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操作指南
贫困户该如何申请扶贫贴息贷款
贫困户该如何申请扶贫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为建⽴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扶贫贴息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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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为建⽴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扶贫贴息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那么,贫困户该如何申请扶贫贴息贷款呢?⼀、扶贫贴息贷款的申请⽤途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般只能⽤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产经营活动,不得⽤于结婚、建房等⾮⽣产性⽅⾯,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
致富能⼈、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途根据各⾃产业类型⾃主确定。
⼆、扶贫贴息贷款的申请⽅式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户(企业),与⼤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户(企业),但⼤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扶贫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2、持有效⾝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并且⽆不良信记录;3、所从事的⽣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4、有贷款意愿和⾃主发展能⼒;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贷款⼈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7、贷款⼈是企业法⼈的,其法定代表⼈除具备前1⾄4款条件外,企业法⼈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四、扶贫贴息贷款的申请额度及期限1、贫困户贷款⾦额按照各⾃需求确定(原则上按每⼈1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额控制在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按照借款⼈贷款⽤途确定,贷款期限3年以内。
贷款办法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相关乡镇、村组和审批审核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双联惠农贷款”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贷款发放后,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贷款资金后续管理,定期对贷款农户进行走访,帮助指导农户发展增收产业,提高农户偿贷能力。贷款到期前,县农行要及时告知农户提前还款,对诚实守信、产业发展强劲的农户可即还即贷,进一步帮助壮大增收产业;对赖贷、拖贷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农户,由县上成立的贷款清收小组,组织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进行清收。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清收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户贷款的清收工作。同时,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行建立健全“双联惠农贷款”风险补偿、共担、防控机制,积极引导、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办专属保险产品,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贷款农户给予风险补偿,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组 长:孙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健斌 县委副书记
赵卫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宗发 县委办公室主任
田茂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栋 县纪委副书记
丁国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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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乡
5-3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户级采集表
附件1-3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户级采集表
该表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取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有关情况。
1.“贫困户贷款人姓名” 填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贷款人姓名;
2.“身份证号”填列实际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3.“手机号”填列贷款人使用的手机电话号码;
4.“承贷金融机构”从农业银行、甘肃银行、农村信用社、兰州银行4家金融机构中选择填列;
5.“银行账号”填列贷款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银行卡(折)号码;
6.“贷款金额”填列贷款人实际贷款金额;
7.“贷款期限”填列贷款合同规定期限(月份数);
8.“贷款起始日”和“贷款到期日”分别填列贷款合同的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格式如:2015-10-10;
9.“使用方式”填列专项贷款具体使用方式,包括自主使用和带动集中使用两种类型,自主使用填 “A”,带动集中使用填“B”;
10.“贷款用途”从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其它产业4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11.“执行年利率”填列同期国家基准贷款年利率;
12.“贴息金额”填列贷款户应享受的贴息资金总额,贴息金额=贷款本金×执行年利率×贴息天数/360,其中贴息天数指贷款起始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
13.“年增加收入”填列贫困户利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增加收入情况。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甘财库[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通知(甘财库[2011]15号)省级各预算部门:为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精神,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方式,是强化公共财政管理、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实现财政资金支付“直通车”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实行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不改变预算部门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只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各预算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认识,不断规范财政直接支付工作制度和流程,积极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省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内资金,在办理支付时,项目和支付对象明确并具备转账支付条件,都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流程,是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列明金额、账户及用途等信息,由财政国库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包括人员支出、工程支出、采购支出、转拨支出四种支付类型。
(一)关于“人员支出”类型的支付办理预算单位向职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长期聘用人员,以及专家、学生、遗属等社会成员个人及家庭发放的财政性资金,适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人员支出”支付类型,具体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专项统计制度PPT课件
教育
水利
农网 升级
交通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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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标解读-精准扶贫贴息贷款
➢“金融精准扶贫贴息贷款”指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财政贴息 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按照《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 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要求,对符合 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 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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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标解读
金 融 精 款准 扶 贫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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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标解读-扶贫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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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标解读-扶贫带动作用-其他个人
“>=1个 建档立卡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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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标解读-扶贫带动作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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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标解读-扶贫带动作用-项目
10月21日 个人信贷系统 已上线 个人信贷系统贷款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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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统计系统改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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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扶贫贷 款
3418 5.1家庭农场及农业专业大户 9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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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3419 1
5.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A830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
什么叫扶贫“精准”
产业扶持
转移就业
易地搬迁
教育支持
脱 贫医疗救助源自社保政策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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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精准扶贫概念(续)
金融精准扶贫“实质”
政府主管部门对具体帮扶的贫困户取得的成效,定期或不定期的 组织量化考核,对已脱贫的农户及时退出帮扶对象,确保金融精 准扶贫真实而有效,确保精准脱贫。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好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的范围是58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县。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由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委等扶贫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适用于全省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项目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县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扶贫主管部门具体承办的原则;(二)精准扶贫的原则;(三)重点支持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原则;(四)竞争选项和科学立项的原则;(五)以规划为依据、适度超前的原则;(六)群众参与、公开申报的原则;(七)年度计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的原则;(八)量力而行、分批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入库项目要按照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会商、政府决策的立项程序确定。
到村到户项目先由村委会会同村监委会提出项目预选方案,再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选择后上报。
乡镇是项目的申报单位。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的评估论证单位,承担本行业扶贫项目的评估论证、编报概算、批复设计等职责。
县市区扶贫主管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的入库审定管理。
省级和市州扶贫主管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审核备案单位,根据县市区政府审定上报的项目,建立本级备案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类别和投资方向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项目实施管理等选择项目。
重点项目围绕精准扶贫到村到户确定,主要是:(一)整村推进项目;(二)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种养业、科技扶贫等富民产业培育项目;(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五)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金融支撑项目;(六)“两后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及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等能力素质提升项目;(七)其他到村到户项目。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扶贫贷款流程
扶贫贷款流程扶贫贷款是指针对贫困地区的农民、农村贫困户、农村贫困妇女等群体提供的专项贷款服务,旨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下面将介绍一下扶贫贷款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者需要到当地的扶贫办或金融机构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
通常情况下,扶贫贷款的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贫困标准,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生产经营项目或计划。
申请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经营计划书等。
接下来,申请者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申请者需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内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同时,申请者需要将所需的材料一并提交给扶贫办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阶段是扶贫贷款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经营计划的可行性等。
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将会被安排进行一次面对面的面谈,以进一步了解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经过审核通过和面谈确认后,申请者就可以进入贷款发放的阶段。
在贷款发放前,申请者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并缴纳相关的手续费和保证金。
贷款合同是申请者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法律文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者需要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最后,贷款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给申请者。
申请者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并按时足额地进行还款。
同时,贷款机构会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还款的及时性。
总的来说,扶贫贷款流程包括申请条件了解、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表格填写、材料提交审核、面谈确认、贷款合同签订和贷款资金发放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才能顺利获得扶贫贷款,实现自身的生产经营目标,改善生活条件。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能够帮助更多的贫困群众了解扶贫贷款的流程,更好地利用这一政策支持,实现脱贫致富的梦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5年,我省实施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我省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实施收回或续贷政策(一)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7〕9号)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
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甘肃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下文是甘肃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补助和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人口。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用于扶贫开发项目。
资金要重点投向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
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专项下达,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六条中央财政分配的专项扶贫资金和省市县三级专列的地方扶贫资金,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省级和58个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17个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8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4月21日)七里河区、永登县、榆中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1236”扶贫攻坚行动,加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所有项目实行村报、乡(镇)审核、县(区)审批。
第三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扶持榆中县、永登县及七里河区、兰州新区、高新区2014年整村脱贫的104个贫困村。
第四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个整村脱贫村平均50万元确定。
各县(区)可根据贫困村大小和实际情况,对扶贫资金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能超过“两个20%”,即被调整村的数量不超过当年脱贫村的20%,调整资金每个村不超过20%,因特殊情况个别确需调整的,须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县(区)须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其中榆中县、永登县按市县不低于1∶0.5配套,七里河区、兰州新区、高新区按1∶1配套,县(区)资金配套到位后市级资金予以拨付。
第五条市级扶贫部门主要发挥规划指导、政策研究、监督检查、业绩考核的工作职能;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扶贫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审定、批复和对扶贫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联扶组长单位和联扶单位对乡(镇)和联扶村项目资金使用要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权。
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户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郭子文县政府县长副组长:马诚明县委副书记杨尤荣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其恒县政府副县长徐亚升县政府副县长张定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成员:赵江波县扶贫办主任赵锦帆县财政局局长尹永政县农牧局局长孙学明县经信局局长李芳县政府金融办主任王晓宏县农行行长白梅花县扶贫办副主任刘世俊县财政局副局长曲瓦乡书记苗文彬乡长奂安兴巴藏乡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大峪乡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立节乡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憨班乡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峰迭镇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坪定乡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东山乡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城关镇书记陈永权镇长肖平江盘乡书记王宏林乡长李承平南峪乡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大川镇书记罗杰镇长许雪梅果耶乡书记郭晓云乡长赵海满八楞乡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武坪乡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插岗乡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拱坝乡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曲告纳乡书记肖军乡长薛兴和博峪乡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讲课资料
指标名称
1.2.1 产业精准扶贫贷款 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
1.2.2项目精准扶贫贷款 1.2.2.1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
其中:资金来源于专项金融债的贷款 1.2.2.2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1.2.2.3 生态环境改造贷款 1.2.2.4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其中:交通设施贷款 其中:农网升级改造贷款 其中:水利设施贷款 其中:教育贷款
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专项统计制度
1.1 出台背景 2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
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 4 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什么叫扶贫“精准”
脱贫 成效
扶持 对象
3.已脱贫人口贷款 4.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贷款
1.4 指标解读 13
一 金 融 精 款准 扶二 贫 贷
三
• 如何认定贷款具有“扶贫带动作用”? • 金融精准扶贫贴息贷款是什么?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
1.4 指标解读-扶贫带动作用 14
建档 立卡
户
个人精准扶 贫贷款
其他 个人
“扶贫带动作 用”
措施 到户
产业扶持 转移就业 易地搬迁
建档立卡贫困 5000万人
脱
教育支持
贫
因村 派人
资金 使用
医疗救助
项目 安排
社保政策
1.2 精准扶贫概念(续) 5 金融精准扶贫“实质”
精确识别
• 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 立精准扶贫台账。
联动帮扶
• 金融扶贫迁头单位动员当地各方金融力量参与到扶贫工作中, 根据实际的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当地环境,逐村、 逐户地制定不同的结对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动帮扶。
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
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Revised at 2 pm on December 25, 2020.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征求意见稿)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草根金融’,”为了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大力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确保其规范运行,切实为解决贫困村发展产业、贫困户增收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资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周转性生产发展资金,宗旨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发展。
第三条建立互助资金,由省扶贫办统一规划、市县扶贫办具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村民民主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归入社村民所有,村民交纳的互助资金归其本人所有。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互助社的社员必须按照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
农户入社缴纳互助金,可实行差别化的政策,贫困户入社可免交互助金(表1)。
第五条组建互助小组全村贫困农户入社率超过50%,且入社农户总数高于本村农户70%以上,50户以上方能组建互助社。
鼓励采用小组互助联保方式使用互助资金。
小组组建互助社社员按自愿原则,由3-5名成员组成互助小组,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见附件表2)。
第六条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入社,社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用款申请,社内审批;联户担保,相互监督;生产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第七条互助资金来源(一)财政扶贫资金专门安排用于村民互助发展资金;(二)互助社的农户交纳的互助金;(三)互助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四)互助资金收取占用费用于扩充本金的部分;(五)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增加本金的资金(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款)。
扶贫资金使用的流程
扶贫资金使用的流程1. 概述扶贫资金使用的流程是指将政府拨款用于扶贫工作时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扶贫资金使用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
2. 流程#### 2.1 资金拨付 - 政府根据扶贫项目的需要和预算编制,拨付资金至指定管理机构账户。
- 政府通过银行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汇入扶贫专项账户。
#### 2.2 资金划拨 - 扶贫专指机构按照项目需求将资金划拨至相关贫困地区或扶贫项目。
- 划拨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资金划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2.3 资金使用申请 - 贫困地区或扶贫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扶贫专项机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 资金使用申请应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及支出计划,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2.4 资金审批 - 扶贫专项机构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 审批过程中要确保严格遵守申请程序,做到公正、公平、透明。
#### 2.5 资金支付 - 批准通过的资金使用申请,扶贫专项机构将款项支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 资金支付应按照约定使用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规范和合理使用。
#### 2.6 资金监督 - 负责监督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或组织对扶贫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 监督部门可以随时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3. 注意事项#### 3.1 透明公开 - 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大众监督。
- 拨付、划拨、使用、审批等环节的流程和决策应当记录并存档,确保资金使用的可查性。
#### 3.2 合规合法 -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资金使用申请及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杜绝违规操作。
#### 3.3 效益评估 - 扶贫资金使用后应进行效益评估,对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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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特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一、产品定义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省财政厅、兰州银行合作,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
各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二、贷款要素贷款的使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指导乡村两级确定贷款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县级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兰州银行申报贷款需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省财政厅提供全程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享受贴息。
(一)贷款对象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417万人、97万户贫困农户。
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农户增收脱贫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二)贷款用途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政府审核项目可行性。
(三)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由县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为1-5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由县政府按借款人资金用途确定,期限1-3年(含)。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六)还款方式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本金及利息收取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允许提前还贷。
(七)风险控制方式县级政府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负全责。
要积极探索、完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保险等配套措施,建立贷款农户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宅基地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反担保的机制。
要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业务流程(一)贷款委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兰州银行委托县政府统一发放、回收,县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由各县政府指定符合国家法规、监管制度等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及信用良好、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接收委托资金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单位,其在兰州银行指定经办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精准扶贫委托贷款资金给付和回收专户。
县政府承诺安排资金按期全额偿还贷款资金,并承诺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等原因中止或变更协议执行。
(二)额度审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行计划管理。
县级政府逐级审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后,由县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将审批公函及《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县域上报的实际需求审定分县年度贷款规模。
根据省财政厅审定的额度,以及提供的总额度审批公函、《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省财政厅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 兰州银行进行审批,与县政府签订《兰州银行精准扶贫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资金金额、期限及权利、义务等。
(三)贷款办理县政府承担精准扶贫贷款借款人审定、合同签订、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制定本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规定、风险防控措施、担保方式、业务管理方法等,建立专门负责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级工作组,并对每笔贷款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干制度。
贷款资金仅用于县政府为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帮助其增收脱贫。
贷款发放必须符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县政府应将本县贷款办理流程、申请地点和方式等,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告知贫困户、能人大户及合作组织等,并建立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
1、借款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担保。
村委会审核汇总后,提交乡镇政府复核,再报至县政府进行审批。
其中,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合作社、公司等组织通过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
按县政府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担保措施。
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还需填写《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因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而需要使用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的,须事先经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带动贫困户应享受贷款总额。
县政府审核带动事项真实、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信用良好,出具书面审批同意书,在县政府的主持下,贫困户、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县政府三方共同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
“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应约定三方借款、还款、资金使用、带动、监管等主要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承担的带动义务、目标;二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无条件承担到期全额归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息的责任;三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并办理相应担保手续;四是资金总额、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偿还方式等贷款要素;五是违约处罚条款。
2、审批通过后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或指定单位、人员填写并当面与各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按照合同要求签订《精准扶贫借款合同》、提供审批要求的担保措施、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完成后方可向借款人发放资金。
约定贷款到期日必须在委托资金到期日之前。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使用资金,可选择采用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之一。
一是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与县政府签订借款合同、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担保合同,提供担保措施,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农户在带动协议书中同意该种方式,明确各方借款和还款权利义务,县政府将精准扶贫贷款资金拨付至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在兰州银行经办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内,严禁现金支付。
二是由被带动的贫困户与县政府签订《精准扶贫借款合同》,依照三方带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使用方式等以及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提供的担保措施,由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资金,代为转借给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并支付至在兰州银行经办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内,严禁现金支付。
以上借款人、担保人、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或文件、合同中要求的有权签字人签署资料均不得代签或非当面签署。
所有借款人、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应向县政府指定单位(如县域政府控股担保公司),依照《担保法》相关要求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作为县政府风险防控的主要手段。
3、县政府向兰州银行经办行出具《精准扶贫委托资金给付函》2份、审批公函2份、本批次的附件《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各借款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1份、《精准扶贫借款合同》2份、借款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原件1份、与致富带头人或合作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2份、其他担保合同2份、兰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由县政府、承办单位签署兰州银行借据,兰州银行经办行按省财政厅审定金额及县政府申请金额向县政府给付委托资金。
4、县政府向借款人支付资金时,必须确保完成所有贷款文件签署工作,且资料、信息、签字均真实有效,必须使用兰州银行规定的合同、申请表、汇总表等文件、资料,合同规定不足以表述所有借款要求或担保措施等的,可签署补充条款、协议、合同。
(四)贷款资金回收兰州银行经办行在委托资金到期前30日左右通知县政府准备还款。
县政府根据合同通知借款人按期、全额还款。
对逾期贷款组织县内所有工作力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全力催收,并保存书面催收文件。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后,必须全额用于偿还县政府到期的委托资金及利息,允许提前偿还。
各县政府将委托资金存入承办单位账户,并提供《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还款明细表》,由兰州银行负责到期扣收。
(五)信息真实性县政府必须确保所有相关信息、文件、资料、合同等真实有效,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兰州银行根据委托资金发放情况及县政府提供信息向有关单位报送征信或其他信息。
(六)风险防控县级政府确保兰州银行委托资金安全、全额回收。
逾期超过90天(含)的为不良贷款。
各县应确保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
超过红线时,兰州银行停止发放贷款。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放款等问题,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对县级政府按贴息额的10倍进行处罚。
红线以上的不良贷款本息,由县政府在30日内确保偿还,逾期由省财政厅直接从对县的转移支付中扣缴。
已经由县政府偿还的委托资金,县级政府须组织工作力量继续催收,控制不良率、降低资金损失。
兰州银行经办行有权随时对县政府发放、管理委托资金的情况、相关文件资料合同等进行检查,县政府应予以配合。
兰州银行拥有不良率监督、随时暂停业务、申请及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档案管理县政府必须确保所有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批资料、借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的妥善保管。
四、贴息管理(一)贴息基本原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兰州银行实际给付各县的委托资金额度和期限贴息,按年支付兰州银行。
县政府未按期偿还委托资金而产生的逾期利息等,财政不予贴息,由县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否则由省财政直接从转移支付中扣缴。
(二)贴息申报流程1.资金给付后,在每年结息日后1个工作日内,由兰州银行经办行汇总各县贴息报表,统一报送当地县(区)财政局审核。
省直管县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清算;其他县(区)审核后,由市州财政局转报省财政厅清算。
审核报送、转报时限为8个工作日内。
2.省财政厅接到清算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清算工作,向市县财政反馈清算结果。
3.市县财政根据省财政清算文件,于1个工作日内向兰州银行各经办行直接拨付贴息资金,用于清偿各县政府委托资金利息。
五、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一)基本原则设立10亿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省财政、县级财政、兰州银行按照3.5:3.5:3的比例出资。
基金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主导。
贷款发生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按出资比例进行补偿。
(二)基金筹措基金专门账户设在兰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三)基金补偿范围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经县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均追索无果,即可申请风险补偿。
基金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补偿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偿还兰州银行贷款委托资金本息。
(四)补偿申报流程1.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将申请补偿资料、补偿贷款明细表等上报省财政厅进行终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审核同意的,由省财政厅向兰州银行总行划拨风险补偿金,用于偿还贷款委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