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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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问题及解决路径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问题及解决路径

DOI :10.16675/14-1065/f.2020.15.024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问题及解决路径□刘鹤挺摘要: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也有了很大提升,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但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依然较为薄弱。

伴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普及日渐重要。

通过分析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改进措施,以期健全我国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路径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5-0049-02中国图书分类号:D632文献标志码:A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陕西西安710061)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一些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人员在政府的倡导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制度。

通过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法律制度普及。

现阶段,我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因此有关部门要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关于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1.1..重视程度不足当前我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效果不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国家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程度不够[1]。

现阶段,我国致力于对农村进行精准扶贫,但更多是为贫困户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对法律上的帮扶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村法律制度缺失。

同时,我国各级政府对于农村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也需要加强。

现阶段,政府并未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到对农村的日常管理中,法律制度普及和利用的程度较低。

1.2..资金不足当前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普及力度不够,与缺少资金支持有很大关系。

法律顾问制度需要政府对其投入资金,按照相应的标准购买法律服务。

在此过程中,相关法律顾问人员的经费、宣传和场地设施等费用都需要政府投入充足资金,使其顺利推行。

但是现阶段有关部门资金不足,导致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迟迟得不到有效落实。

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在解决农民法律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城市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和不完善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加大政府投入,提升农村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很多农民无力支付高昂的法律服务费用,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提供更多的资源用于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相对不完善,很多地方缺乏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力度,增加专业人员的数量,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还可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农村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加强对法律援助对象的宣传和教育。

目前,农村地区很多农民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度较低,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运作不够了解。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并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

第四,创新农村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造成农民难以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发展信息技术,推行远程法律援助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线上咨询、在线解答等服务,方便他们获得及时解决问题的帮助。

还可以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农村,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方便农民解决法律问题。

第五,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评估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在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方面的权益保障较弱,很多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机构进行监督和整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区村法律顾问的问题及对策

我区村法律顾问的问题及对策

我区村法律顾问的问题及对策我们湖州市各级司法部门按照市两办1号文件的要求,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我们南林所担任了81个行政村主体的法律顾问,也既承担了相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及维护的任务。

不可否认,我所律师担任相应村法律顾问后,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对于提升所在村村民的法律意识,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向农村,为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其中也存在诸多不足而期待进一步完善。

一、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1、宣传普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法律顾问是农村的免费法律宣传员。

律师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在从事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可以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法律咨询等方式将法律常识性问题予以宣传、解答。

逐步向村民灌输法律基本常识,树立其法律理念,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予以充分阐述清楚,转变村民对法律的看法。

让其从观念上彻底产生“原来法律是这么规定”的理性转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知晓在法律的范围内,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又将如何做等等。

因法律意识的淡薄,无形中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积累恩怨,形成纠纷。

最终甚至出现以违反法律(以致构成犯罪)的手段去解决这些纷争,恶性循环,无端造成社会不稳定,更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

法律顾问可通过宣传,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予以渗透,《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保障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等等。

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凭借自身的口才以及结合业务实际中的真实案例,给予法律宣传,通俗易懂而更有宣传效果。

2、调解斡旋,化解群众法律纠纷法律顾问是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生活中矛盾在所难免且常因小事产生。

事实证明,其矛盾很大一定程度上也往往集中在邻里纠纷,而且相互斗气的情形较为突出。

一旦不能妥善化解,则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出现行为过激。

一般情况下,在矛盾产生过程中,也往往因对矛盾所存在的法律利害关系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从而导致久而不决,个体矛盾引发成群体纠纷甚至宗派斗争。

刍议曹妃甸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刍议曹妃甸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刍议曹妃甸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存在的困难及建议作者:李丹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2期摘要:“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我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促进法治河北、平安河北建设,而创新推出的一项惠民制度。

关键词:曹妃甸区;法律顾问;建议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46-01作者简介:李丹(1982-),女,汉族,河北唐山人,硕士,唐山市曹妃甸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援助研究。

一、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一)顾问费用缺少专项资金保障。

我区13个场镇除柳赞镇和滨海镇之外,其余11个场镇的人、财、物全都集中在场镇一级,村(居)委会均没有自主权,法律顾问也由场镇出资聘请,各村(居)有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都由该顾问律师帮助解决。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较大,个别场镇由于财政紧张支付顾问费用存在不及时和少支付的情况。

柳赞镇和滨海镇的集体经济体制相对来说比较特殊,村(居)实行民主自治,法律顾问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各自聘请,没有交叉,即镇政府出资聘请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只是镇政府,不包括各村(居)。

各村(居)的法律顾问由各村(居)自己出资聘请。

由于每个村(居)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落实困难。

聘请法律顾问的资金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顾问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顾问律师的电话来访业务激增。

自“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各顾问律师的电话来访业务大量增加,电话线路繁忙、甚至拥堵,导致律师工作量大,影响正常的执业工作;顾问律师有时在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不方便或不能及时接听来访群众的电话,这样可能会使群众对顾问律师的服务态度产生误解、对村(居)法律顾问这项工作产生不信任的想法,这种现象的发生需顾问单位和顾问律师双方对来访群众进行有效沟通和解释,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从制度、政策方面给予明确、必要的支持,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真正发挥好作用。

当前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以浙江省海盐县为例

当前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以浙江省海盐县为例

近年来 , 随着 当地 农村社 会 经济 的快 速 发展 、 农 村 经 济 结 构 的进 一 步 调 整 和 经 济 利 益 的再 分 配 , 农 村社会 矛盾 进 一步暴 露 . 村矛 盾 纠纷 的 使 农
主体 、 案件 的 形 式 、 在 的 问题 日趋 多 样化 、 杂 潜 复 化 。一 是影 响社 会稳 定 的各类 矛 盾和 不安 定 因素 增 多 , 呈 现新 老 矛 盾并 发 、 决难 度 增 大 、 并 解 内部 矛 盾走 向社 会 化 的特 点 , 特别 是在 实施 城 市扩 建 、
法律 顾 问制度 。 分发挥 法律服 务在 社会主 义新农 村 建设 中的作 用 , 文 以浙江省 海盐县 农村 法律顾 问 充 本
制度 实施 情 况为例 , 分析 了这一制 度 目前存在 的主要 问题及 原 因, 而提 出一 些对策 建议 , 进 以期 能有 所
借鉴 。
关 键词 : 村 法律 顾 问 问题 农
律顾 问制度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及 原 因作 了分析 , 并
务 , 体形 式有 : 具 提供法 律咨 询 。 进行 释法 解 疑 ; 举
办法 制 讲座 , 开展 法 制宣传 ; 理有 关 诉讼 活 动 , 代
指 导 困难 群众 获得 法律援 助 :参 与村务 重 大事项 决策 , 承担法 律参谋 等 。 为适 应 当地农 村 社会 经 济发 展 的 新形 势 , 海 盐县 农村 法律 顾 问制 度不断创 新服 务形 式 ,如手 机短信 、 网上咨 询等 , 随时随地 解答 村 民的法 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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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海 盐 县农 村 法 律 顾 问 制度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农村 法律 顾 问制度在 海盐 县新农 村 建设 的过

村居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村居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村居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咱村有了法律顾问可真是件大好事儿,但在实际相处和利用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也有一些想法,今天就和您唠唠。

一、肯定之处。

首先得夸夸咱这法律顾问,就像村里的一个法律小能手。

平时村民们遇到一些小事儿,像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家庭里的赡养问题,法律顾问都能给大家讲得明明白白的。

那些法律条文,从他们嘴里说出来,就变得特别好理解,就跟讲故事似的。

而且呀,他们也很耐心,不管村民问多少遍,都不烦。

有一次,村里张大爷家因为和邻居家的墙基界限不清,闹得不可开交。

法律顾问来了之后,详细地查看了两边的地契,又给两家耐心地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后还给出了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现在两家又和和气气的了,这可多亏了法律顾问。

二、意见和建议。

# (一)服务主动性方面。

1. 定期走访。

法律顾问就像村里的客人,虽然我们知道有问题能找他们,但是他们要是能主动定期来村里走走就更好了。

不能总是我们有事儿才去找,他们应该像个巡逻的小卫士,时不时来村里逛逛,问问大家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疑惑。

比如说每个月选个固定的日子,就像赶集似的,到村里的小广场上设个法律咨询点,这样村民们有问题就能当场问了,不用专门跑到镇上去找他们。

2. 了解村情。

感觉法律顾问有时候对村里的特殊情况不是特别了解。

咱村有一些自己的老传统、老习惯,虽然有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也是多年传下来的。

法律顾问在给建议的时候,如果能先了解一下这些情况,把法律规定和村里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给的建议就能更贴合村民的需求。

就像上次处理村里李家兄弟分家产的事儿,按照法律规定很简单,但在咱村有个习俗是长子要多分一点,法律顾问要是能先知道这个习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出的方案就会让大家更容易接受。

# (二)服务内容方面。

1. 法治宣传多样性。

法治宣传的时候形式有点太单一了。

每次就是发个小传单,然后讲讲话。

现在年轻人都喜欢刷短视频,能不能让法律顾问也拍拍小视频,讲讲我们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呢?还有啊,可以搞一些法律知识小竞赛,准备点小奖品,像肥皂、毛巾啥的,这样大家肯定都特别积极。

工作研究: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思考

工作研究: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思考

工作研究:县司法局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思考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重点工作部署,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有效途径。

一、全县法律服务队伍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175个行政村(社区)。

其中贫困村94个,非贫困村69个,社区12个,现有四家律师事务所及2个法律服务所。

共有执业律师2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名。

其中3名律师(其中有2名律师党员)被县政府聘请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

(二)现状分析。

一是从全县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数量来看,共有执业律师18名,大部分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经担任政府、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足与基层法律服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从法律服务资源分布来看,全县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集中办公,各镇(街道)、村(社区)都没有设立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十分不均。

三是从近几年基层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来看,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涉法事务少,没有必要聘请法律顾问;四是从法律服务行业特点来看,执业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适宜或不愿意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原因是离城区路程远、地理位置偏僻、经济条件差、大部分地方涉法事务少等等。

五是基层财力较为薄弱,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难以落实,严重制约了聘任双方工作积极性。

二、工作思考目前,实现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基层早有呼声,群众翘首以盼。

就此项工作而言,我认为势在必行,既是现实需要,又有深远意义。

(一)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有助于基层形成敬畏法律的风尚。

眼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现状与管理特点较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更需要聘请法律顾问。

首先,有些地方,特别是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地方,村民法律观念较差。

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问题反思

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问题反思
村 (社 区 )法 律 顾 问建 设 已经 成 为创 新 社 会 治理 的重 大 改 革举 措 ,成 为一 个 热 点 问 题 ,加 强 对 村 (社 区 )法律 顾 问的研 究 ,通过 对 当前 实 践 中遇 到 的 问题进 行 分析 ,找 出 解 决 的办 法 ,推 动村 (社 区 )法 律顾 问规 范化 、普 惠化 、持 续化 发展 ,成为 摆 在广 大 理 论 工作 者 和 实 务 工 作 者 面前 的一 项 重大 课 题 。
一 村 (社 区)法律顾 问概念辨析 、
(一 )村 (社 区 )法 律 顾 问概 念 界 定 法 律 顾 问是 具 有 法 律 专业 知 识 ,接受 公 民 、法 人 或其 他 组 织 的聘 请 为 其提 供 法律 服 务 的人 员 , 以及 法 人 或 其他 组 织 内部 设置 的法律 事 务 机 构 中的 人员 。 当前 ,我 国的法 律 顾 问类 型主 要有 4类 :政 府法 律 顾 问、企业 法律 顾 问、事 业单 位法律 顾 问和村 (社 区 )法 律 顾 问。
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设计其目的就是让同属于公共法律服务受众的农村基层的人民群众像城市里的人民群众一样都享受到相对专业的法律服务满足他们接受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文化渲染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能够有相对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他们解答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能够有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解决给他们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
村 (社 区)法律顾 问制度的实践 与 问题反 思
曹 吉锋
摘 要 :社(社 区 )法律顾 问制 度是 加 强基 层政 权 建设 的 重要 举 措 ,当前 该制度 已在各 地推 进 ,主要 有 三种情形:一是通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下发推进方案;二是 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三是通过省 级司法行政部 门部署工作。 目前存在 的问题是: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 ,地 区分布不平衡;工作经费偏少; 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不 高;考核评价机制缺乏等。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该 项 制度 建设 , 包括 落 实政 府 购买服 务 ,解 决相 关 费用纳入 财政预 算 问题 ,建立 奖惩制度 ,加 强培训 工作 等。

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功能、问题与完善

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功能、问题与完善

第36卷第3期天中学刊Vol.36No.32021年6月Journal of Tianzhong Jun.2021收稿日期:2020-12-06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8BFX065);福建农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111418206)作者简介:孙伟峰(1984―),男,河北邢台人,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

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功能、问题与完善孙伟峰1,古钰钦2(1.福建农林大学农村法治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2;2.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达州635000)摘要: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是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突破口,对于推进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福建省闽侯县为样本进行考察,乡村法律顾问在实践中存在供给失衡等问题。

完善我国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应从舆论宣传、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创新、监督考评等方面着手,多策并举。

关键词:乡村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治理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5261(2021)03–0039–05法治是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1]。

乡村法治的关键在于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村民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

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是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突破口,旨在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既有研究表明,学界侧重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宏大叙事,而以地方样本剖析制度运行中的实践问题则较为匮乏。

本文以福建省闽侯县乡村法律顾问的实践为例,针对问题提出制度完善的策略,以期对乡村社会治理的完善有所启发。

一、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功能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上了新台阶,但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福建省闽侯县司法局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普法工作向基层下沉,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集中,更好地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诉求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合集五篇)

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合集五篇)

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合集五篇)第一篇: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2016年底,湖南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6〕50号),提出“支持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有法律顾问的目标”。

村(社区)法律顾问能够实现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从而正确引导矛盾纠纷的化解,减少诉讼和上访数量,让人民群众更贴切的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因此建好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效全覆盖非常有必要。

自本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虽然效果显现,但由于本市的具体规范性文件未出台,导致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较困难。

且,本市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导致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无法保证,积极性不高。

个别服务村路途遥远,导致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流于形式。

因此,为了本市能够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效全覆盖,特提出以下建议:一、尽快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长期性的规范,完善工作机制。

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产生、职责权利义务、工作制度、管理、考核、经费等方面,通过指导性文件细化并具体规范。

二、将村(社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纳入财政预算,实现政府采购。

落实经费,强化保障,调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法律顾问服务收费可参考长沙做法,考虑公益为主适当补偿为辅的原则。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张有亮;赵佳敏;王亚萍【摘要】2014年河北省开始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但在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仍然发生了贾敬龙案件.通过相关调查分析,发现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涉及国家、法律顾问人员、农村等层面的问题很多.社会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等专业方法可以帮助特定人员解决心理问题及社会问题.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要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法律法规制定、村规民约整合、农村弱势群体维权、村民纠纷解决、农民罪犯矫正等方面的特殊作用,防止农村再次出现类似贾敬龙事件.【期刊名称】《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17)001【总页数】5页(P54-58)【关键词】贾敬龙案;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社会工作者【作者】张有亮;赵佳敏;王亚萍【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50;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50;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5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052贾敬龙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的村民,2015年因自己精心营造的婚房被强拆,其于2015年2月19日持射钉枪将其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杀害。

2016年11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贾敬龙执行死刑。

贾敬龙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却预谋策划,犯下如此重大罪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的缺失,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明显,农村急需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一、理念先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理论分析(一)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冲突理论以科塞、达伦多夫为代表,他们认为,现代社会围绕“权力”和“权威”形成了两个阶级:一方是占有很多权力和权威的阶级,另一方是被迫服从权力和权威的阶级。

这两个阶级存在于社会的任何一个组织中。

[1]贾敬龙案件就发生在这样一个社会组织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就如同村庄中拥有权力和权威的一方,而贾敬龙和普通的村民就是被迫服从权力和权威的另一方,村支书拥有一定的资源和权力,在分配的过程中不可能是完全公平的,也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于是就会形成村支书与村民之间支配与服从两种角色地位。

村居法律顾问总结

村居法律顾问总结

村居法律顾问总结村居法律顾问总结作为村居法律顾问,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通过研究和咨询的方式,积累了一些经验,并总结了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案。

以下是我的总结:一、土地问题在农村地区,土地问题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有些农村地区存在着土地流转不畅、管理混乱的情况。

在这方面,我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土地管理:村委会要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确权、备案等工作机制,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并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管,避免乱象出现。

3. 加强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政府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依法保护他们的土地流转权和合法利益。

二、劳动问题农村地区存在着劳动力不足、就业机会少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发展农村产业: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民从事适合本地条件的产业,增加就业机会。

2. 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村委会可以组织一些职业培训机构,为农民提供一些必要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积极引进外来劳动力:政府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外来劳动力,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三、环境问题农村地区存在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在这方面,我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村委会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2. 建立环境监测系统:政府可以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3.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政府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闭,恢复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

四、法律援助问题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地区法律援助薄弱,造成了一些法律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村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渠道和范围,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一村一法律顾问总结

一村一法律顾问总结

一村一法律顾问总结一村一法律顾问总结一村一法律顾问,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为了解决农民在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每个村庄都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法制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总结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该政策带来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和财富主体。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农民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将专业的法律人才送入农村,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二、政策实施情况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自2015年开始实施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展。

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响应,有组织地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合格的法律顾问,确定了每个村庄的法律顾问名单,并将其任命为村民代表大会成员。

这些法律顾问都是有过法律教育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能够为村民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对法律顾问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为民服务的意识。

同时,政府还配备了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施,为法律顾问提供工作支持,确保其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三、政策影响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该政策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提高。

法律顾问通过定期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农民了解法律知识,学会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使农民在法律面前能够有所作为。

其次,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促进了农村的法制建设。

法律顾问通过在村庄开展法律教育和顶格监督活动,加强了村庄内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约束力,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此外,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提高了他们经营业务的法律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虽然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村居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村居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村居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范文尊敬的相关部门:咱村也有法律顾问有段时间了,这事儿总体来说是个大好事儿,但就像刚出锅的馒头偶尔也会有夹生的地方,我就来说说我的一些看法和想法哈。

一、先说说好的方面。

1. 法律咨询方便多了。

以前遇到个法律上的事儿,那真叫一个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该问谁。

现在好了,有个法律顾问在这儿,就像身边有个懂法的大能人。

比如隔壁老李家因为宅基地边界的事儿跟邻居闹得不可开交,正愁没辙呢,找了法律顾问,人家三言两语就把相关的法律规定给说明白了,让双方都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和界限,这事儿很快就解决了。

这就好比给咱村的和谐稳定上了一道保险。

2. 法律意识提高了。

法律顾问来村里办了不少法律讲座。

那些讲座可有意思了,不是干巴巴地念书。

讲的都是咱日常生活中能碰到的事儿,像怎么签合同不被坑啊,遇到交通事故咋处理啊。

现在村里的人闲聊的时候都会说几句法律术语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就像春天的麦苗,蹭蹭往上涨。

二、再说说感觉不太满意的地方和建议。

1. 露面有点少。

咱知道法律顾问可能也忙,但是感觉他们来村里的次数有点少。

有时候村民有个紧急的法律问题,想找他们的时候找不到人。

就像肚子饿了找厨子,结果厨子不在家。

能不能让法律顾问多来村里走走呢?哪怕一个月多来个一两次也好啊。

或者给个固定的时间,就像逢集似的,每个月几号到几号在村里办公,让村民心里有数。

2. 宣传力度不够大。

虽然办了讲座,但是还有不少村民不知道法律顾问到底能帮啥忙。

就像村里新来了个手艺人,但是大家都不知道他会啥手艺。

能不能在村里的大喇叭上多广播广播,或者在村头的宣传栏里多贴点关于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联系方式之类的东西。

让法律顾问的作用像村里的大槐树一样,人人都知道。

3. 服务内容可以更接地气。

现在法律顾问主要是解答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但是咱村有些特殊的情况,能不能也给关注关注呢?比如说村里有些传统的习俗,在法律边缘上有点模糊不清的地方,能不能给讲讲到底合法不合法。

法律顾问难题案例分享(2篇)

法律顾问难题案例分享(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村,因城市规划需要,政府决定在该村征收土地进行开发。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该村部分村民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与政府产生纠纷。

部分村民认为政府补偿过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村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提高补偿标准。

本案中,该村聘请了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服务。

然而,在代理过程中,法律顾问面临着诸多难题。

二、法律顾问面临的难题1. 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本案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法律顾问在代理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解读。

2. 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本案中,部分村民提出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等证据不足,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法律顾问在代理过程中,需要充分挖掘证据,寻找有利证据,为村民争取合法权益。

3. 村民利益诉求多样本案中,村民的利益诉求多样,既有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也有要求保障自身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

法律顾问在代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村民的诉求,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4. 政府部门态度强硬本案中,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态度强硬,对村民的诉求置若罔闻。

法律顾问在代理过程中,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共识,为村民争取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应对策略1. 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法律顾问在代理过程中,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利于村民的证据。

通过走访村民、查阅相关文件、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精准解读法律法规,制定诉讼策略法律顾问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结合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为村民争取合法权益。

3. 沟通协调,化解矛盾法律顾问要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达成共识。

在沟通过程中,既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政府部门的立场,力求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发布时间:2021-01-20T15:03:11.213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作者:王瑞李沛林李秋悦[导读]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的推进,村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使得农村法律服务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的推进,村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日俱增,使得农村法律服务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农产品规模化开发,现代服务业向农村积聚等都在向市场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农村法律顾问应适时出手,抓住机遇主动顺应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外,打开新的服务空间,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作为宣传手段,在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中寻求新的法律服务发展机遇。

关键词:农村法律顾问;实施现状;对策分析1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可以说是一项利于农村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其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创造的价值也是巨大的。

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发生了理论和实际的矛盾,制度和可操作性的碰撞。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服务农村的律师不精通涉农法律、法规服务农村,除了解决在村民中所发生的婚姻、赡养、继承、土地承包、征地等一些常见的纠纷外,还有许多律师平时接触不多,并不太熟悉的纠纷,如养殖权、捕捞权、林业承包、渔业承包等一系列有专门法律法规调整的纠纷类型。

这些纠纷中使用的法律法规作为服务农村的律师对有些规定并不熟悉,对乡镇实施中使用的一些惯例并不了解,对村民自治规定及村规民约并不知晓,这对于服务农村的律师就是一种挑战。

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有关问题,直接考验着服务农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

1.2涉农法律、法规本身不够健全我国已经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从广义层面上讲,法律法规健全,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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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吴元琪余家雯陈楚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2期
摘要为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广东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本文通过分析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存在村(居)法律顾问律师的准入、监督以及退出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为村居法律顾问完善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村(居)法律顾问准入条件监督机制退出机制
基金项目:2017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
pdjh2017b0831。

作者简介:吴元琪、余家雯、陈楚文,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本科。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1.14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广东省在建设“法治广东”同时,结合各地区现况,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逐步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现实意义
建立健全广东省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为基层法治服务开辟新途径。

有助于“法治广东”的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

(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力量。

然而,当前我国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法律知识缺乏。

如此,必然会是妨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一块巨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把专业律师充实到基层,通过法律顾问尽职尽责的工作,传播法治教育,让“法”渗透到基层,使全民懂法、守法,从而推进依法治国。

(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因个人道德标准不同和宗族关系的存在,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容易各持己见,倾向于维护自身利益,按自己的想法分析问题。

即使按照乡规民约或是以长辈的权威解决,也难免出现男尊女卑,偏袒一方的情形,不仅无法有效解决纠纷,还有可能激化矛盾。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法律顾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中立地位,或协助村委、居委展开调解,在源头抑制社会矛盾;或引导他们用通过法律途径解纠纷,依法解决自己的诉求,即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也培养居民法律意识。

(三)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开辟了基层法治服务的新途径
法律顾问结合签约村(居)的实际情况,为村(居)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使村民、居民能够提高尊法,守法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使村(居)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效益。

(一)村(居)法律顾问的准入门槛过低
目前,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主要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执业律师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经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并组织培训后直接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由于没有经过统一的考核,从事法律顾问的律师虽然具备从事法律工作资格,但工作能力、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等方面的差异。

刚入职的律师在实务中缺乏工作经验、对当地的情况不了解、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业绩、信誉等情况表现优良的律师,虽然在专业技能、素质、职业操守方面能力较强,但这部分律师除了担任此工作外,还接收其它方面的工作,因不能妥善安排时间,导致法律服务时间不足、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处理其所在辖区内的法律事务的现象大量存在。

(二)村(居)法律顾问监督机制不完善
村居法律顾问监督制度主要是司法局通过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汇总报告、台账检查及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实行监督。

现实中,法律顾问所提交的工作总结大多数不真实、司法行政人员监管不到位,没有统一的审查标准等问题,导致法律顾问对于工作没有积极性、
消极的完成考核任务,对群众不负责任;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对法律顾问实时监督,对其工作内容进行全程留痕并监督,最后根据需要提供相应工作方案。

此监督模式利用了现代化技术,对于实施监督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但这种监督太过限制,只有法律顾问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登陆此系统。

基层人大、新闻媒体、群众等无法直接参与对法律顾问的监督。

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法律顾问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偏低等现象,限制了法律顾问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

(三)村(居)法律顾问退出机制缺失
目前,法律顾问的退出方式主要是辞职和辞退,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退出。

从实践中来看,法律顾问退出机制过于单一,法律顾问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较少,而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成为法律顾问退出的唯一原因或者主要原因;法律顾问退出标准过于模糊,紧紧限制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但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具体的量化,使得在处置不合格法律顾问得不到贯彻落实,一部分不合格法律顾问仍滞留在队伍当中;法律顾问对工作的交接没有统一的规定,不能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阻碍下一步工作的进行;退出机制缺失固定了参与制度建设的成员,致使制度建设过程中不能吐故纳新,为制度建设注入新鲜活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法律意识淡薄,缺少法律职业工作者,使得一个法律顾问担任多个村的法律服务,导致法律顾问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佳、监督不到位。

三、完善广东省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
突破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困境,就需要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监督机制以及退出机制,提高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水平,提高积极性,保证服务质量。

(一)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准入条件
从事法律顾问律师的素质是影响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效果而顾问律师的准入条件则是关键。

司法行政部门在遴选顾问律师时,不仅要对职业资格进行审查,还要建立顾问律师综合素质考核制度。

通过笔试、面试和口试的方式对律师的思想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思想素养方面,从事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专业知识方面,从事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日常法律服务、诉讼代理业务及掌握行政、民事、刑法三大法律体系;专业技能方面,从事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善于沟通的能力、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监督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法律队伍素质。

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和建立考核指标是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监督机制的关键。

利用网络信息公开平台使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管理
者、群众三方共同监督。

基层管理者积极监管顾问律师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保证法律顾问的值班时间、台账的内容属实,并协助律师开展普法活动,做到跟踪监督;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开法律顾问的工作信息,在“双微”平台上建立评价系统,鼓励基层群众对法律顾问的工进行评价;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管理者和群众提交的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对工作不到位的法律顾问进行批评、处罚;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服务指标、质量监控有效的提高服务质量。

工作流程是通过法律顾问制定工作计划,并将本月的工作计划公布出来,基层管理者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安排进行审查;服务指标是通过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效果为考核内容并结合群众的反响、举办活动的次数以及受理的案件数等作为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激励功能;质量监控是基层管理者通过不定期走访、巡视的方式听取群众的反应并将结果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汇报。

(三)设立村(居)法律顾问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的设立,有利于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明确法律顾问退出细则,为法律顾问退出机制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法律顾问辞退应提前递交辞退申请书、上交离职工作材料,由当地的司法局通过对法律顾问的工作业绩、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次数以及群众的评价来审查法律顾问是否达到退出标准。

司法局在审查时发现法律顾问工作表现优良,可以劝阻其退出;被辞退的法律顾问应由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工作的交接,法律顾问完成交接后方可退出。

被辞退的法律顾问若不服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则有权利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设立退出的激励机制,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动机,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增多。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曹全来、周兵、李小明.地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以广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研究室.2015.
[3]北京市司法局课题组.健全完善北京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研究.中国司法.2015.
[4]石绍斌.论我国公务员推出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江西社会科学.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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