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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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摘要]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规范和引导公从行为这,完成司法的社会责任起到了推动作用,实现司法公正目标需求与媒介监督本能需要的契合。
[关键词]法院;新闻发言人;舆论
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位一般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①《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法院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有了质的飞跃和跨越式进步。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窗口,服务新闻媒体的重要平台,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品牌,促进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一、建立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是正确引导司法舆论的迫切需要
“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②“舆论安全是国家安全的舆论形态,是国家安全在舆论领域的体现。”③因此,法院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司法舆论的安全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法院应牢牢把握正确司法舆论导向,以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制度为平台,以“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有利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舆论,有利于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辨别真伪、心情舒畅、奋发向上的舆论。”④为要求,着力提高法院对司法舆论的引导能力。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四权”的迫切需要
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人民法院应通过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从“解渴、解读、解释、解惑”等几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解渴,即及时提供突发事件的信息全景,在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中扩大影响力;解读,即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把握本质,在帮助受众读懂新政策新举措中提高影响力;解释,即准确判断新闻事件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在权威分析中增强影响力;解惑,即围绕热点话题,搭建交流的平台,呼应民声,明辨是非,在聚合民意中拓展影响力。”⑤法院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是法院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迫切需要
“在国家体制与国家运转中,传媒与司法相当于一币之两面,一车之两轮,一鸟之两翼,共同推动着现代民主法制的进程。”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即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积极主动、及时快捷的发布信息机制,为新闻媒体提供相关资料的机制,规范法院接受新闻媒体对个案的采访报道;法院与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和调查处理机制。”⑦五项制度,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五条(遵纪守法)中明确规定“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可见,法院与新闻媒体的互信、互动、互助具有制度基础,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助于构建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运行中存在的困难
(一)认识不到位
在几千年的司法传统中,威不可测始终是最高法则,在这种意识影响下,每个人对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看法不一、认识各异:有的认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把方便留给媒体,把烦恼抛给自己”;有的认为新闻记者是爱挑毛病、爱钻牛角尖的职业群体,万一被记者盯上了,很难说服、很难对付、很难摆脱,因此本着惹不起但躲得起的心态,与记者筑起了隔离带、防火墙;有的法院领导对新闻带动宣传、信息引领舆论的传播规律认知不足,没有把新闻宣传工作切实摆到议事日程,下力气真正抓。总之,思想观念不更新,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难扎根、难成长。
(二)制度不健全
清华大学传播学者史安斌认为:“定位不清、级别不高、授权不大,是现在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最大的问题。”⑧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样也存在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虽设立新闻发言人,但至今未出台有关新闻发言人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也未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定位、组织机构、专业团队、办公条件、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此情形下,地方各级法院面对如何构建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问题,深感困难重重,既怕越位,又怕错位。
(三)队伍不专业
实践中,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已设立的新闻发言人一般由院领导或宣传部门领导兼职,法院领导干部一般没有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的实践经验,缺乏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经验,缺乏与新闻记者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要成为新闻发言人的行家里手,显得困难重重。为此,从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的社会分工角度出发,培养出一群出色的新闻发言人专业队伍显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现实生活分析,新闻发言人由法院领导干部兼职现象体现了我们尚未充分认识到选拔新
闻发言人的重要性,在实践、制度层面也未给新闻发言人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一旦遇到突发或重大危机事件需要发言人履职并进行危机攻关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可能出现因发布不当或回答错误,误导舆论并损害司法权威。
三、建立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议
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有大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难点、热点、焦点案件,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环境,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一)从保障制度入手:完善新闻发布体系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可广泛借鉴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成功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尽快出台《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操作规程》。对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经费保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发布方式,发布期限予以明确规定;对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网络阅评员的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培养方式、工作职责、发布平台、责任追究等也予以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来访新闻记者身份,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的具体服务,对重大新闻的分级发布等也予以明确规定。其次,在此基础上,中级以上地方法院均应尽快健全新闻发言人(包括网络发言人)制度。中级以上地方法院相对基层法院而言,人力财力物力等综合实力比较雄厚,所处的位置比较显要,所审理和执行的大案要案比较多,所拥有的新闻信息源比较丰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比较通畅,应尽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再次,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也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逐步推进直至在基层法院全部建立建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最终确立整个法院系统的新闻发言人体系。
(二)从建设队伍入手: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首先,要解决人选问题。可从法院系统内部层层选拔,按照新闻发言人任职条件、通过笔试和面试,层层选拔各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也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从具有新闻从业经验的人才中选拔新闻发言人。其次,要解决培养问题。培养新闻发言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一是要通过自学提高履职能力,法院新闻发言人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学政治理论、新闻传播理论、法律专业理论,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二是构建系统培训和个别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机制,一方面,可通过邀请具有丰富新闻发言经验的发言人、新闻传播专家、学者、高级记者等通过上培训课,现场模拟新闻发言等形式为法院新闻发言人传授新闻从业经验;另一方面,可通过组织个别新闻发言人到新闻主流媒体跟班学习的模式,学习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沟通协调能力;三是积极组织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并答记者问,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提高。最后,要解决人才交流问题。对基本胜任新闻发言人岗位的人才,法院要想办法留住人、尊重人、培养人、关心人、爱护人,通过组织关怀,给职级、给职称、给待遇,为发言人营造良好的履职软硬环境。
(三)从畅通渠道入手:收集研判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