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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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遴选公告: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

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

一、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是一个国家宝贵的资源,其合理利用和管理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国土资源,国土资源部推出了三定方案,包括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规划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国土规划国土规划是指国家对国土空间进行合理布局和利用的总体规划。

国土规划的目标是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障国家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国土规划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区域特点、资源状况和发展需求,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国土空间分区国土空间分区是将国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城市发展区、农业区、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不同功能区具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通过合理划定国土空间分区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2.2 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根据不同的地区特点和发展需求,确定国土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

国土规划的发展目标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保护的要求,确保国家的综合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3 重点项目和措施在国土规划中确定一些重点项目和措施,重点支持和推动一些重点项目的开展,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工程等。

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国土规划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指对国土上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的活动。

土地利用是国土规划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地利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土地收储和供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

通过土地收储,国土资源部可以掌握土地资源的分布情况和供应情况,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3.2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制定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各种土地利用方式的规划。

根据国家的发展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政策解读(整理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政策解读(整理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前言《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关于三定方案

关于三定方案

关于三定方案三定方案是指制定和落实三定责任、确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城乡规划三个重要任务的方案。

三定方案的出台对于统一空间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定责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三个方面,探讨三定方案的意义和实施效果。

一、三定责任三定责任是指明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和明确责任目标的责任划分。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三定责任是指各级政府划定负有国土空间规划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明确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可以有效推动各级政府对国土空间的管理和规划工作。

三定责任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政府行政效能,提高国土空间的规划和管理水平。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对不同空间用途进行管制和调控,确保各类用地在合适的位置得到合理的利用。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涉及土地供给、用地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等问题。

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可以实现城乡用地统筹、优化用地资源配置,避免土地浪费和环境破坏。

三定方案的落实将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进行宏观、动态的总体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等。

城乡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和生活条件。

三定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城市规划和农村规划的统一,优化城市和农村的空间布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三定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定责任的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落实以及城乡规划的推进将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定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国土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协调发展。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国土空间的优化布局、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1. 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自然资源部制定了“三定方案”,旨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2. 方案目标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的目标是实现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具体目标如下:•确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界定,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节约使用;•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系统。

3. 方案内容3.1 界定自然资源的产权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界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是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自然资源部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归属和流转方式;•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交易和监管系统,促进资源产权的流转和确权;•强化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强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惩处。

3.2 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制定和贯彻资源节约型和循环经济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高效的资源利用技术和生产工艺;•加强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周期;•提高资源定价机制的透明度,确保资源开发者承担适当的环境成本和资源利用税。

3.3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修复生态系统,自然资源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的排放,减少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应对环境事故。

4. 方案实施自然资源部将依次推进“三定方案”的实施,并逐步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和流转方式。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国土三定方案是指对国家国土进行规划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政策。

它包括国土开发的定位、国土利用的定级和国土空间的定价三方面。

一、国土开发的定位国土开发的定位是指确定国土开发的目标和方向。

在制定国土开发定位时,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

通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确定国土开发的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制定长期和中期发展目标,并明确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二、国土利用的定级国土利用的定级是指对国土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进行划分和分级。

通过国土利用的定级,可以合理规划土地的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根据国土利用的定级,可以将国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城市建设用地、农田、森林等。

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要遵循相应的规划和政策,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国土空间的定价国土空间的定价是指对不同区域的国土空间进行价值评估和定价。

通过国土空间的定价,可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动土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土空间的定价应考虑土地的位置、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并结合土地市场行情和政府政策进行评估和定价。

通过对不同区域的国土空间进行定价,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利用。

国土三定方案的实施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国土开发的定位,可以明确国土开发的目标和方向,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国土利用的定级,可以合理规划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国土空间的定价,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国土三定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和支持,同时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和配合。

总之,国土三定方案是对国家国土进行规划和管理的重要政策。

通过国土开发的定位、国土利用的定级和国土空间的定价,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三定方案的实施离不开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国土会变得更加美丽和宜居。

什么是三定方案

什么是三定方案

什么是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是指确定、维持和修改的方案,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项目中常用的一种管理方法。

它包括三个方面,即开发规模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确定。

首先,开发规模的确定是指根据市场需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方的要求,确定项目的总体规模和建设面积。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

开发规模的确定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对后续的项目策划和设计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其次,项目功能定位是指确定项目的主要功能、定位和定位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投资方的要求。

项目功能定位是在开发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例如,确定该项目是商业、住宅、办公、旅游等类型,并确定主要服务对象和市场定位。

通过项目功能定位,可以有效地引导项目的设计和营销。

最后,设计方案的确定是指根据项目的开发规模和功能定位,制定具体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交通配套等。

设计方案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等因素,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通过设计方案的确定,可以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并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

三定方案是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环节之一,对于项目的成功和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开发规模
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确定,可以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保证项目的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契合,从而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三定方案

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三定方案

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三定方案
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三定方案是指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

分别如下:
1、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
2、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
3、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

“三定方案”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

过去,只有党政机关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对三定的具体和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登记簿册
登记机构
数据整合:县市级整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不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动产数据库。 系统建设:区级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 登记信息共享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统计、不动产登记信息

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实现“全面”服务。 提升阶段
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 动 产 登 记 权 籍 调 查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共 享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分 析 系 统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监 管 系 统
不 动 产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现状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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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全区国土资源信息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网络基础设施方面: 厅到地州市,县市链路全面联通;在系统应用方面:以“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为基 础的电子政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应用不断深化;在数据安 全方面:厅实现了服务器、存储全双工实时备份,在库尔勒市建立了异地数据备份。
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服务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政策研究和宏观分 析。
背景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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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由一个部门承担,即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 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 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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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 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相关司局和单位:2016年是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实现这个目标,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部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机构建设,为实施统一登记提供组织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需要运转有效的机构作保障。

机构建设到位、人员划转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是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规范》开展工作的先决条件。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尽快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文件的要求,迅速将文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划转到位、落实到岗。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三定方案是什么

三定方案是什么

三定方案是什么三定方案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发包方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或者设计单位编制的,对工程项目进行定级、定额、定价的方案。

它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具有指导工程建设和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的作用。

三定方案的编制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三定方案包括三个基本内容:定级、定额和定价。

它们分别明确了工程项目的类别、施工方法、工程量和工作量,并据此计算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价格。

三定方案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资有序推进,并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它的编制需要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以保证方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首先,定级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难度、技术要求等,将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或类别。

定级的目的是为了将同类型的工程项目进行比较和分类,便于后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定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项目的规模、地理环境、施工条件等,以便更好地编制后续的定额和定价。

其次,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定级和设计方案,对工程量和工作量进行测算和计算,得出一定的施工指标和标准。

定额的编制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定额的要素包括工程量、工作量、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能够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并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

最后,定价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出工程项目的造价和综合费用,以便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合同价格。

定价的核心是建立合理的计价模型,综合考虑项目的定额、市场价格、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制定出合理的工程造价和价格标准。

定价需要满足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证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的同时,也要兼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总之,三定方案在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明确工程项目的类别、工程量和工作量,为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提供了基础。

它的编制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

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

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

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自然资源部提出了三定方案,即定量、定质、定价,以期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首先,定量。

自然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定量管理。

定量管理主要包括对资源的储量、产量、消耗量等进行科学统计和监测,确保资源利用不超过其可再生能力,避免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同时,定量管理也需要根据资源的特性和需求预测未来资源的供需状况,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定质。

自然资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资源的利用效果和环境影响。

定质管理主要包括对资源的品质、纯度、可用性等进行监测和评估,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在定质管理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对资源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和分类,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定价。

资源的价值是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定价可以激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定价管理主要包括对资源的市场价格、生态价格、社会成本等进行评估和核算,建立资源的市场化、生态化和社会化定价机制,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同时,定价管理也需要考虑资源的可替代性和替代成本,确保资源的价值反映其真实稀缺性和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部的三定方案是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过定量、定质、定价的管理,可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同时,三定方案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实施,结合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推动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落实三定方案,共同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01•【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八节地役权登记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更正登记第二节异议登记第三节预告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定实施方案

三定实施方案

三定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进入了新时代,不断增长的人口数量和日益加剧的资源紧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应对人口问题和资源利用问题,三定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介绍我国三定实施方案的内容、目标和实施方法。

二、方案内容三定实施方案包括生育定制、住房定向和资源定向三个方面。

1. 生育定制生育定制旨在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实现人口与资源的平衡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人口政策,推行计划生育,并通过生育许可证制度管理生育行为;(2)加强性教育和卫生保健服务,提供全面的家庭计划咨询和服务;(3)建立健全的福利政策,例如提供生育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计划生育。

2. 住房定向住房定向是指根据人口需要和资源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和分配住房资源。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住房信息登记系统,实行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2)制定住房政策,根据人口结构和需求,合理规划住房建设和分配;(3)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3. 资源定向资源定向是指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和可再生性,合理规划和利用各类资源。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资源管理制度,推行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2)加强资源调控和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资源开采和浪费行为;(3)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替代,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方案目标三定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实现人口与资源的平衡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1. 人口目标控制人口的数量和结构,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口规模。

2. 住房目标合理规划和分配住房资源,满足人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

3. 资源目标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方案实施方法三定实施方案的实施需要多个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

1. 政府职责(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面义务和责任;(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方案的认识和理解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一、出台过程进展缓慢中国早在2007年就已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但不动产登记“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让统一登记面临部门利益和职权再分配等难题,加之一系列的法律难题,致使统一登记进展缓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滞。

2013年11月,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2014年以来,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进展较快。

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5月,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8月,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印发。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编办已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政府也已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并已展开相关工作。

会议审议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

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2]征求意见2014年8月15日,中国政府法治信息网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此稿。

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针对不动产登记员和登记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证书统一、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多方面问题,踊跃反馈意见。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一、背景介绍国土管理是每个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国土使用计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国土三定方案是一个全面的国土管理方案,旨在解决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二、问题分析1. 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枯竭。

2. 土地的碎片化利用:土地的碎片化利用是指土地利用面积小、碎片化程度高的现象。

这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还导致了土地利用的不合理和生产效益的下降。

3. 土地使用冲突: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往往会在土地使用方面出现冲突。

这些冲突不仅影响了土地的合理利用,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国土三定方案的原则和目标1. 整体规划:国土三定方案将通过整体规划的方式,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这将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2. 生态保护:国土三定方案将注重生态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合理的土地使用规划和保护区划划定,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3. 合理分配:国土三定方案将通过公平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解决土地使用冲突。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协调,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国土三定方案的具体措施1.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的各种用途,并分类管理。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

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管。

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并建立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准确的土地资源信息。

3. 推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推行增减挂钩政策,鼓励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对于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要进行环境评估,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主要内容
并 组织 实施 国土 资源 领域 资源 节 的 收集 、 整理 、 享 和 汇 交 管 理 , 共 提供 社会查 询 服务 。
国务院 审批 的改制 企 业 的国有 土 地 资产 的处置 。 ( ) 担 规 范 国 土 资 源 市 八 承
( ) 担 全 国 耕 地 保 护 的 五 承
理,强化资源 回采率和资源综合 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 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
利用率 的监 管 。 以及地 质灾 害 防治 、矿 山环 境保 开 发利 用标 准 ,管理 和监 督城 乡 护 等其 他有 关 的专 项规 划并 监督 建设用地供应、 政府土地储备、 土
二、 主要 职责
让、 赁、 租 作价 出资 、 让 等 管 理 转
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
资 源 发展 规划 和战 略 ,开 展 国土
( 四)负责规范 国土资源权 办 法 , 建立 基 准地价 、 定地 价 等 标
属管 理 。 法保 护土 地资 源 、 依 矿产 资 源 、海 洋 资源等 自然资 源所 有
( )承 担 及 时 准 确 提 供 全 六
估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 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 ) 强 土 地 供 需 调 控 和 五 加
总量 平衡 ,落 实最 严格 的 土地 管
国土 地利 用各 种数 据 的责任 。制
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 定 地 籍管 理办 法 ,组织 土地 资 源 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 调 查 、 籍调 查 、 地统计 和 动态 地 土
划 、土地整 理 复垦 开发 规划 和其 监 测 ,组织 国 家重 大土地 调 查专
计 指 指导 地方 地籍 调查 、 记 和土 登 理制 度 。 加强 国土 规划 、 地利用 他 专项 规划 、 划 。 导和 审核 地 项 , 土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简介国土三定方案是指确定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三个方面的政策,旨在建立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

自1987年开始制定国土三定方案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土三定方案的内容确定土地用途国土三定方案首先规定的是土地用途的划分与管理。

在使用国家土地资源时,必须按照土地法规定的规划,划分不同的用途,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等。

确定土地用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省、市级政府审核,在最终确认后,才能在土地上使用。

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土三定方案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土地的出让、划拨、转让等,都需要进行土地流转手续,确保土地的管理有序和合法。

国土三定方案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期限和土地使用权,明确的规定了土地使用的期限和使用目的,为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一般是指所有者按合约向使用者承让土地使用。

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上,也需要进行备案,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按合约合法使用土地。

国土三定方案规定了土地复垦、改造、开发利用等传统的特种土地管理制度,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的土地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

国土三定方案的意义国土三定方案作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不仅规范了土地的使用和流转,还保障了土地的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有以下三方面意义:维护国家利益国土三定方案规定了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基础,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公共利益,防止权力滥用、资源流失、公共利益受损。

保障社会公正国土三定方案通过规定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制定了土地使用的程序和规范,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促进了社会公正。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

国土三定方案1. 引言国土资源是每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重要基础,合理的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国土三定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2. 背景国土管理的三定指政府在管理国土资源时所需遵循的三个原则,即土地使用定位、土地供给定量和土地增减挂钩。

这三个定目标是为了保护国土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整体平衡。

3. 国土三定原则及实施3.1 土地使用定位土地使用定位是指确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不同的功能用途区域,合理规划土地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1 城乡建设用地划定根据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需要,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区域,明确不同类型用地的规划定位,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1.2 生态保护区划定根据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划定生态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1.3 农业用地保护与开发保护农业用地,确保粮食和农产品的安全供应,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1.4 工业用地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促进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

3.2 土地供给定量土地供给定量是指按照国家规划和需要,确保土地资源的供给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匹配。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2.1 土地管理与调控加强土地管理与调控,确保土地供给量与需求相适应。

通过合理调整土地供应措施,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2.2 土地整理与开发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

3.3 土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减挂钩是指土地利用的增加必须与土地节约的减少相挂钩,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3.1 耕地保护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占用耕地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3.2 退耕还林还草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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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是: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标准规范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二)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

(三)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四)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六)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

(七)拟订全国性土地调查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八)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
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定期汇总统计土地利用变化结果。

(九)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24名。

其中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三、内设机构
司(不动产登记局)共设6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司(不动产登记局)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指导监督海洋部门开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事务;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

人员编制:3名。

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登记处
拟订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
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人员编制:4名。

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权属处
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

人员编制:2名。

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权籍信息处
拟订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人员编制:2名。

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五)调查处
制定土地调查标准规范和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土地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4名。

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监测与统计处
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4名。

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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