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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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填列为:
(1)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6、7栏(“免税销售额”及“小微企业免税
销售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6万元

(2)第14、15栏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
本期免税额”及“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1800元

问题4:某个体工商户当月全部收入6万元(不含税
),其中货物销售额3万元,应税服务收入3万元。
目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
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
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
分全部收入。
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优惠。
问题2: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可享
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依据57号公告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
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已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只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
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
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
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
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
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主讲:蔡薇
微信公众号: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
第二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
第三部分、小微企业申报热点问题
第一部分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小型企业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的相关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
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型企业,除三类以外 应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部分、小微企业申报热点问题
问题1:既有增值税货物销售项目又有应税服务项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
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 折旧的方法。
注意:区别
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货物及劳务”填写300元;
(5)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的第1列“
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600元,在第2列“应税服务
”填写900元。
该个体工商户当月申报的收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
“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必须合
并计算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税,因此,免征增值
税的收入为0元。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第二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 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某小微企业当季货物销售额为9万元(不含税),
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缴纳增值
税900元,则该小微企业应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
报?
答:根据上述业务发生情形,该小微企业应如下填
报申报表:
该小微企业当季申报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为3万元
。则填列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规定执行。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75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
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A类).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xls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
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
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
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
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4号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
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
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
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
,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
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
)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
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
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
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减半征税政策。
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
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
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
“应税货物及劳务” 填写3万元,在第2列“应税
服务”填写3万元;
(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
税销售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 填写1
万元;
(3)第12、17栏(“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
额合计”)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 填写900
元,在第2列“应税服务”填写900元;
(4)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的第1列“应税
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货物销售
),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300元,则该纳税人应如
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答:根据上述业务发生情形,该纳税人应如下填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申报表:
该个体工商户当月申报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为6万
元。则填列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的第1列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 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 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第1、2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及“税
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第
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中填写3万元;
(2)第12、17栏(“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
额合计”)填写900元;
(3)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900元;
(4)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0元

该小微企业当季申报的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为6万元
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
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
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
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
问题3:享受免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如何填报《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doc
答:为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国
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 58号公告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
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
关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
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
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
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超过10万元,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行了细化,小微企业的免税销售额填在申报表的
第7栏,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的销售
额填在申报表的第8栏(包括不超过3万元的收入)
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小微企业,必须填写申报表的
第15栏,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和征收率计算;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必须填
写申报表的第16栏,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
链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 实施条例第 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 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
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
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
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
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
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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