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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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制度 纪检监督

内部监督制度 纪检监督

内部监督制度纪检监督(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内部监督制度1.定义:内部监督制度是指组织内部用于监督和管理组织运作的制度。

2.目的: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组织的运作合法、合规和透明。

3.作用:内部监督制度在组织中起到制约、管理和预防的作用。

二、纪检监督1.纪检监督的定义:纪检监督是内部监督制度中的一种监督形式,主要负责对组织内部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纪检监督的目的:纪检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内部的纪律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并保证组织的公正、公平、公开。

3.纪检监督的作用:纪检监督在组织中起到制约、管理和预防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正文(篇1)内部监督制度是组织内部用于监督和管理组织运作的制度,其目的是确保组织的运作合法、合规和透明。

内部监督制度包括多种监督形式,其中纪检监督是内部监督制度中的一种监督形式,主要负责对组织内部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内部的纪律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并保证组织的公正、公平、公开。

纪检监督在组织中起到制约、管理和预防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实践中,纪检监督通常由专门的纪检机构或纪检人员负责实施。

这些机构或人员通常具有独立的职权和权威,可以对组织内部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和处理。

同时,纪检监督还需要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结合,如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共同形成全面的内部监督体系,以确保组织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总之,内部监督制度和纪检监督在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录(篇2)一、内部监督制度1.内部监督制度的概念2.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性3.内部监督制度的实施二、纪检监督1.纪检监督的概念2.纪检监督的职责和权限3.纪检监督的实施正文(篇2)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内部监督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内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内部监督制度可以包括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风险管理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企业内部出现贪污、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 保证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以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为出发点 把内部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个环节 建立有利于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制约机制 构建全面覆盖、整体配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 坚持从严要求、预防为主、惩防结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重点监督对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派驻 派出 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纪检监察干部行使信访举报处臵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的情况。

第六条各级纪委常委会负责对所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 干部管理室履行干部监督职责。

省纪委、监察厅在干部管理室设立干部监督处 市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可在干部管理室内设专门的监督部门或监督岗位 负责内部监督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七条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内容一 执行党的章程及党内其他法规 遵守宪法、法律和政治纪律的情况二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三 依纪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 正确行使职权的情况四 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决策程序的情况五 加强自身建设 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的情况六 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七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八 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xx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派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干部主要是: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各部门单位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派出纪工委书记,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纪检监察干部。

第三条县(市、区)纪委、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在县(市、区)党委、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出)机构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市纪委负责。

第二章任免交流第四条市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市委组织部呈报市委任免。

第五条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其选拔任用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审批。

第六条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

(一)原则上任职满三年的需继续留任或不再留任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轮岗的干部,被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的;(四)因身体健康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五)其它原因使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的。

第七条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各部门单位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纪检监察系统外交流。

第三章干部考核第八条市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由市纪委负责,每半年一次,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和全市市管领导干部考核同时进行。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正气,纪检内部监督机制应运而生。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是指党内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一、纪检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纪检内部监督机制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作用:1. 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强调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2. 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减少腐败的机会和空间。

3. 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能够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够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纪检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纪检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纪律教育和培训。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通过纪律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2. 纪律审查和监察。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通过纪律审查和监察,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纪律约束和监督。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通过纪律约束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确保党的事业能够顺利进行。

4. 纪律激励和奖惩。

纪检内部监督机制通过纪律激励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进行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纪检内部监督机制的实施过程纪检内部监督机制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发现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巡视、信访举报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作风。

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学院纪监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校纪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规范纪监工作,根据《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校管干部的X委委员、校纪监部门和二级单位总支专(兼)职纪监干部适用本办法。

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纪监干部监督工作,要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监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领导,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第四条纪监干部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二)严格监督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三)查处与保护相结合;(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纪监干部必须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公开发表与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散布违背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传播政治谣及丑化形象的言论;(二)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三)拒不执行方针政策,或对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四)对抗组织审查;(五)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纪监干部必须遵守组织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拒不执行组织的工作分配、人员调动等决定;(三)对于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或其他应当向组织汇报的事项,不按规定向组织汇报;(四)被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将其泄露给他人;(五)擅自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外出,泄露工作秘密或打听、了解职权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工作内容;(六)压制员申辩、辩护、作证;(七)压制员申诉;(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纪监干部必须遵守廉洁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利用执行公务之机,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收受被调查单位、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接受被调查单位、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二)在执纪过程中与被调查人员建立私人关系,进行非正常交往,向被调查单位、个人提出借用财物、托办私事等要求;(三)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或收缴的违纪违法财物;(四)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五)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一支履职能力强、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决定因素。

而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搞好内部监督。

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提供了开启通往内部良性监督的钥匙,指明了搞好内部监督的方向。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纪检监察部门所起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

如何通过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必须注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

作为院党组及检察长,不能只顾检察业务,只抓案件任务指标,忽视党风廉政工作。

要提高认识,狠抓队伍建设,特别是干警的思想教育建设,重视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工作,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能动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建立监督机制,保障队伍的纯洁,促进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二、强化教育,科学发展。

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与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把思想政治学习放在突出位置。

其次,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廉政教育与其他学习制度的有机结合,坚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议程,引导干警自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和群众观,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严明纪律。

再次,针对干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教育。

三、坚持原则,狠抓落实。

纪检监察工作有相当多的内容是做人的工作、思想工作,是在监督我们检察干警是否依法办案、是否有违法行为发生、是否有违纪违规现象存在、是否为民执法、是否廉洁自律等等。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总结范本(二篇)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总结范本(二篇)

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总结范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不起作用。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

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

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____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2013年06月13日14:36 来源:中国廉政网【字号大中小】打印社区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分享鲁纪干基本情况强化制度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健全完善上下统一、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出台《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并汇编《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选编》,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

二是健全工作运行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临沂、泰安和滨州市纪委、监察局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重点,建立了县(市、区)纪委交叉办案、案件审理助辩等制度。

淄博和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突出责任追究这一关键,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关于规范机关干部外出行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

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

创新监督方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内部监督机制。

一是查访回访。

枣庄市山亭区、淄博市淄川区和滕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开展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做到抓查访、常督促,抓回访、常提醒。

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察局推行公务活动情况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办法(制度模板)

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办法(制度模板)

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办法(制度模板)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其成员履职尽责、廉洁执纪监督,提高内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市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内部巡察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

巡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或常委担任,成员从市纪委委员、市和市(区)两级纪检监察组织中抽调。

第四条内部巡察主要采取综合巡察和重点巡察两种方式进行。

本廉政学习情况记载簿、一份个人廉政档案”,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考核管理。

每年通过发放近千份的廉政教育积分卡,将领导干部廉政学习教育考核分为个人自学、单位组织教育和参加上级教育三部分,每一项都有详细得分标准,每个卡号与每个领导干部一一对应,便于跟踪与监督,保证廉政教育常态化进行。

针对普通党员,将其年度学习、读书笔记、体会文章、参与测试、参加谈话、上廉政课、开展专题学习等内容量化积分,评出等次。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党员干部参加“清风学堂”学习的考核、考试结果列入年度优秀党员评选标准、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市纪委对廉政教育效果作出专门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报告,并针对廉政教育中出现的走过场等问题,给予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综合巡察的对象为各市(区)纪委监察局、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机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及干部。

第六条综合巡察的主要内容:(一)聚焦主业主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上级纪委监察局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三)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四)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五)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六)其它需要巡察的事项。

第七条综合巡察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

被巡察单位名单结合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由市纪委常委会确定。

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

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

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的不断完善,监察部门在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成为了必不可少的机制。

本文将探讨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内部监督是指监察部门对其内部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的机制。

内部监督的存在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监察部门的效能和声誉。

具体而言,内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确保监察部门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监察部门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加强对监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4.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举报,并进行严格调查和处理;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对监察部门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二、违规处理的原则和措施监察部门在进行违规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措施,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原则(1) 合法性原则:违规处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进行正当的程序;(2) 公正性原则:违规处理应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综合考虑原则:在进行违规处理时,应充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策。

2.措施(1) 警告或教育: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警示和改正的目的;(2) 补救措施:对于造成一定损害的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补救等措施,以恢复受损方的合法权益;(3) 绩效惩罚: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降职、停止升迁、扣减绩效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人员;(4) 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或严重违纪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进行处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

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

精心整理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2013-10-2506:07:00来源:评论:0点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四)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的结果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

第二章监督的主要内容第六条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决议、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办负责。

自律委员会领导成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三条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自律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二)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各区县(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三)受理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班子成员、行政编制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出)机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第四章监督方法第十七条纪检监察系统实施内部监督,主要是本级班子、本级机关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同时采取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八条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自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部分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检查,了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遵守各项纪律的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四)组织互查和抽查;(五)其他方法。

第五章纪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对不够纪律处分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选先进个人资格,或者给予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国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管理观察37作者简介:刘兆康(1989— ),男,汉族,山西闻喜人。

主要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国营企业工作的至关重要组成部分,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在这一基础上确保国营企业长期保持良好的党纪政纪,完成好每一项工作的纪律作风维护工作,为促进国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建立和完善系统内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纪检监察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问题的发生,竭尽全力建成一支"政治观念强、作风纪律严、业务能力强的高质量纪检监察人才队伍。

一、国营企业进行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的突出特点(1)纪检监察联动一体的内部监督是纪检监察系统其中一种监督,纪检监察系统的外部监督是对纪检监察党员领导干部的综合性监督。

但是,就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来说 ,即便监督人和被监督人的岗位职责各不相同,但他们在大多数情况同时存在于一个组织中,某种特殊情况下还有着共同利益。

(2)监督人是积极主动的,被监督人是处于被动的。

国营企业纪检监察的内部监督是以自我约束、独立自主为基础的。

对国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其立足点是防患于未然,因此内部监督的侧重点是有效防范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与一般监督相比,内部监督在纪检监察系统中的积极意义更加明显。

虽然预设的内部监督制度是人性的"消极假设",内部监督所采取的措施也包括严格对待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但总体而言,内部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利益、尊重同志利益、牢固树立国营企业的整体良好形象,能够为纪检监察提供更好地帮助,而不应该去肆意伤害和批判被监督管理的同志。

(4)内部自我监督提前性。

监督可以在工作开始之前、工作进行期间或结束后做好监察,而不是一直等到问题情况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开始被动的进行事后监督。

从制定的监督管理体系上的目的来说,更应当侧重于对国企人行为的管理规范和有效防范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纪检监察系统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法律监督机构,其内部监督是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规范,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要求,纪检监察系统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

明确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抓党建促监管、抓监管促纪建,确保内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内部监督程序。

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中规定,内部监督程序要严格规范,确保过程公开、公正、公正。

明确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申诉和举报程序,鼓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工作,保护受举报人合法权益,保证举报信件和申诉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制定明确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工作指南和评估标准,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加强内部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力度。

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范围和监督对象,加强对其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监督的深入和全面性。

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理违纪违法干部,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五、加强监督结果的公开。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要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公开。

对于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增强社会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信任和支持。

加强对监督结果的整理和汇总,形成经验和教训总结,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细则的发布,有利于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力地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最⾼⼈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作的意见为进⼀步加强内部监督,深⼊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促进严格、公正、⽂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民检察院监察⼯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作提出如下意见:⼀、加强内部监督⼯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内部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保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之本,加强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发展之基。

不重视对⾃⾝的监督,必将损害检察事业的发展,甚⾄动摇检察制度的根基,法律监督也就不会有公信⼒。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内部监督⼯作放到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保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局中来认识和把握,进⼀步明确内部监督⼯作的关键作⽤,切实保证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担负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和社会形象。

2、加强内部监督是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使、防⽌检察权滥⽤的有效措施。

加强内部监督是履⾏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是源头治腐,确保严格、公正、⽂明、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只有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才能正确⾏使⼈民赋予的检察权,正确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抓好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使权⼒、履⾏职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使。

3、加强内部监督是加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央关于《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作规划》中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纠风、惩治六项⼯作部署,其中监督是关键,如果监督不⼒,教育、制度、改⾰、纠风、惩治等各项部署都可能落空,惩防体系建设也难以奏效。

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监督这个关键环节,把加强内部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改进监督⽅法和措施,加⼤监督制约⼒度,促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的综合效应。

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1 ××集团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2号)和《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0‟___号)、河南省纪委《关于加强(豫纪发…2010‟___号)及其它有关文件,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检监察工作在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内外部环境、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发挥“保 2 护、教育、监督、惩处”四项职能,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上级和集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企业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五)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调查研究: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查研究: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查研究: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省纪检监察学会的工作部署,我们就如何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管理,有效解决“灯下黑”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情况全市下辖5县4区,共有纪检监察机构236个,其中市级派出(驻)机构16个、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5个、中省直部门(企业)18个、市属企业1个、市直事业单位11个;县级纪委监察局9个、县级派出(驻)机构40个、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72个、乡镇纪委63个。

人员编制总数804个。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现有编制161个,目前实有人员135人,平均年龄44.9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9人,占总人数的96%。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市纪委牢固树立“创一流、站排头,打造全优纪检监察战线”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通过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打造了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合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力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1.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我监督意识。

深入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生民心、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入查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祛除行为之垢,使大家思想上补了课,精神上补了钙,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税利武器,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

2017年,针对委局机关发生的3名同志轻微违纪现象,市纪委书记亲自参加违纪干部所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指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召开委局机关干部警示大会,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使广大纪检干部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不断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2.树立“大监督”理念,形成监督合力。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条例(修订稿)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条例(修订稿)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经营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职行权、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规和加强公司的监督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监督工作由公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室、审计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公司日常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监督工作容第三条监督围:公司各部室及其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聘用管理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监督容。

监察室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四风”等作风问题、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公司规章制度、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等方面进行监督。

(一)组织纪律和规矩。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指示和要求,公司党总支、董事会各项决议、决定和要求,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是否存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

是否存在违反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问题。

监督依据:党章、党纪党规,《准则》、《条例》,以公司党总支会议布置的工作容、各分子公司签订的从严治党责任书、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依据列出检查清单,检查分子公司的班子会议纪要、工作记录等资料。

(二)廉洁纪律。

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问题。

重点监督项目投资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成本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监督依据:依据设计、成本、招标、工程、营销、财务、资金管控制度进行监督,加大审计力度,收集问题线索,着力发现问题;群众举报、列出谈话提纲与员工个别谈话。

(三)效能监察。

工作上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愿担当,懒政、怠政的问题,致使工作无法推进。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

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

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

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

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

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

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

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

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

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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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
“三
(二)严格监督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查处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结果运用:监督的结果作为对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进
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服从上级的工作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编造、
(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妨碍、干预执法执纪,以案谋私。

(四)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接受涉嫌违纪违规人员或其亲属、单位的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收受钱物,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在执纪过程中与涉嫌违纪人员建立私人关系和进行非正常的交
往,私自向被调查单位、个人及其亲友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以及托其为自己办私事。

(六)挪用、借用、损坏暂扣财物;以个人名义存储暂扣现金。

(七)篡改、隐瞒、销毁或伪造证据,歪曲事实;丢失、损毁案件材料。

者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还。

(二)用公款报销或者同意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用公款组织旅游观光或者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集体、个人荣誉。

(二)接受色情异性按摩或有其它不正当两性关系。

(三)组织、参与赌博或者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实施内部监督除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
进行处理。

对不够纪律处分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或者给予组织处理;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违纪违规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追缴;获得的非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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