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偿补课制度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一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也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我国政府及教育部门多次出台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三、具体规定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和安排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教师以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为由,向补课机构索取好处费。
4.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课堂内外,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四、违规处理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分。
3.对涉及有偿补课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批评教育。
五、落实与监督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师生及家长的认知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如同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教育公平的领土。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妥协的余地,也没有退让的空间。
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更是为了预防潜在的隐患,让教育这片净土,不被利益的浊流所侵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明确了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四大具体规定,每一条都如同利剑,斩断利益链条,守护教育公平。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content}。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二、禁止行为第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有偿补课。
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有偿补课的名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推广有偿补课服务。
第八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有偿补课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三、监督管理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举报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的补充内容对于有偿补课的界定,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教育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一种商业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的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长,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因此,有偿补课不仅是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更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一、总则小学有偿补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生在学校外接受有偿补课的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校内外教师、学生和家长。
二、有偿补课的定义有偿补课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通过支付费用接受老师或其他补课机构提供的额外教育服务。
有偿补课不包括学校组织的学业辅导和校外补习班的正规课程。
三、有偿补课的范围和方式1. 有偿补课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以及钢琴、舞蹈、绘画等特长课程。
2. 有偿补课方式可以通过一对一、小组或线上授课等形式进行。
四、有偿补课的管理1. 学校不得允许教师在校内推销有偿补课课程,不得利用学校资源和教学设备进行有偿补课。
2. 学生在校内不得由老师或其他人员进行有偿补课。
3. 学生家长要选择正规、合法的补课机构或老师,了解补课内容和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安全。
4. 补课机构或老师不得强迫学生上门补课,不得私自更改补课内容或教学方式,不得利用学生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五、有偿补课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1. 补课机构或老师应当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变动或私自增加费用。
2. 学生家长要认真核对收费标准,与补课机构或老师签订书面协议并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3. 付款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六、有偿补课的监督和检查1. 学校教育部门应建立有偿补课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补课机构或老师的教学质量和信誉度。
2. 学生家长应积极参与有偿补课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反馈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有偿补课的处罚和惩戒1. 学校发现教师在学校内从事有偿补课的,将按教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 补课机构或老师发生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将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
3. 学生家长故意纵容或鼓励孩子参加非法有偿补课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
3. 如有疑难问题,可向学校教育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为报酬,为学生提供补习辅导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校长是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教研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有偿补课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根据查处结果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中。
第四章罚则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一)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三)通报批评;(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五)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分。
第十二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处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对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对于这一问题的严肃态度,同时也展示了学校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高要求。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二、政策内容1.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补课、线上补课、家教等。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线下补课、线上补课、家教等。
2.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敷衍塞责。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不得敷衍塞责。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4.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研究,不得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不得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政策实施与监管1.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识。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识。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十条规定”(3)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十条规定”
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对有偿补课作如下规定:
1.严禁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或介绍、动员学生参加由学校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
2.严禁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或介绍、动员学生参加由校外机构或个人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
3.严禁学校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各种名义与校外机构、个人联合,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严禁学校为校外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5.严禁在职教师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辅导、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在机构、个人举办的有偿补习班等兼职兼课,与其联合办班,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7.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机构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8.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通过开办寄读所、补习班、兴趣班等进行有偿补课。
9.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之间相互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10.其它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
学校收费补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同时,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补课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学校收费补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分析其具体实施办法。
二、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这为规范学校收费补课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学生家庭负担,防止学校通过收费补课等手段营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针对民办学校收费补课问题,第二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对教育收费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5.《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明确了学校收费补课的法律规定,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收费补课的监管。
三、学校收费补课的法律规定1.禁止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收费补课根据《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收费补课。
这意味着学校不得通过收费补课获取额外收入。
2.规范收费补课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在开展收费补课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加强收费补课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补课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进行查处。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此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并加强教育质量管理。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有偿补课指在正常教学工作之外,教师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补课请求,并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 禁止性质:有偿补课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教师和相关机构。
3. 学生权益保护:有偿补课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加重学生之间的负担差异。
该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研究机会。
4. 教育公平:教育部鼓励学校通过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源,确保学生能够在校内充分研究。
学校应加强自身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5. 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将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家长监督责任: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督教育的责任,不鼓励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家长应重视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时间和课外活动。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共同遵守该规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平等的研究机会。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小学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凡是在校期间,任何教师均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第三条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是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二、禁止内容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学校内、外租用场地、教室进行有偿补课。
第七条教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补习学生信息,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补习活动。
第八条教师不得以家访名义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在学生家中进行补课。
第九条教师不得以推荐学生参加竞赛、考试为由,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介绍、宣传有偿补课机构。
三、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降低职称等级;(四)调离教学岗位;(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依法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将将其处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依据。
四、保障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教师遵守本制度的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该文档旨在简要概述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行为的严禁规定。
背景教育部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因此,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设立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安排或允许教师在自己的授课时间以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2. 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3.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不得借助名义模糊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对中小学校进行警告、罚款或撤销办学资质等行政处罚。
2. 对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进行警告、纪律处分、取消教师资格证等行政处罚。
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处措施。
效应和意义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具有以下效应和意义:1. 维护公平竞争:禁止有偿补课可以减少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确保学生在同一教育环境下获得平等的研究机会。
2. 提升教育质量:有偿补课行为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因此该规定能够促进教师专注于正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保护学生权益: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负担,减少可能带来的教育和经济问题。
结论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教育公正和提升教育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防止形成教育资源的二级市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严禁利用职务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教师专注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 责任和处罚:教育部强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甚至解聘。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教师的行为。
5. 提高教师待遇:为了减少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教育部将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确保教师可以获得公平的报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补充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总之,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正。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治理有偿补课的规章制度
治理有偿补课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有偿补课是指在学生课外时间,学校以及教师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服务,提供专门的补充教育课程。
有偿补课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若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学生间的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以及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对有偿补课的治理。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学校学校是有偿补课的主体之一,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有偿补课的相关行为。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有偿补课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有偿补课活动,保障有偿补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教师教师是有偿补课的主要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偿补课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时,应当遵循教学原则,不得利用有偿补课谋取私利。
3. 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是有偿补课的需求方,应当理性看待有偿补课,不过度沉迷其中。
学生和家长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时,应当选择正规机构和合格教师,不得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的有偿补课服务。
三、有偿补课的管理措施1. 注重政策宣传学校应当加强对有偿补课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师生和家长能够更好地理解有偿补课的规范性和重要性。
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内公告等方式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有偿补课的管理政策,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
2. 建立有偿补课档案学校应当建立有偿补课档案,记录学生参与有偿补课的情况,包括课程内容、教师信息、学习成绩等。
通过建立档案,可以对有偿补课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实行资质认证学校应当认真审核有偿补课机构和教师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教学资质和相关证书。
对于没有资质的机构和教师,学校应当立即禁止其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4.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当加强对有偿补课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偿补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性。
可以通过定期听课、随堂观摩等方式对有偿补课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 加强惩罚力度针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机构和教师,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停止合作、撤销资质等。
初中教师有偿补课规章制度
初中教师有偿补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初中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补课对象初中教师有偿补课对象为所教授学科的学生,不得违规补课其他学科的学生。
三、补课时间1. 教师有偿补课时间不得超过每天2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
2. 补课时间不得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安排,不得违规补课在校时间。
四、补课内容1. 补课内容应与课程教学内容相符,不得擅自增减。
2. 补课内容要求与学校教学大纲一致,不得违规涉及教材之外内容。
五、教师有偿补课方式1. 教师有偿补课方式可以选择一对一辅导、小组辅导等形式。
2. 补课地点可以选择在教室、办公室等学校内合适场所进行。
六、教师有偿补课费用1. 教师有偿补课费用应按照学校规定标准收费,不得私自提高。
2. 教师有偿补课费用应定期向学生家长开具收据,保证收费合法合规。
七、纪律要求1. 教师有偿补课过程中,要求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 教师在补课过程中,不得泄露学校教学秘密,不得提供非法资料。
八、补课效果评估1. 学生补课后,学习效果应有明显提升,学生成绩应有明显改善。
2. 学生家长可对教师有偿补课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甚至停职处分。
2. 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如果触碰法律红线,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初中教师有偿补课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教师们严格遵守,做个合格的教育者,成就更美好的教育环境。
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
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有偿补课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学校性质有偿补课学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教师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有偿辅导服务的教育机构。
三、学校宗旨有偿补课学校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师管理1. 教师招聘:学校对招聘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要求教师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教师课时:学校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授课能力,设定教师授课的时间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3. 教师管理:学校建立教师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对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予以调整或辞退。
五、学生管理1. 学生招生:学生报名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报名费,学校对学生进行初步测试,确定适合的班级和课程。
2. 学生考勤:学校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如学生连续缺课或旷课,将予以警告或停课处理。
3. 学生考核:学校定期组织考试,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根据学生成绩制定学习计划。
六、课程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和教学资源,科学设置课程,保证覆盖学生学习的各个方面。
2.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教师的时间表和学生的学习需求,合理安排各科目的授课时间和顺序。
3. 课程评价:学校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方面,及时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七、学习环境管理1. 教室管理:学校保证教室的整洁和安全,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具,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 校园安全: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防灾演练,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
八、学校考核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成绩等进行评估,对表现优异的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予以警告或惩罚。
九、违规处理1. 学生违规:如学生作弊、旷课、辱骂教师等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可以中止或取消其学习资格。
2. 教师违规:如教师未按时上课、教学效果不佳等情况,学校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调整课程、停止授课等。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规章制度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加强对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有偿补课机构及个人,包括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等。
第三条有偿补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补课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方式合理科学,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等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有偿补课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对于不遵守有偿补课规章制度的机构及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吊销教师资格、停止教学活动等严厉处罚。
第二章补课机构管理第六条有偿补课机构要定期进行学校室内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有偿补课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课程管理制度,明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估标准等具体要求,保证补课内容合理科学。
第八条有偿补课机构应当制定课程实施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评估等,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第九条有偿补课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教师,教师要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资质,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标准。
第十条有偿补课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和成绩,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反馈学习情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
第十一条有偿补课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和意见建议,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有偿补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大纲要求,不得私自添加、删除教学内容,确保教学内容符合要求,教学方式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有偿补课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有偿补课教师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与学生私下交往,不得有不当行为影响教学效果。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针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问题,出台了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部强调,学校要依法办学,不能借有偿补课之名进行商业性经营,以免影响教育公平。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部强调,学校要依法办学,不能借有偿补课之名进行商业性经营,以免影响教育公平。
2. 禁止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也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补课。
教育部强调,教师及其他在职辅导从业者应专心教学,不涉及有偿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禁止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也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补课。
教育部强调,教师及其他在职辅导从业者应专心教学,不涉及有偿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3.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各级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公布相关违规信息。
同时,教育部鼓励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举报违规补课行为。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各级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公布相关违规信息。
同时,教育部鼓励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举报违规补课行为。
4. 推动综合素质教育:教育部强调,学校应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以应试教育和补课为导向。
通过推动素质教育,可以减轻学生研究压力,提高教育质量。
推动综合素质教育:教育部强调,学校应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以应试教育和补课为导向。
通过推动素质教育,可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提高教育质量。
以上是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严禁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教育公平,加强教学质量,推动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
有偿补课 学校管理制度
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有偿补课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偿补课行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应当在此制度下严格遵守。
第三条有偿补课是指学生在非正式学校时间接受教师提供的额外辅导,以提高学业成绩为目的的行为。
第四条有偿补课的形式、内容及费用应当充分公开透明,不得设立任何隐性收费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严禁学生教师私下约定有偿补课,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有偿补课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资质,并在具备教育局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工作。
第二章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第七条学校将专门设立有偿补课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偿补课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有偿补课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备案、家长签订合同、补课费用收据等。
第九条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应当自觉遵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禁止以违法、不良行为牟取私利。
第十条学校将组织有偿补课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开展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约谈并实施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有偿补课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有偿补课的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将依据市场行情和家长的经济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有偿补课的费用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将公示有偿补课教师的收费情况,并规定教师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补课费用的收据制度,要求教师如实登记收费情况,并及时开具收据给予学生家长。
第十六条学校将严格监督有偿补课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教师不得随意支配补课费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将建立有偿补课费用管理的追溯机制,学生家长可以随时查询和申诉有关费用的情况。
第四章有偿补课的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学生家长对于有偿补课的纠纷,并不排斥通过有偿补课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学校将设立有偿补课纠纷专项处理小组,负责对有偿补课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学校有偿补课举报制度范本
学校有偿补课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举报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有偿补课举报制度的目的:(一)防止和纠正学校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二)保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促进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四)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有偿补课举报制度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严肃查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四)举报内容真实、有效。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举报范围:(一)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的有偿补课;(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三)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四)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有偿补课行为。
第六条举报方式:(一)书面举报:填写《学校有偿补课举报表》,邮寄或直接送达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二)电话举报:拨打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三)电子邮件举报:发送至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四)来访举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来访。
第三章举报处理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其他信息。
第十条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罚则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校、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通报批评;(二)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三)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四)解除教师职务;(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一律视同本人行为处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当事教师当年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其中:
(一)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
(二)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按上述处理外,再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分,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三)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撤销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
(四)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陡口小学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