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市场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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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市场《租户管理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为维护本建材市场租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本建材市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公约,本管理公约全体租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定义
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要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
1、“本建材市场”:指座落于新华街建材市场。
2、“公约”:《租户管理公约》及其附件。
3、“租户”:指合法租用本建材市场商铺的人士和机构。
4、“公用地方”:指管理公司及本公约在本建材市场内所指定的公用地方及管理公司按本公约第三章(一)条第3款所划作为额外的公用地方,其中包括本建材市场的各公用入口、大堂、通道、走廊、电梯间、疏散楼梯及楼梯间、楼梯、卫生间、茶水房、公用设备用房、有各租户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
5、“公共设施”:指本建材市场和租户有共同使用需要而装设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不论是在设置于公用地方或保留地方内,亦属公用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租户使用设施不包括在内。
6、“管理”: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应履行及遵守的全部责任。
7、“管理者”:指被合法指定管理本建材市场的人或机构。
8、“管理规则”:指管理者按本管理公约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本建材市场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9、“管理份额”:指根据各商铺的建筑面积而计算出各单元租户应分摊和交纳综
合服务费用的份额,每平方建筑面积对应一个管理份额。
10、“装修规则”:指本公约及本建材市场管理制度中有关装修管理的条款或规则,以及管理者按本管理公司适时制定的,各项与本建材市场内的装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11、“租户守则”:指管理公司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各租户使用其单元和公用设施时需要遵守的细则。
第二章:总则
一、本建材市场各租户的权利
1、享有其所用物业的各项合法权利。
2、可依法与其他租户共同合理使用本建材市场的公用地方和设施。
3、可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
5、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其他租户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
6、有权就本建材市场的管理事项向管理者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咨询并得到答复。
二、本建材市场各租户的义务
1、租户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其租用的商铺时,须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2、应保证所租用的物业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失修。
3、租户须缴交其租用单元应付的税项和水、电、电讯等公共设施使用费用。
4、租户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者所订立的有关条款及管理本建材市场的其他规章制度,在租户进驻前必须清楚阅读本公约所列的管理制度。
5、租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须详细阅读管理者订定的“装修规则”,并承诺遵守本建材市场物业管理制度,并向本建材市场管理者缴交装修压金及其他费用。
6、在本建材市场范围内不得违反本公约所列的租户守则。
7、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的租户必须负责赔偿由此而引至的一切损失。
8、各租户无论何种原因损害了本建材市场或其他租户或租户任何人员的合法权益,则该租户或使用人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索赔、诉讼、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9、租户必须约束其雇员、顾客或单元使用人,遵守本建材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该租户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租户守则
1、租户只能将商铺用于租约或承包经营协议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租户的事情发生。
2、租户须遵守本公约所规定的综合服务费用收缴规则,并向管理者缴交各项应缴费用。
3、任何室内装修或更改必须预先征得管理者的书面批示,并办妥消防报批手续,详情如本公约第三章“装修规则”部分中所述。
4、租户不得作出或容许其他人妨碍或影响本建材市场任何部分的保养,或对其他租户构成骚扰或损害的行为。
5、租户应约束其雇员、顾客不要在本建材市场公用地方或铺位吸烟。
6、租户应对其代理人授权人、顾客、雇员、合作者使用本建材市场的行为,疏忽或错误向管理者负责。如上述人士进行本建材市场管理规则所禁止的各种行为,或如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则该租户应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承担有关违章处罚。
7、各租户需遵守管理者发生一切有关本建材市场管理之规则。
8、未经管理者书面批准,租户不得改变本建材市场任何公用部分的外貌,不得在本建材市场外墙及窗户上装设任何物体,亦不得堵塞窗户。
9、不得在本建材市场范围内外及外围道路上乱放车辆,乱鸣喇叭。
10、不得在本建材市场内(包括在其单元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侵扰其他租户的事项,例如发出过度响声、高声喧闹、播音或娱乐、放出粉尘、异味、闪光、震动而引至投诉。
11、租户的淤泥、垃圾、废渣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弃置,租户不得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公用地方内,租户的杂物只能存放在其单元内。
12、住户不得在其单元内,安装或存放任何重量超出楼面负荷之设备或物品。
13、租户不得在本建材市场任何部分放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污染性物品、危险性物品、会发挥出臭味或异味的物品;或对其他租户及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他一切物品。
14、租户不得在本建材市场单元内煮食、留宿圈养宠物、使用电炉或燃气炉具,不得将任何动物(观赏鱼类除外)禽类带入本建材市场。
15、任何人未经本建材市场管理者许可,不得在中心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16、为维护本建材市场的统一对外形象,未经管理者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在本建材市场公用地方装设或张贴任何招牌。
17、租户不得作出任何使本建材市场的保险失效或令该等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该租户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增加的保险金需全部负责,如因租户违约之行为导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