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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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规程
1目的
本程序明确分公司定期对顾客进行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收取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分公司有效并及时地收取各项费用,并对收费过程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综合室和各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业务。

3职责
3.1综合室负责物业管理费、材料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直接收取和维修费用的间接
收取。

3.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进行检查、监督。

3.3综合室负责物业管理费、材料费、水电费用的计算。

3.4各管理处负责对住户的日常直接服务,包括抄报水电表读数、下发通知等,并
负责零星维修服务费用的收取和集中上缴以及住户装修保证金控制和核收。

4实施程序
4.1顾客每月费用的收缴
4.1.1综合室负责顾客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4.1.2综合室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各管理处上报上月水电表读数,于当月5日至
10日计算上月收缴费用。

4.1.3综合室核单、分类,并在每月10日前将通知单分送各管理处,再由各管理处送
至顾客手中。

4.1.4如果顾客对通知单上的费用收取有疑义,管理处协助到综合室查询。

如无误,
于每月15日到银行托收。

4.1.5每月顾客到综合室交款时,出纳清点现金或审核支票无误后,开具发票交给顾
客。

4.1.6如果顾客用支票方式支付、出纳应让顾客留下电话号码并用专用的支票登记簿
逐笔登记所有支票。

4.2拖欠费用的催缴
4.2.1顾客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延迟至下月交款,综合室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文
件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2.2综合室于当月下旬统计顾客未缴款情况,于下月5日之前送管理处备查。

催款
按如下方式和顺序进行:电话提醒、书面通知或致函给工行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催款。

4.2.3管理处根据综合室送来顾客拖欠费用备忘录,对拖欠费三个月以上的顾客,按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或按法律程序处理。

4.3委托银行收款
4.3.1顾客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管理处办理特种委托
收款合同,报综合室备案。

4.3.2顾客可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

对单位顾客,首先确认收费通知单,再开出正式
发票送交顾客,由顾客通过银行划款到分公司开户行。

4.3.3综合室在收到分公司开户行的单位顾客收款通知后,依据通知联作帐务处理。

4.3.4综合室应于当月中旬,将顾客(个人)代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明细单、磁盘
及划款通知单送交银行。

4.3.5综合室于下旬收到银行的个人托收电脑单及进帐单后,审核、统计个人顾客交
款情况,并作相应帐户处理。

4.3.6如果个人顾客的存款不足,综合室将比照4.2拖欠费用的催缴程序处理。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2《收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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