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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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规定(试行)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映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有力抓手。随着我院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教学管理总体要求,对我院现行的《教学管理规定》、《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规定作如下修订:

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结课考核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50%,结课考核成绩占50%。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内容包括学习态度成绩(迟到、早退、旷课、缺课、课堂纪律等)和其它平时成绩(①作业②课堂提问、③讨论④小测验或小论文⑤实训考评等)。学习态度成绩和其它平时成绩按如下方式评定:

(1)学习态度成绩的评定(25分)

学习态度成绩按25分计算,学生旷课1节,扣5分;缺课(病假除外)1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2分,课堂纪律(讲小话、睡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等)老师每点名1次扣2分。

(2)其它平时成绩(25分)

作业、课堂提问、讨论、小测验或小论文、实训考评等平时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类型确定,但必须向学生说明。

2.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过程控制为主,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其成绩结合学习态度、平时作业、小测验、实训报告、课程总结、笔试、口试、答辩、上机操作等综合衡量。

3.公共体育课为考查课,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公共体育课虽为必修课,但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核准,基础课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可免试体育课。

4.环节周实训课程为考查课,考核办法由各系实训中心(室)会同专业组(教研室)研究制订,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结合考核成绩综合确定。实训课程规定的实训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训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实训课程为不合格。

5.毕业论文(设计)和顶岗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初评,专业组(课程组)复评确定成绩,并上报校外实训(习)信息表和本专业的实习报告或工作日记,经毕业答辩小组综合评议后方可确认成绩。

第二条所有考试和考查课,旷课(缺课)(不论原因)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平时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总评成绩考试课以“0”分记,考查课以不及格记。

第三条平时成绩的管理

1.学生的平时成绩,专业组(教研室)根据各门课程性质组织任课教师讨论决定评定方法,并由任课教师在开学第一次课告知学生具体的评定方法和要求,在本课程最后一次课的课堂上公布每一位学生的平时成绩,并将学生平时成绩表在教室或大学城个人空间公示三天,在此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组(教研室)、系部或学院教务处考试管理办申诉。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

3.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前将平时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提交课程所属系(部),由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干事和任课教师通知到学生本人。

4.任课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并做好记录,课程结束后将学生平时成绩一览表上交开课系(部)保存。

第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或与此规定有悖的同时废止。

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一览表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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