实际上是在契约 范围内进行的;
当商品描述精细到如此程度,以至于进一步的 加工难以产生可以想象得出来的种类,能够提 高行为者满足程度的配置时,这种商品就是阿 罗一德布鲁商品。 在阿罗德布鲁范式中,基本契约就是若干具体 数量单位的指定商品在指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 交易。按照商品一地点日期一事件组合的具体 报价,实现这种现货交易。
许多商品交易可以通过适当组合基本契约来实 现。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存在生产者和消费 者两种经济行为。生产者选择一个生产计划, 消费者选择消费计划。 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各自的计划中按照给定的价 格确定他们每一交易中商品投入产出净价值之 和或净财富现值。 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就是由这种价格集、生产 计划集和消费计划集构成的,使得每个生产者 在生产可能集中有最大现值,每个消费者在预 算约束下达到偏好极大化,每一次交易中每种 商品达到总需求与总供给相等,即达到一般均 衡。
在阿罗一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中,每个经济行 为者只需要考虑他自己的目标(偏好或利润) 和价格就足够了。 阿罗一德布鲁模型依赖于理性预期,考虑了资 源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可能性的不确定 性,也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问题。 阿罗德布鲁范式就是在一般均衡交易模型基础 上建立的一套交易理论体系。
由于阿罗一德布鲁模型是个十分庞大的体系, 我们仅对其中有关契约部分的论述进行分析。 在阿罗一德布鲁范式中,商品概念很重要,因 为市场交易就是各种不同的商品交易。 一般而言,商品的区别不仅在于商品物质特征 以及获得和使用商品的地点与日期,而且在于 获得和使用商品的环境。商品的种类定得越精 细,可供行为者交易的范围就越大,也就是市 场契约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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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洛夫、斯宾 与博弈论相关的信息经济
3 2001年 塞、
学领域
斯蒂格利茨
4 2005年 奥曼、谢林
通过博弈论分析,促进了 人们对冲突和合作的理解
博弈论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支持 6
在既定的制度下面,“每个人不过是一 条用绳子拴在树上的狗”,
制度就是拴着狗的绳子的长度。
威廉姆森将经济学分为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 表的“选择科学” 和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代表 的“契约科学”。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通常是指“不完全契 约” 。
契约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
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看作交易(威廉姆森) 契约是交易的治理机制
契约的含义
契约也称为合约、合同或协议。在法律意义 上,契约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为设定合法义 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完全与不完全之区别
不确定和不可预见从合同理论上说有本质的 区别,一个事先可以描述,一个事先无法描 述。
新制度经济学、契 约理论与公司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产权理论
老产权学派
新产权学派
不完全契约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
完全契约理论
制度由三个部分构成(诺斯)。
“正式强制”。又叫其“成文法”,
“非正式强制”,又叫习惯法,包括道德、习俗、 一个民族的传统、信仰等等;
什么是新制度经济学
几位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大师(续)
获奖时间 获奖者
获奖理由
6
1991年
罗纳德·科 斯
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 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
7
1993年
道格拉 斯·诺斯
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 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
8
1996年
威廉·维克 瑞
在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方面 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3
1979年
西奥多·舒 尔茨
在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研究,深入 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中应特别考 虑的问题
4
1982年
乔治·斯蒂 格勒
在工业结构、市场的作用和公共经济法规 的作用与影响方面,做出了创造性重大贡 献
5
1986年
詹姆斯·布 坎南
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 使经济分析扩大和应用到社会—政治法规 的选择
9
1998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阿马蒂 亚·森
对福利经济学几个重大问题做出了贡献, 包括社会选择理论、对福利和贫穷标准的 定义、对匮乏的研究等
什么是新制度经济学
在博弈论研究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奖的大师
序号 获奖时间
获奖者
获奖理由
1
1994年
纳什、海萨尼、 泽尔腾
“非合作博弈的均衡”
2
1996年
米尔利斯、维克 瑞
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领 域的成就
经济学意义上:所有市场交易都可以看作是 一种契约。
激励(代理)理论和不 交易成本理论主要研究
完全契约理论主要讨论 契约的实施问题(后端
签约前的激励问题
问题)。
完全契约特征
完全合同假定,世界上虽然有风险和不确定 性,但是可能出现的结果是事先可以预见的, 比如说可能有ABCD四种结果,我不知道哪 种会出现,但我知道出现的结果是他们中的 一个。于是我可以给出一个完整的菜单,结 果A出现,你得100元;结果B出现,你得50 元;以此类推。
“制度的实施特征”,保证成文法以及习惯法能 在一个社会中被遵守与尊重所采取的方法。
什么是新制度经济学
几位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大师
获奖时间 获奖者
获奖理由
1 1974年
弗·冯·哈 耶克
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和制度之间的相互依 赖
2
1978年
赫伯特·西 蒙
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 这一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关 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