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结构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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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文阅读材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与内容

谢凤燕陈诚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种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它是一种具有“涉外”性质的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不是设在一个国家,而是设在不同的国家。因此,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买卖合同还是国内买卖合同时,其判断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营业地,而不是国籍。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

合同的基本内容和结构包括约首、约尾和基本条款三个部分。

(1)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一般包括订约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的名称及地址、签约原由以及电报挂号、电传号码等项内容。

(2)合同的基本条款

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其中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付款、包装、运输、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项内容。商定合同,主要是就这些基本条款如何规定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3)约尾部分

一般包括合同的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3.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种。

(1)品名条款(Commodity )

品名条款是规定商品名称的条款,如“品名:大米”(Commodity:Rice)

(2)品质条款(Quality)

品质条款是规定商品的品质内容,如:“巴西大豆,2004年良好平均品质。”

(Brazlian Soybean,F.A.Q.2004 Crop)

有时品质条款中还包括货号(Article no)如:“玩具,货号xx,凭样品买卖”

(Toys,Art.No..., Quality by sample.)

主要的品质表示方法有:

①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②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对于适于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

③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of Goods)

商品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它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其长期生产和了解该商品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格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来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这种表示方法,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④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按照此标准进行交易称为凭标准买卖。

⑤凭文字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

对于商品得品质,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等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文字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这种主要涉及到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⑥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它的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在进行这类交易时必须确实把好质量关。保证产品的传统特色,把维护名牌产品信誉放在首位。

⑦凭产地买卖(sale by Origin)

在国际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可以用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来表示其品质。

(3)数量条款(Quantity)

数量条款包括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具体数量三部分。如“数量:1000打(Quantity: 1000 doz.”,“数量:180公吨,以毛作净(Quantity: 280 Metric Ton,Gross for Net”。

(4)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

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主要包括商品包装的方式、材料、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一般采用的方式有笼统表示和具体规定两种。通常只有在双方达到共识时才使用笼统表示方法。比如以下描述:customary packing; seaworthy packing; 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等等。如:

①木箱装,每箱装30匹,每匹40码。

To b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30 pieces per case of 40 yd each.

②铁桶装,每桶净重25公斤。

In iron drum of 25kg net each.

③用聚丙烯编制包装袋,每包重50公斤,以毛重作净重,包装袋质量良好,适于海运,包装袋上用英语写上品名、重量、原产国别和包装日期。

To be packed in polypropylene woven bags, 50kg each, gross for net. The bags should be fairy good in quality and suitable for ocean transportation, on which the name of the goods, weight, country of origin and package date should be written / marked in English.

(4)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中要包括计价单位、货币名称、单位价格金额和价格术语。如:

USD 100 CIF London each dozen

(5)运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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