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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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1. 为了帮助解决部分员工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 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可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从而满足员工的住房需求。

二、实施对象

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公司所有在编正式员工。

三、补贴标准

1.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裁:607元/月

2. 副总裁、总裁助理:513元/月

3. 总经理①、副总经理①:467元/月

4. 总经理②、副总经理②、总经理助理①:420元/月

5. 经理、副经理:373元/月

6. 总经理助理②、经理助理:327元/月

7. 襄理、业务主管:280元/月

8. 业务员:233元/月

注:①指除营业部外的其他部门;②指营业部。

四、补贴的发放

公司每月将住房补贴存进以员工本人名义开设的住房补贴专用帐户,而不直接进入工资帐户。

五、补贴的补发

对于在本方案开始实施前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补贴的补发,补贴标准为月标准乘以本人在本公司工作的月数,公司将补发额一次性存入员工个人帐户。

本方案从二○○一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总部。

人力资源总部

200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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