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接触网隧道内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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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隧道内吊柱
1 用途及结构形式:
适用于电气化铁道接触网系统中隧道内全补偿链形悬挂处单腕臂支撑悬挂结构、三角旋转腕臂结构。报价暂按3500mm报价,吊柱长度和角度由施工单位定测后提供。
结构示意图如下:
本零件安装在隧道内壁上,用于安装固定接触悬挂,不设斜支撑。
2.3 性能要求
a) 吊柱的水平工作荷重为8.0 kN,吊柱的垂直工作荷重为4.9 kN。
b) 吊柱的水平破坏荷重不小于24.0kN,垂直破坏荷重不小于14.7kN。
c) 吊柱耐拉伸(压缩)荷重时的挠度值f≤0.7L%。其中,L为吊柱长度。
2.4 吊柱的材料
2.4.1 底板、端板、加强筋按GB/T700,采用牌号为Q235A的碳素结构钢。
2.4.2 吊柱管按GB/T699,采用牌号为Q345A的160×120×10矩形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符合GB/T8162结构用冷拔无缝钢管较高级。
2.5 吊柱的制造工艺
吊柱采用焊接工艺制造,表面按TB/T2073的规定进行2级热浸镀锌。
附图: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遂内吊柱构造图
160×120×10矩形钢管吊柱(整体式柱脚) BHF-DZ-2007
4. 各种零件的单件重量
见附件图纸
5. 随机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上述零件安装使用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由在技术规格书中卖方说明,具体在商务合同谈判时确定。
6.通用技术标准及其它要求
6.1 通用技术标准要求
除注明者外,以上第1条款描述的工作条件和本通用技术标准要求适用于本标书中所有各零部件。
除本标准明确规定的具体技术性能和制造要求等各条款外,其余均按TB/T2073《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TB/T2074《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TB/T2075《电气化铁道接触网零件》的规定,并参照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765.1-2001《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其中DL/T765.1标准中若具体有与TB标准不一致的共同条款或细则,以TB2073、2074为准;TB2073、2074中未提及或未作明确规定的,而在DL/T765.1中又有明确要求的,参照DL/T765.1条款执行。
以上标准或以下规定中的未明事宜,参照GB/2317-2000标准执行。
6.2 零件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毛刺及镀刺等缺陷。
6.3 在接触线附近(受电弓可能接触得到)的各零件应尽量轻,并应使得连接处过渡平滑,不能产生硬点。
6.4 接触网零件对外观、表面粗糙度、防腐及镀层、焊接技术、尺寸极限公差及加工工艺的要求,零件所用的材料的牌号及依据等标准,均由卖方提供详细资料。
6.5采用螺纹连接紧固的零件,其紧固件应有有效的防缓及防松措施,以确保在大修期内紧固件不松动。具体由卖方写明。
6.6采用铸造工艺生产的零件需要进行射线探伤检查,以确保零件的可靠性。
6.7所有铜合金零件及不锈钢U螺栓应进行应力腐蚀检验,以确保零件在使用期内不产生开裂和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
6.8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的紧固件(螺栓、螺母、垫圈),其中螺栓和螺母的
机械性能应符合抗拉强度σb≥700MPa,规定非比例伸长σ0.2≥450MPa,断后伸长率δ≥0.4d机械性能要求。
6.9当采用铝青铜材质时,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其局部受力点(静)工作应力≤屈服强度(σ0.2)的50%;当采用不锈钢材质时,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其局部受力点(静)工作应力≤屈服强度(σ0.2)的50%且≤200MPa。卖方应提供所投零件中所用的各种材料的具体牌号、引用标准、化学成分及机械电气性能。
6.10满足行车速度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受流质量。
6.11当速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提供的装配形式具有一定的调节余量,使零件不致报废。
3.12 当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在2.5m至3.4m之间变化时,提供的零件不致报废。
3.13卖方应负责零件的接口及技术条件。
7.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7.1 零件的试验
7.1.1卖方应写明所投零件的出厂试验、抽查试验、型式试验的试验项目内容和依据标准。
7.1.2 试验和检验过程的要求
7.1.2.1 零件制造后进行出厂例行检查时,均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买方代表到场,并在验收方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零件制造后进行的抽查试验,应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按照本规定要求和具体合同进行,其检测报告将作为验收依据。用户有权根据本标准与上述质检部门共同进行抽查。对抽查试验不合格的产品,用户有权退货。
7.1.2.2 以上检验费用应包括在各产品的投标单价和总报价中,可以不必单独列出,但应声明或承诺已经包含上述费用。评标时,该费用进入总的评估价格。
7.2 零件的验收:(由卖方填写)
7.2.1 零件的验收项目及标准。
7.2.2 零件的原材料检验项目及标准。
7.2.3 紧固件(螺栓、螺母、垫圈)检验项目及标准。
7.2.4 提供的文件
卖方提供的各种零件交付买方时,必须(每单独包装均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每批产品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抽样检测报告,一式五份(含一份正本),由建设单位分别提供给设计院、运营单位和监理单位。
8.技术服务和培训
8.1 卖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对技术服务和培训提出建议,供买方参考。
8.2 现场调试安装所需服务时间、人数由卖方提出建议。
9. 卖方应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9.1 零件结构尺寸图(包括名称、类型、规格、材料、组装件数量等),所有提供的文件、图纸均用中文书写,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应同时提供DWG文件。
9.2 每种零件与其它零部件的配合尺寸、保证的技术性能及适用范围均应有必要的说明。
9.3 各种试验的试验报告。
9.4 各种零件的供货、销售记录及用户证明。
9.5 接触网零件生产许可证。
9.6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10.标志与包装
10.1 标志:零件应在明显易见而又不降低零件性能的地方,用凸字或其它方法,标出制造厂代号和零件规格的永久清晰标志。
对于适用不同线径或管材的零件,在相应部位作出其适用线径或管材规格的标志。
10.2 零件组装成套后进行包装
零件中螺栓、螺母均应涂中性凡士林,然后组装,并将螺栓适当拧紧。
10.3 零件的包装物,必须保证零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碰伤,不致变形、损坏和散失。有条件的应用集装箱运输。
10.4 包装物应标明制造厂名称、厂标、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重量及必要的其它标志,如勿压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