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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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为强化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租赁公司)对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工作,确保富强租赁公司的目标考核任务的全面完成,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加速材料的周转频率,增加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帝均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富强租赁公司现有资产、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岗位责任及处罚条例
1、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办法流程进行工作,认真负责、仔细工作,若因岗位责任造成公司损失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2、为满足工作需要,按业务管理员安排上、下班,做到有事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违者经济处罚一次100元。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经济处罚一次100元。因酒后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装卸货物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使用电动切削机具,须按操作规程工作;严禁在工作场地私拉乱接电源、机具;未用完的材料必须当日退回实物保管处。不按操作规程工作的,将处以经济罚款一次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5、不准赤背、光脚及穿拖鞋进入工作场地,违者经济处罚一次20元。
6、服从安排调动,听从指挥。不得对工作挑肥检瘦、推三拖四,一切以完成当天工作内容为准,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元。
7、工作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当向主管人员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元。
8、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怠慢、拖延自身工作。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元。
9、爱护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材料场所的财物带出公司大门或有意损坏,违者经济处罚一次200元。
10、公司任何职员不得个人行为擅自出租物资给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个人或单位,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0元以上不等,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开除,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赏责任。
11、事先未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者,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另予以经济处罚一次100元;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6次或连续旷工5日或累计旷工15日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违规者的劳动关系。
12、每月实物盘存,如有短缺查清责任按实赔偿。
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