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化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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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制度文件

目的:为加强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及贮运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申报和贮运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各部室及生产车间。

主管部门:生产工程部

责任人:各生产车间主任、生产工程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化验室主任、技术注册部部长、后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内容:

1.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申报

1.1本制度中的监控化学品是指生产用原辅料、消耗产品等。

1.2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申报流程

公司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申报员负责按照国家禁化武办、省、市禁化武办要求,正确、及时、完整申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统计数据。

公司统计员负责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收集并建立台账。

上报

存档资料包括: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原料领用记录等。

2.监控化学品的贮运

2.1在监控化学品的贮运管理中必须首先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2监控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质检部应加强对其包装质量的包装材料检查和定期检验。

2.3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和贮运报告应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

2.4监控化学品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和登记制度。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5监控化学品的贮运管理如违反上述规定并在国际核查中造成不良影响,是造成后果的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调离本岗位。

3.处罚: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个人,视情况给予20—50元的处罚。

禁化武管理制度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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