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疹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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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疹疫情应急预案

一、概述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一种常见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全身皮疹为特征,常伴有结膜炎、耳后及枕部淋巴结肿大。由于全身症状一般较轻,病程短,往往容易被忽视,但是近年来风疹爆发流行中重症病例屡有报道,而且孕妇早期感染风疹,90%以上胎儿将会出现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白内障、唇腭裂、小头畸形、耳聋、全身性骨病等疾病,严重的可以引起流产、死胎。风疹是与麻疹非常相似的呼吸道传染病,二者在临床上很难区分,只能通过实验室诊断,在传染病疫情监测上,被视为麻疹的疑似病例。

二、应急处理要点

(一)相关定义

1、风疹疑似病例:发热、出疹或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风疹的病例均为风疹疑似病例。

2、风疹疑似病例爆发:风疹疑似病例暴发是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在短时间内(一般指风疹的最长潜伏期)突然出现较多的风疹病例其强度超过一般流行年的平均发病水

平。暴发的定义是相对的,随风疹控制各阶段目标的不同可随之改变,只要风疹发病超过期望水平即可认为是暴发。目前具体暂定如下:村(街道居委会)或一个集体单位10天内发生2例或2例以上麻疹/风疹疑似病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或5例以上风疹疑似病例即为暴发。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的风疹病例。

(二)疫情发现

1、在下列情况下,学校、托幼机构、自然村寨、福利收容羁留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尽快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符合风疹疑似病例定义;

(2 短期内出现多例发热、出疹性病例,调查发现其中有聚集性或有流行病学关联时;

(3)监测发现风疹样病例明显超过历史同期水平;

(4)学校、托幼机构等因病缺勤短期内异常增加;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以早期发现疫情。

(三)疫情报告

根据2003年卫生部第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医疗卫生单位

或人员发现风疹(疑似)病例后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向发病地区的疾控机构报告。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 0例及以上麻疹/风疹病例,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早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除按上述发病传染病报告系统进行报告外,还要通过网络系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专门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指发现风疹疑似病例或接到疫情后,要在12小时内以最快的形式(如电话、电报或派人)报告疫情,具体要求为:

1)散发病例报告:村(街道居委会)卫生室发现辖区内的每一例散发病例,要向乡镇卫生院(办)报告,乡镇卫生院(办)要马上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级以上医院可直接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2)暴发病例报告:乡镇卫生院(办)接到辖区内风疹疑似病例或病例暴发,要马上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片区卫生督察室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风疹疑似病例暴发报告时,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流调,并向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区卫生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出现疫情暴发,除向区卫生局报告外,还要向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卫生局,应在学校、托幼机构等易出现风疹病例聚集性发病的单位应建立向所在地卫生院常规报告

的渠道。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专人或兼职教师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苗头,应主动向所在地卫生院报告,所在地卫生院应及时进行核实上报

(四)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单位、疫情报告时间、疫情发生地、疫情发生单位概况、接到报告的发病数及病例分布情况等;结案报告包括首末例病例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例的年龄分布、发病时间分布、发病班级分布、环境状况、采样情况、检测结果、疫情性质、措施等。

三、响应及评估

区卫生局接到风疹疫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估、确定事件级别;进行报告和通报;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事件调查与处理;并根据疫情控制工作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四、现场疫情控制

(一)隔离病人

1、发现发热、出疹性病例时,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或安排在单独宿舍区居住,记录在册,并追踪转归并报告去疾控中心。

2、病人出疹5天内要隔离,28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

(二)实行每天晨检制度,发现异常学生,应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

(三)保持公共、教学、生产活动等场所的通风换气

1、自然通风不良的场所增加机械通风设备,如无必要,应停止使用空调设备,并保证足够的通风量。

2、使用分体空调的场所上一节课(活动)后,应开启门窗或启动换气风扇换气,换气完毕再继续使用,换气时间按风扇流量、室内空间大小,保证室内空气交换1次以上。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单位)提出停止集体活动范围,必要时调整发病班级的教室,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的接触,尽量避免全校或较多人员聚会。需局部和全校停课的,要慎重考虑,以有利控制疫情发展为原则。根据疫情规模,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五)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是保持个人卫生

1、用纸巾掩着口鼻打喷嚏、咳嗽,用过的纸巾妥善处理勿乱扔;

2、在打喷嚏、咳嗽或擦鼻子后洗手;

3、保持家居教室空气流通;

4、避免接触病人;

5、接触病人及处理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洗手,看护患者时戴口罩;

6、通过良好的饮食规则和充足的休息,建立良好的机体免疫;

7、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

(六)应急免疫风疹暴发单位,区疾控中心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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