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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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保 证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取证人员负 责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检测见证工作。配备的见证人员, 要了解检测机构及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情况及信誉度情况 ,对检测人员资格,设备状态,检测方案,检测程序,数 量,方法,使用的标准实施监督,旁站见证。监理单位应 按规定配制常规的检测仪器(校定合格),经培训合格的 人员才能操作,判定。应追综,审查不合格报告的处理结 果。
二.现场检测(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端持力层检测,(钻芯法、地质雷达法) 3.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底沉渣、孔径、孔深) 4.锚杆锁定力检测 5.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6.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板厚度的检测 7.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8.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9.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 位性能检测) 10.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1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七、检测机构常识简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 对社会岀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戓检测结论的机构。 检测人员是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 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的总称。 检测设备是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影响对检测結果作 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 常用的检测设备管理分为三类,A类、B类、C类,在规范 上设备表上带 "★"的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做好使用 记录的设备。 外来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检测机构2012-10-01实施(GB50618-2011)规范。
问题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我市的取样、制样、送检的取样人员及见证人员职业素 质差、进入门坎低、程序不熟、对材料不够了解,对取样 数量、制作工艺不清楚,对建筑施工的规范和质量标准缺 乏了解。 2、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样品取样把关不严,见证送检不 乌 到位,取样后试样封装,保管不符合要求,监管不严,还 有的伙同弄虚作假,造成检测结果失真。 3、在当前检测市场经济激烈竞争影响下,一方面检测单 位热衷于参数,项目的增加,检测单位还采用不正当的手 段进行“竞争” ;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 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技术力量薄弱,监理不尽责, 不按批量抽检,试样弄虚作假,甚至自制假报告。見证取 样形同虚设,造成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
强调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的合格的基础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对于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 全(不允许岀现重大严重质量事故) ,涉及消防、环境保护、 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因此不管是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条文 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各责任单位、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职责。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合施工 现场试验人员工作),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 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 录及安全、环保措施等。 取样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 作、养护和保管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 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 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工作
一、我市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 的概况
根据前建设部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的要求,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 实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提 高精度,科学取样和规范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 ,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为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泸州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根据前建设部、省建设厅要 求及国家标准,出台了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实行100%的进 场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规定,主管部门先后采取多种 形式对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工作,对促进 和提高见证人员队伍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讲 效果还不够好。
我市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
在本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改 建、扩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检测活动接受旁站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 证下,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 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实体检 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对试块、试件和进场材料 进行100%有见证取样送检,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活动。(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 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见证取样 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及组织指导培训。 负责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増加,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 的控制作用,使工程上的不合格材料和实体质量问题得不 到发现,给工程结构留下不安全隐患。 近几年来,新标准、新规范和新技术层岀不穷,对见 证取样送检工作提岀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要不断的完 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 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监理人员又懂业务,又懂法,有力 保证进场材料的取样、制作、送样及现场检测见证工作的 公正性,确保见证取样送检,现场见证规定得到强制执行 ,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和原材料质量。(见证队伍是否能成 为社会合法的中介机构)
1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1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 学性能检测 1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15.防雷电阻值测试 16. 节能检测 17. 市政工程检测 以上的现场工程检测时,应留取主要的影像资料内容。( 反映现场检测的见证情况,包含见证人员、检测人员、主 要设备、受检对象和拍摄的日期等信息)
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 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现场取样要遵循基本原则: 1.取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取样的验收批。 2.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 3.取样必须在现场材枓或制作安装件中随机抽取,一 份试验,一份留样。(特别注意对外加剂抽检和使用) 。 4.进场材料必须先试后用。
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 质量,根据有关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没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结合本市实际,掌握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 等法律法规 。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送检前告知该工程 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试验项目、参数的检测机构, 施工,监理单位。
六、见证人员管理及职责
见证人员2年更换一次,应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取证。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变动前书面告 知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并在监督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 进行备案。 见证人员主要职责 1.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 证记录 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取样后的把关工作,确保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实 体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对试件的养护管理 5.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 的见证记录
四、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时,应递 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书面授权书,不少于两人。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 其包装上作岀标识、封志,应制作见证记录,完善签字, 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人员应与 施工单位送检人员共同将试样送到检测机构,送样单位应 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4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內容及试样 的状况进行检查,如委托单上注明封样的,还应检查试样 上的标识私封志,确认无误后,在委托单上签认。 5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和取 样单位、取样人。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 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 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72小时。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 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 案。质监站建立检测报告修改制度。修改程序由施工单位 申请,(设计,监理,建设核实),检测单位核准,监督 机构审批。 检测委托文件可包括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检测协 议书。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 业技术知识,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培训合格,受建 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 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担任,每个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理的见 证卡只能在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内有效。临时见证卡只能在 规定时间内使用。 见证取样是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 员,对工程中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 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见证检测是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现场测试的 活动。
10.防水材料、建筑涂料 11.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进场材料 12.建筑外门窗(节能标识) 13.建筑用水 14.陶瓷砖 15.材料放射性 16.结构密封胶 17.土壤氡 18.工程岩体 19.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 20.绝热材料 21.粘结材料 22.幕墙玻璃
23.隔热型材 24.电线开关插座 25.玻璃 26.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27.高强度螺栓预拉力 28.扭矩系数 29.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30.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三、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范围和程序。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现场检测旁站见证,试块、试件 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不同检测对象可分为材料检测、工程检测。不同检测 地点可分为室内检测、现场检测: 一.室内检测(材料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卵石,碎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和料、外加剂检验 7.预定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9.承重墙、围护墙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混凝土 小型砌块
基础知识点一:标准分类及要求
我国标准规范划分为四个等级 GB是国家标准,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JGJ是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DB是地方标准 QB是企业标准 另外 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JGJ/T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CECS为推荐性协会标准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 设标准执行。(据统计国内建筑工程领域标准有3000千多 本,强制性标准有2000多本,房屋建筑条款就达15万条 之多) 。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取样和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 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 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 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 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基础知识二:名词释义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和检测对 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 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 承检的全过程。 法定的检测单位:是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 质证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 见证人员:是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 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培训考核合格) 主管部门: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见证取 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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