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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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价格研讨|政民互动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5:09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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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
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
物价局、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
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
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
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
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内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
收费指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
整,并向社会公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
制定、调整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房
产管理局备案。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
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每一等级收费标准的
浮动幅度一般不应超过该等级基准价上下10%。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普通住宅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清洁卫生,是指对住宅区内道路、公共走廊、通道的清扫,上下水管道的清理,化粪池的清淘,外墙、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垃圾清运至转运站等。
绿化养护,是指对住宅区内栽种的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喷药、浇水等。秩序维护,是指配备专职人员值勤巡逻,维护住宅区正常生活秩序等。
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是指对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和住宅区内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维修、养护、管理。不包括上述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区以及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约定。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个别业主委托,为其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另文下达。
第八条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程度等因素,将物业管理服务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收费指导标准(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及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和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哪种形式由双方协商议定。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一条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根据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要一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