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宝政办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低收入群体获得保险普惠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人身保险的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采取由各县区政府推动,中国人寿宝鸡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
可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精准扶贫保险、基层干部意外保险、老年人意外保险、妇女安康保险等“支农、惠农”保险。
具体目标:2019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70%,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村小额保险体系,力争在2020年底全市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县区政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参保,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搭建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坚持群众自愿。
在群众自愿基础上,可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参保资金筹集同步推进,形成补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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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4〕25号)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现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服务新型城镇化是保险业的历史使命和重要的战略机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各保监局要与当地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衔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实施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自2015年至2020年,每年1月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贡献保险业应有之力。
中国保监会2014年3月25日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4〕4号)要求,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积极开展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
农险理赔工作计划范文

农险理赔工作计划范文一、农险理赔工作目标1. 提高农险理赔工作效率。
通过优化理赔流程,减少复杂的审批程序和繁琐的资料要求,提高理赔的速度和便捷性,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2. 加强农险理赔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农险理赔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系统化、集中化、高效化管理,提高理赔业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农险理赔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提高农险理赔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农险理赔工作。
4. 坚决打击农险理赔欺诈行为。
加强对农险理赔申请资料的审核,严厉打击农险理赔欺诈行为,保障农险资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农险理赔工作计划1. 加强农险理赔信息化建设。
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农险理赔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保单信息、理赔信息、赔款信息的统一管理,提高农险理赔业务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建立农险理赔案件库,将历史的农险理赔案件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总结,为今后理赔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 完善农险理赔流程。
根据农险理赔的实际情况,简化理赔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缩短理赔的处理时间。
同时,加强对农险理赔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理赔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农险理赔业务人员的培训机制。
建立农险理赔业务人员的培训档案,定期组织理赔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包括理赔业务知识、沟通协调能力、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险理赔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4. 加强农险理赔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农险理赔工作的政策法规、理赔 process、理赔要求等信息,引导农民认识农险理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农民对农险理赔的投保意愿和信心。
5. 加强对农险理赔欺诈行为的打击。
加大对农险理赔申请资料的审核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料核实,对于发现涉嫌农险理赔欺诈行为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加强农险理赔业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农险理赔欺诈行为的识别和分析能力。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小额意外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小额意外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小额意外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小额意外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小额意外保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文件精神,为调动全区居民参保积极性,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进一步健全我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体系,拓宽城乡居民保障渠道。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为城乡居民提供一款覆盖较广、交费较低、保障较高的险种,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自愿投保原则。
严禁强迫命令,绝不增加城乡居民负担。
(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
政府搭建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城乡居民给予财政补贴。
(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
承保公司在拓展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四)坚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劳务维权、司法救助结合原则。
三、工作目标2018年,力争九龙坡区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以后每年递增10%;到2020年,力争达到12.5万人。
四、保险项目及内容(一)险种名称: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要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便捷化和均等化,推进构建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为宗旨,以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金融扶贫攻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万众创业等工作,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支农、支小、支弱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快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平发展。
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以农村和小微企业、困难群体为重点,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创新发展。
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自发生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实现金融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共生共赢。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我省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显著增加,消费者金融意识和权益保护力度得到提升,初步建立起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
平安养老险农村小额人身险入选 “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本刊策划平安养老Security For The Aged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社会各界都不遗余力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30个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发布,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等机构入选,金融业的扶贫努力在一个个典型案例中体现得愈加鲜明。
2020年,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银行保险报等单位连续第三年发起“普惠金融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案例评选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以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从341家单位的569件参评案例中,评选出了30个典型案例,并在本次峰会上对外发布。
其中,平安养老险“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小额农村项目”,获得中国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入选案例将编入《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案例集锦(2020 )》。
根据本次活动评审原则,入选普惠金融扶贫攻坚案例需要在机制、产品和服务上体现出创新性,具备金融精准扶贫、增加金融支农资源、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并起到促进城乡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平安养老险积极响应中央服务“三农”的号召,2009年起就开展小额农村业务,以利民、惠民为宗旨,克服农村小额保险展业成本高等困难,始终坚持微利经营,让利社会,针对农村人口收入较低、保障能力弱、保险意识薄弱等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小额保险业务。
从产品服务特点看,平安养老险农村小额保险属于保障型产品,主要提供意外伤害为主的保障,具有责任简单、保费低等特点,还可以根据情况灵活调整产品方案,补充现有新农合与医保保障不足,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提高保险保障,摆脱因疾病、意外死亡和自然灾害等致贫和返贫等问题,有效提高农村人口基本保障。
由于产品设计贴近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实际需求,该产品推出后得到基层政府组织的大力支持。
平安养老险依托基层政府组织采用全村统保、产品说明会等形式广泛推动,一方面增强村民保险保障意识,一方面扩大保障覆盖面,与新农合、居民医保互为补充,更好地满足村民平安健康需求。
乡村扶贫政策落地执行手册

乡村扶贫政策落地执行手册第1章扶贫政策概述 (3)1.1 政策背景与目标 (4)1.2 政策主要内容 (4)1.3 政策实施原则 (4)第2章扶贫组织与管理 (5)2.1 组织架构搭建 (5)2.1.1 设立扶贫领导机构 (5)2.1.2 设立扶贫工作办公室 (5)2.1.3 明确部门职责 (5)2.2 工作机制与流程 (5)2.2.1 制定扶贫规划 (5)2.2.2 建立扶贫项目库 (5)2.2.3 实施扶贫项目 (5)2.2.4 监管与评估 (6)2.2.5 动态调整扶贫对象 (6)2.3 扶贫队伍培训与管理 (6)2.3.1 培训内容 (6)2.3.2 培训方式 (6)2.3.3 选拔与任用 (6)2.3.4 考核与激励 (6)2.3.5 管理与监督 (6)第3章贫困识别与精准帮扶 (6)3.1 贫困户识别与认定 (6)3.1.1 识别标准 (6)3.1.2 认定程序 (6)3.2 建立贫困户档案 (7)3.2.1 档案内容 (7)3.2.2 档案管理 (7)3.3 精准帮扶措施制定 (7)3.3.1 因户施策 (7)3.3.2 帮扶措施 (7)3.3.3 帮扶责任人 (7)第4章产业扶贫 (7)4.1 产业发展规划 (7)4.1.1 产业现状分析 (7)4.1.2 产业定位与目标 (8)4.1.3 产业布局规划 (8)4.1.4 政策扶持与引导 (8)4.2 项目实施与管理 (8)4.2.1 项目筛选与评估 (8)4.2.2 项目实施流程 (8)4.2.4 合作模式与利益分配 (8)4.3 产业扶贫效益评估 (8)4.3.1 经济效益评估 (8)4.3.2 社会效益评估 (8)4.3.3 生态效益评估 (9)4.3.4 持续发展能力评估 (9)第5章教育扶贫 (9)5.1 教育资源整合 (9)5.1.1 建立健全乡村教育资源体系 (9)5.1.2 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9)5.2 学生资助政策 (9)5.2.1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9)5.2.2 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9)5.2.3 加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9)5.3 教育培训与技能提升 (10)5.3.1 加强乡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10)5.3.2 推动乡村教育扶贫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10)5.3.3 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10)第6章健康扶贫 (10)6.1 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10)6.1.1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 (10)6.1.2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10)6.1.3 发展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 (10)6.2 医疗救助政策 (11)6.2.1 制定针对性医疗救助政策 (11)6.2.2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11)6.2.3 简化救助程序 (11)6.3 健康教育与疾病预防 (11)6.3.1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11)6.3.2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11)6.3.3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1)6.3.4 推广中医药服务 (11)第7章社会保障扶贫 (11)7.1 社会保险政策 (11)7.1.1 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保险体系 (11)7.1.2 鼓励乡村居民参加商业保险 (12)7.2 社会救助政策 (12)7.2.1 完善乡村社会救助体系 (12)7.2.2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落实 (12)7.3 特殊群体关爱政策 (12)7.3.1 老年人关爱政策 (12)7.3.2 残疾人关爱政策 (12)7.3.3 妇女儿童关爱政策 (12)第8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13)8.1 交通基础设施 (13)8.1.1 目标与原则 (13)8.1.2 主要任务 (13)8.1.3 政策措施 (13)8.2 水利基础设施 (13)8.2.1 目标与原则 (13)8.2.2 主要任务 (13)8.2.3 政策措施 (13)8.3 能源与通信设施 (14)8.3.1 目标与原则 (14)8.3.2 主要任务 (14)8.3.3 政策措施 (14)第9章财政金融扶贫 (14)9.1 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14)9.1.1 资金投入原则 (14)9.1.2 资金使用范围 (14)9.1.3 资金分配方式 (14)9.1.4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14)9.2 金融扶贫政策 (14)9.2.1 金融扶贫产品与服务 (14)9.2.2 金融扶贫政策支持 (15)9.2.3 金融机构扶贫责任 (15)9.3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15)9.3.1 贷款贴息政策 (15)9.3.2 风险补偿机制 (15)9.3.3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的申请与审批 (15)9.3.4 监督与管理 (15)第10章监督评估与政策调整 (15)10.1 扶贫工作监督与评估 (15)10.1.1 监督机制 (15)10.1.2 评估机制 (16)10.2 扶贫成效考核 (16)10.2.1 考核内容 (16)10.2.2 考核方式 (16)10.3 政策调整与优化建议 (16)10.3.1 政策调整 (16)10.3.2 优化建议 (16)第1章扶贫政策概述1.1 政策背景与目标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乡村扶贫工作已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先进村试点工作方案

保险先进村试点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进一步深化保险服务农村的工作,推进保险先进村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农村的作用,落实“保险+小额信贷”、“保险+养老”、“保险+健康”等服务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此工作方案进行实施。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在试点村内宣传保险知识,引导农民了解并购买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与村民组织、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保险+小额信贷”、“保险+养老”、“保险+健康”等服务模式;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降低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三、项目内容(一)制定村民适用的保险方案根据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制定村民适用的保险方案;注重针对疾病、意外、灾害、养老等风险因素进行量身订制的保障计划,既要满足保险基本原理,也要符合村民实际需求。
(二)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在试点村内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村民保险意识,让村民了解保险服务农村的可行性、必要性,引导村民了解保险类别、加入保险方式等相关内容,以提高村民对保险的认知度。
(三)推动“保险+小额信贷”、“保险+养老”、“保险+健康”等服务模式的实施根据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将“保险+小额信贷”、“保险+养老”、“保险+健康”等服务模式落实到位,让农民能够轻松获得保障和贷款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四)建立农民保险服务队建立一支专业的农民保险服务队,其主要职责为村民提供保险咨询、保险理赔、保险服务、保险销售等服务,保障农民的权益,增强农民对保险的信任感,提高村民的保险参与率。
(五)做好试点村风险评估在试点村中做好风险评估,对村民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根据调查结果为村民提供更高效、便捷和符合需求的保险服务。
同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政策制订和市场调节提供参考。
四、实施方案(一)人员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将成立一个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保险服务团队队长、保险销售员、股权合作组织负责人组成,为试点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协助。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亳政办[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亳政办〔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具体实施。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浅显易懂、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细操作,确保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坚持“稳妥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需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试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评估等方面工作,坚持自愿投保原则,按照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时间安排,积极协调乡(镇)政府与本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体系,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2•【文号】人身险部函〔2020〕157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0〕157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材料问题。
一是报送材料不规范。
如,东吴人寿报送的2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费改信息表无相关人员签字。
二是文件引用有误。
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已废止文件。
(二)产品设计问题。
一是长险短做。
如,北京人寿、瑞泰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和平安养老报送的某万能型年金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隐患。
二是预定退保率畸高。
如,合众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前5个保单年度退保率过高。
(三)产品条款表述问题。
一是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
如,北京人寿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
二是责任相关判定条件约定不合理。
如,阳光人寿、恒大人寿、北大方正、瑞华健康、国宝人寿、昆仑健康、平安健康和友邦人寿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
三是续保约定不合理。
如,恒安标准、东吴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四)产品费率厘定问题。
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保费比例超过监管规定。
如,德华安顾报送的某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五)其他问题。
三农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三农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范本一、指导思想深化涉农保险“,构建覆盖全镇农村人口的保险保障体系,提升“三农”社会保障水平。
二、运作模式将“三农”综合保险与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单独的保险公司商业运作转为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人保承保的政企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三、工作机制成立镇“三农”保险工作站,每个村要设立“三农”保险服务联系点,并选聘___至___名协保员(___人以下的村配___名,___人的村配___名,___人以上的村配___名),做到层层有机构,村村有人员,为“三农”综合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咨询等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四、推进险种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中央、省、市确定的农村住房、自然灾害公共责任、水稻、能繁母猪、森林综合等五项政策性涉农保险险种,同时根据农民在人身、财产、生产、生活等方面保险的迫切需求,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先行推出适合本地的“三农”综合保险险种。
具体推进项目及要求如下:1、推广险种。
主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农村保险险种,并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
主要推广的险种包括: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务工农民小额保险,⑥露地蔬菜种植保险,⑦日光温室、大棚保险,⑧花卉苗木种植保险,⑨茶叶、果树种植保险,⑩烤烟种植保险,⑪鸡、鸭、兔养殖保险,⑫农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___个险种。
2、必推险种。
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农业产业险(包括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花卉苗木种植保险,茶叶、果树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___个险种,各村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从___个险种中挑一个作为必推险种)。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沁政办〔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5〕47号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沁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6月5日沁阳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务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办〔2014〕9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风险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由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组合而成),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是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和谐沁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集中保险工作方案范文(三篇)

三农集中保险工作方案范文对不起,我不能为您提供完整的3000字方案范文,因为这样的方案需要专业知识和实地调查。
但是,我可以给您提供一个大致的三农集中保险工作方案大纲,供您参考和完善。
三农集中保险工作方案范文(二)一、背景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农民在面临种种风险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稳定性。
因此,实施三农集中保险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标1.保护农民利益: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保护农民不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冲击。
2.稳定农业经济:通过提供稳定的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增长。
3.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农民参与保险的过程,提高他们的风险认识和应对能力,提升整体素质。
三、工作内容1.建立保险机制通过政府支持,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或农村合作保险社,为农民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并确保其可持续经营。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险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明确保险范围确定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的自然灾害保险、养殖业的疾病防控保险、农机具的意外损失保险等。
针对不同的农作物和养殖业,制定不同的保险政策,灵活性大。
3.确定保险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作物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数据分析,确保费率合理。
4.完善理赔机制制定明确的理赔流程和标准,确保农民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加强理赔审核和监督,避免虚假理赔。
5.加强农民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农民宣传保险知识,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
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能力。
6.加强监管和评估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开展保险工作的评估和回顾,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四、资金保障1.政府支持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农业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营。
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农民提供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政策支持。
2.多渠道筹资农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和多样化经营等方式筹集资金。
农村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农村人身保险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办公桌上,笔尖轻触着纸面,方案的轮廓在脑海中逐渐清晰。
农村人身保险,这是一个涉及到民生、责任与担当的大工程,我得好好梳理一下思路。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面临的风险依然较大。
人身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在农村市场的需求日益旺盛。
那么,如何让农村人身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朋友呢?二、目标定位1.提升农村居民的风险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
2.降低农村居民的风险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策略1.宣传普及(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人身保险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风险意识。
(2)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举办人身保险知识讲座,面对面解答农民朋友们的疑问。
(3)结合农村实际,制作一批生动形象、易于理解的宣传资料,如漫画、海报等,发放到农村居民手中。
2.产品设计(1)针对农村居民的特点,设计一批符合他们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2)优化保险条款,简化理赔流程,让农村居民投保更便捷、理赔更顺畅。
(3)加强与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完整的保障体系。
3.服务网络(1)在乡镇设立人身保险服务网点,方便农村居民投保、理赔。
(2)培训一批专业的人身保险代理人,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农村人身保险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居民投保、理赔的无缝对接。
4.政策支持(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将农村人身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2)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农村合作社等的合作,共同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发展。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村人身保险的风险。
四、工作重点2.建立健全农村人身保险监管机制。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键盘上,那些字母仿佛在闪闪发光,等待着我将想法转化为文字。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现在,就让我以最自然、最流畅的方式,将这个方案呈现出来。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朋友们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艰苦。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来源。
为此,我们推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一份安全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二、保险对象与范围1.保险对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保险金额:根据农民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设定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00元,由农民自行承担。
四、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2.除外责任:保险对象因疾病、自杀、犯罪等不属于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期限与续保1.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对象可以申请续保,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六、理赔流程1.报案:保险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提交材料:报案后,保险对象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证明、残疾证明等。
3.审核理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4.赔款支付:赔偿金支付给保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宣传与推广1.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
2024年小额人身保险推行计划(2篇)

2024年小额人身保险推行计划摘要:本文根据当前社会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了2024年小额人身保险推行的计划。
首先,我们将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其次,我们将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和偏好,并根据调研结果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最后,我们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公众利益,确保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宣传和推广活动1. 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
2. 举办小额人身保险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3. 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手册等,发放给公众,增加宣传的覆盖面。
4. 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合作,共同宣传小额人身保险。
二、市场调研1. 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程度和购买意愿。
2. 分析市场数据,研究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和偏好。
3. 与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三、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1.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研究并制定符合公众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2. 设计简化的保险条款,使公众更容易理解和购买小额人身保险。
3. 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小额人身保险的可负担性。
4. 推出灵活的保险期限和保障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
四、监管和执法1. 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2. 增加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审核和核准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执法,保护公众利益。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投诉和纠纷。
五、其他措施1. 加强小额人身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为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2. 支持小额人身保险公司的创新发展,鼓励其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
3. 建立小额人身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保险公司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沧县人寿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沧县人寿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沧县政办字〔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沧县人寿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我县农村保险事业,拓宽“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支持沧县人寿公司在全县深入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加强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三农”保险保障制度,为构建经济强县、美丽沧县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小额全家福保险覆盖率力争达到70%,使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农村居民都能享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惠民政策,提高意外保险保障水平。
三、实施险种与保险产品责任本次推广工作的主要险种为农村小额全家福保险,该险种承担疾病身故、意外医疗、意外残疾与身故费用,保期为一年,参保人群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以户为单位承保,每户缴纳保费100元,承担保险责任额60000元(其中意外残疾与身故50000元,意外医疗10000元,保额全家均分,每户最多5人)。
四、工作要求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协助沧县人寿公司做好农村小额保险宣传推进工作;沧县人寿公司要做好村民保险档案建立、村民保险理赔等工作,以优质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得到及时、实在的保险保障。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0日。
农村保险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农村保险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20年上半年的农险工作发展势头趋缓,一是受到疫情影响;二是因去年生猪疫情影响导致保险标的剧减,使养殖保险保费大幅度减少。
三是身感中药材应收保费的压力,必须面对险种结构的调整。
为积极适应面对抚州疲惫的农险市场,走出困境,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现将上半年的农险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一、上半年农险经营管理情况1.业务增长、市场对标及计划完成情况:(一)机构农险保费总体完成情况上半年实现农险保费3283万元,同比减少109.4万元,负增长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中药材保险减少512万元;受疫情影响,生猪保险减少566万元,累计减少1078万元。
(二)机构种植业保险完成情况今年的水稻保险保费达2585万元,较去年的1905万元增长49.6个百分点,主要是东乡、金溪的水稻保险实行了大灾保险;承保面积78.1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20%。
东乡公司因农户重复投保面积,经与东乡农业农村局核实,批退2019年5笔水稻保险面积14663.96亩,批退保费293279.2元;林木保险同比减少12万元,主要是宜黄中标经营区域减少4个乡镇,保费减少82万元,南城因保额提标,保费同比增加57万元;市场份额居抚州第二。
(三)机构养殖业保费完成情况2020年上半年养殖业保险保费收入统计表养殖业保费累计268.9万元,签单件数149件,较去年签单件数的795件减少了646件;保费较去年同期的834.5万元减少了565.6万元,同比下降67.8个百分点。
(四)应收保费情况应收率达93.55%,其中中药材应收837.68万元(2018年度530.31万元,2019年度307.37万元)。
其余的为当年产生的应收。
(五)理赔指标情况日历赔付率13.96 %,坚守结案率92.5 %,金额结案率75.94%,结案周期16.56天。
件数结案率需达到96%以上,金额结案率需达到95%以上方可达标。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三篇)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保障个人人身风险的小额保险产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个人风险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因此,本方案旨在满足城乡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障需求,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 完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体系(1)研发不同类型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满足不同居民的保险需求。
(2)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和赔付标准,保证保险产品的公平和透明性。
(3)提供多样化的保险选择方式,包括线上售卖、线下渠道销售、移动应用等,方便居民购买和理赔。
2. 加强宣传和教育(1)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度和了解度。
(2)推动小额人身保险的普及和推广,鼓励居民参与保险,增强自我保障意识。
(3)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 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审查和监管,保障居民的权益。
(2)完善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防范业务风险。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小额人身保险的纠纷和投诉,维护市场秩序。
4. 加强合作与创新(1)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提高客户体验。
(2)培育小额人身保险创新企业,支持他们研发新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方式。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和创新。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1. 逐步完善小额人身保险法律法规,明确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机构和相关政策。
2. 建立小额人身保险登记和备案制度,保障保险产品的合规性和市场透明度。
3. 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审查和监管,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行为。
4. 加大对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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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扩大农民参保范围,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和谐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市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含)的农村户籍居民、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5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购买2份保险。
(五)保障内容:因意外伤害死亡或伤残最高可获得赔偿20xx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可报销20xx元。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达任务20xx年12月31日前,“保险先进村”不少于我市行政村总数的5%。
先进村达标条件为:
(一)全村有65%(含)以上适宜投保人群投保;
(二)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并配有至少1名保险驻村服务员与保险义务监督员;
(三)全村无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四)每年开展村内保险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由中国人寿支公司选派1名驻村服务人员,开展保险宣传、业务承办、续期收费、咨询、投诉和理赔报案等相关保险服务。
四、工作步骤
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至7月25日)
中国人寿支公司要结合各镇乡(××区办)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墙体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安排专人深入到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承保实施阶段(7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镇乡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安排专人配合中国人寿支公司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各村,做好名单统计、保费收取、保单制发等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中国人寿支公司要结合各镇乡(××区办)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