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选择哪些途径

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选择哪些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
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
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维权途径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消费者的权益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
然而,仍有一部分消费者对于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存在困惑。
本文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视角,介绍几种常见的维权途径,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自我维权自我维权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方式之一。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应自觉保留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合同、保修卡等。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这些凭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增加维权的成功概率。
此外,消费者还应保持明智消费的习惯,如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商家、查阅消费评价和投诉信息等,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二、协商解决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消费者可选择与商家直接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双方的合理讨论和谈判,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与商家达成协议,消费者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维权组织等第三方中介的协助,以促成纠纷解决。
三、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商家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通常比较简单,而且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消费者不满意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借助互联网平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在电商平台购物时,若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投诉通道等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此外,一些消费维权平台也提供在线投诉、法律咨询等服务,为消费者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五、加入消费者组织加入消费者组织是另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
消费者组织通常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权威性,能够代表消费者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
通过加入这些组织,消费者可以获取更多的权益保护信息,也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推动消费者权益的改善。
六、利用媒体曝光媒体曝光是一种通过舆论压力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商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市场秩序规范、产品质量保障和消费者救济三个方面探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
一、市场秩序规范民法典强调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以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产品质量保障民法典对于产品质量保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同时,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民法典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消费者救济民法典规定了消费者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无论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还是其他购物纠纷,都可以向有关机构提起投诉与举报,并要求赔偿。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纠纷,如集体消费纠纷、跨境消费纠纷等,民法典还专门设立了相应的解决机制,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法典规定涵盖了市场秩序规范、产品质量保障和消费者救济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促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健康的社会经济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民法典的规定能够更好地落地实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消费者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

消费者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当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施条例。
三、消费者协商和解的注意事项消费者在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准备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准备好详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时效性。
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经营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像有关食品、饮料的质量问题,一旦超过一定时间,检验机构就无法检验。
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他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面对商家侵犯权益时,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在进行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准备充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注意问题的时效性。
如果经营者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应果断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需要更加完善的实施条例来加强保障。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有哪些方式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有哪些方式
一、向有关部门投诉。
向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部门投诉,就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手段。
有关部门有机会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指定具有必要实力的机构进行调解,以
消费者的利益为主,解决消费纠纷。
二、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消费者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手段。
诉讼
不仅可以撤销交易,追回损失,还可以恢复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维护消
费者切身利益。
只要能出示有效的证据,都可以在法庭上争取到实质性的
利益。
三、积极利用网络和媒体
随着网络与媒体的发展,消费者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和媒体渠道发布消
费者权益相关事件,引起主流社会的关注,从而起到警醒社会的作用,维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参与消费者组织
五、消费者自救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主动利用合法途径,采取适当措施,来保
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途径与注意事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途径与注意事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经常会面临一些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给予了消费者一些维权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途径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法律途径1. 直接交涉和沟通消费者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尝试与经营者进行直接交涉和沟通。
通过表明自己的诉求和对问题的态度,很多问题可以在沟通中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退换货、维修或者重新履行合同。
2. 联系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如果与经营者的沟通无效,消费者可以联系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
这些组织通常会为消费者提供协助和咨询,并可以帮助消费者解决争议。
3. 向行政机关投诉若无法在组织的协助下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
这些行政机关通常具备调解、裁决和处罚的权限,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 提起诉讼最后一种法律途径就是提起诉讼。
对于一些复杂、涉及较大金额或者涉及犯罪问题的消费争议,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维权。
消费者应该委托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二、注意事项1. 保留证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维权,消费者都应该保留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是购物凭证、合同、收据、短信记录、邮件等。
只有具备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了解法律规定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
只有了解法律,消费者才能更有针对性地维权。
3. 注意时效性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时效性,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启动维权程序。
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消费者的维权时间限制各不相同。
因此,消费者需要及时采取行动,以避免过期失去维权的机会。
4. 选择适当的途径消费者在维权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途径。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

仲 裁 适 用 的 是 《 裁 法 》 的规 定 ,而 《 裁 仲 仲
法 》 的机 构 和 程 序 设 计 针 对 的是 一 般 的 民商 事 纠纷 ,并 没 有 专 门 的 消 费 仲裁 程 序 ,因 而 在 实践 中 ,通 过 仲裁 来 解 决 消 费 者 纠 纷 的 案 例 十分 有 限 ,这 也使 仲裁 不 能 在 消 费 者 权 益 保护领 域起 到应 有 的作 用 。
需 要 注 意 的是 , 消费 者 保 护 相关 法 律所 规 定
调 解 指 在 第 三 方 的支 持 下 . 由经 营 者 和 消 费 者 就 有 关 问 题 自愿 协 商 ,达 成 协 议 解 决
纠 纷 的一 种 方 式 。相 对 于 和 解 .其 优 点 在 于 中立 第 三 方 的 介 入 会 使 纠 纷 的 解 决 更 公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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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 、保 密 性 强 等 。然 而 由于 《 费 者 权 益 保 消
护 法 》并 没 有 规 定 消 费 仲 裁 制 度 , 因此 消 费
破口 二 、 调 解
几个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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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解除和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解除和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在这部法律中,关于解除合同和维权途径的规定非常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及维护自身权益。
一、解除合同的途径解除合同是指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有重大缺陷,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选择以下解除合同的途径:1. 退货退款: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商家承诺不符,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退款,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应承担退款和退货商品的费用。
2. 违约赔偿:当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违约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如果商家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商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解除合同:当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维权途径除了解除合同,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还可以选择其他维权途径。
以下是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常见的维权途径:1. 投诉举报: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介入调查,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2. 法律诉讼:如果消费者通过协商或者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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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摘要:消费者,几乎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扮演的社会角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
目前,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权力意识,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及相关问题做一下分析:Abstract: Consumers, almost everyone plays roles in the societyevery day. 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topic. At presen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market economy,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interests,strengthening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enhancing consumer power consciousness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This paper tries to do some analysis to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and other related questionsin China:关键词: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Key words:consumers ;consumers' rights;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一、消费者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们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也就是说,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以经营或者销售为目的,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还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
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这就是我们经济意义上的所说的消费者,也是本文从法律意义上所讲的消费者,只有弄清了什么是消费者,才能更好的阐述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者保护的途径。
这也正是本文的意义之所在。
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
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1]。
消费者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核心问题,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权利,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消费者只有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才能理直气壮的请求国家予以保护。
因此,消费者权利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
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的要求。
(二)知情权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
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主要内容有:(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4)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
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
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六)此外,还有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3]和监督权[4]等。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一)与当事人协商和解所谓协商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意见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如经营者认为消费者的要求合理,及时答应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则双方便达成协议,纠纷便得以解决。
[5]如经营者认为消费者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解决技术方案,由消费者予以考虑,消费者认为适当的,可予以接受,协议亦因此成立。
这种方式及时、便利、经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友好关系的优点。
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如果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途径。
一般认为,当事人协商和解的最大缺陷在于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而,从根本上来说,这类和解协议可以说是一种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从这个层次而言,这类和解协议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并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裁判来确立和解协议的合同效力,这是提高解决消费者纠纷的效率、完善和解制度的一个突破口。
但是,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无法与经营者对抗。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实现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可以用一些更加有效的途径去解决问题。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相对于和解,其优点在于中立第三方的介入会使纠纷的解决更公正。
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
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
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技术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但是,第三方调解最大的弊端也被认为是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虽然从本质上讲,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看成与上述和解协议一样,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但在实践当中并没有立法或司法的支持。
因此,建议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组织的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这样可以提高消费者组织调解的力度和效率。
所以,必须在这方面应该不断完善,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好的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
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行政申诉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了各级政府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依法加强监督和经管。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向工商行政部门提起行政申诉。
鉴于行政申诉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并且也比较经济、高效,因此一直是解决消费者纠纷的重要途径。
除了工商部门以外,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也都各自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
但是,多个部门都具有处罚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的权力,也导致了执法的不统一和推脱责任现象,因此,为了提高解决消费者纠纷的有效性,建议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设立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案件,并依据案件情况会同其他相关机构解决消费者问题。
(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