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与PE合作的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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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PE合作的SWOT分析
由以上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成功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与PE合作已是大势所趋,目前来说,商业银行与PE合作的主要业务类型包括:(1)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服务,银行扮演财务顾问的角色,即以财务顾问业务为切入点,发展私募股权融资财务顾问业务,例如,为企业引入私募股权融资设计方案、利用在金融市场上的广泛渠道,为企业寻找感兴趣的私募基金等等。(2)开展相关的重组并购业务,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作为货币资金经营机构的优势,为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解决短贷长用和关联企业互保问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优势为企业推荐并购目标企业或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等。(3)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开展私募基金托管及账户监管业务,商业银行即可以有效防止基金管理人违规交易、欺诈客户及挪用基金资产等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应私募基金的要求,对取得私募股权融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4)商业银行可以在分业经营的政策框架内,研究与经验丰富的私募股权基金共同成立私募基金,在国内尝试开展私募基金业务。(5)在企业利用取得的私募股权融资作为股本资金开展新的项目时,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为企业提供私募股权融资服务的机会,优先于其他银行,为企业提供配套债务
资金。
在商业银行与PE业务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逐渐显示了出来。下面我们对商业银行与PE业务合作进行SWOT分析,更加深入剖析两者合作的优劣势以及面临的机遇和威胁,为进一步合作提供理论依据。
1、商业银行与PE合作的内部环境分析
1.1优势分析
1.1.1 依托母行,客户资源丰富
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拥有着丰富的客户资源,同时掌握了大量企业的资料,具备了很强的业务整合能力,商业银行的这些优势可以帮助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和选择投资项目,因为一方面可以介绍大客户的闲置资金给私募股权基金,另一方面有优质的中小企业也可以作为投资项目,根据手中大量的企业资料,向投资者推荐条件合适的企业,撮合投融资双方合作,同时商业银行可以为拟融资企业提供融资及财务咨询服务,针对特定企业的发展提出合理的融资和财务计划和建议,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这样不仅可以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可以延伸商业银
行服务类型和品种。因此,商业银行与PE目前的关系是:银行积极寻找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也愿和银行开展合作。
1.1.2 商业银行具备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功能
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如工行、建行、中行,具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与国内外私募基金有着广泛的联系,在为企业引入私募股权融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具有很多优势:(1)一般来讲,这些银行在国内外都有很深的影响,与国内外私募基金沟通频繁,联系广泛,为企业寻找到令其满意的私募股权融资相对容易。(2)这些银行在国内外信誉卓著,私募基金会由于对他们的信任,简化如尽职调查等股权融资流程的一些环节,从而提高私募股权融资的运作效率,使企业可以及早拿到亟须的运营资金。(3)私募基金有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可能会向被投资企业支付较高的价格。(4)这些银行还具有成功的操作经验,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如,工商银行(601398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与中比、凯雷、赛富等国内外多家著名基金公司合作过。
1.1.3 商业银行可以为PE基金各类型的兼并收购等业务提供银团贷款服务
从国际PE基金发展历程与经验来看,在很多情况下,PE在进行特定并购业务的时候,仅依靠自有资金或组合投资资金远不能满足大规模并购交易中的资金需求,这时,银团贷款业务便发挥了作用。之前我国《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金融机构不可以为股权交易的并购活动提供资金,因此商业银行对股权投资市场的直接参与较少,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现阶段,银团贷款既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业务,也是并购资金的主要来源。
1.1.4 商业银行与PE合作具有优于其他机构的独特优势
作为我国资金实力最强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参与PE 业务具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第一,PE中最重要的需求与保证是充裕的资金量,据统计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的总资产金额高达30万亿元,其资金量是券商、保险等无法比拟的。第二,商业银行所面对的是企业经营业务的最前沿,手中掌握了很多企业的资金需求、发展方向、经营信息,所以具备了项目的选择权和项目的储备权。第三,商业银行大多有政府背景,这也让商业银行能对地方企业信息掌握更具有优先权。第四,在多年的发展中,商业银行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常年建立了与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有
着较好的资金营运经验,这些均为商业银行开展PE投资业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1.2 劣势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类业务的激情总体上是商业银行“进化”的表现,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能力的提升。当然,在转轨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在与私募投资股权公司合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
1.2.1 “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类业务的开展与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业务一样,呈现出“同质化”现象,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过程一直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类业务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实实在在的服务创新和业务研究,普遍以托管等“简单业务”为基础,因此业务竞争变成了营销战,“找门路” 、“托关系”成为业务开展的核心竞争手段,使商业银行本来具有的许多优势无法体现与发挥,在与PE的业务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
1.2.2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有待提高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有很多欠缺,这对我国商业银行与PE业务合作形成了很大的障碍。在经营理念方面,能够获准在我国内地从事相关业务的外资银行绝大部分是跨国性金融集团,外资银行几十年的经营理念和经验已经使自己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要求,但中资商业银行仍处于学习阶段,官商意识和衙门作风仍然很严重。在管理模式方面,外资银行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负债管理为主)、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资产管理为主)三个阶段,现在大多数处于第三个阶段,而大部分中资银行尚处于第二阶段,甚至还处于第一阶段或是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之中,“重存轻贷”的观念依旧存在。
1.2.3 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类业务风险性不断加大
较之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PE是一项风险相对较高的新型业务。如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配置极为灵活、透明度也不高,对它们所面向的对象——承受能力较差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也可能为银行带来资金风险与声誉风险。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与PE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