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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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选择
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职责
2.1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巡检及相关维护工作。2.2银仪检修维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3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一般事项
3.1.5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3.9.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我厂氨区为重大危险源(设计为3×100立方米),应按要求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3.2液氨储罐及设备
3.2.3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3.3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3.3.2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3.4运行管理
3.4.1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 (体积浓度)。
3.4.2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3.4.3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等。
3.4.4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3.4.5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设备冻裂,应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3.4.6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3.5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3.6检修维护
3.6.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3.6.2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6.3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3.6.4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3.6.5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3.6.6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3.6.7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3.6.8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6.9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7卸料安全管理
3.7.1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来厂车辆登记和计量
记录、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
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3.7.2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3.7.3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
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
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
应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
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3.7.4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
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
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
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