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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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
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
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方已掌握的污染和疑似污染农用地(包括污水灌溉区)的分布;灌区和灌溉水源的信息等。
辅助资料包括:各省(区、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等资料,如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产业布局、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5 主要内容及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