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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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剂科
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临床药师进行药物治疗学会诊(简称“药学会诊”)已经成为医疗机构临床药师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会诊工作中临床药师管理,规范会诊过程中临床药师行为,明确临床药师在会诊中的职责和责任,制订本制度。
1、药学会诊是指临床科室或医院其他部门因为患者疾病治疗原因要求临床药
师
现场给予药物治疗学建议或药学帮助的情况,分为急诊会诊、普通会诊、全院会诊【1】及院外会诊。
2、药剂科指派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临床药师进行药学会
诊
工作。
3、药剂科对参加药学会诊的临床药学人员实行内部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
4、药剂科鼓励临床药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药学会诊工作,并对临床药师参与药学会诊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纳入《临床药师绩效管理制度》。
5、临床药师接收的药学会诊信息分为医政处/药剂科会诊通知和临床科室的会
诊请求,接收会诊信息的方式分为书面的《会诊单》和电话会诊请求。
6、临床药师参加药学会诊原则上参照《医院会诊制度》进行,即:急诊会诊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场;普通会诊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会诊科室进行会诊;全院会诊按照要求到达会诊场所,院外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7、会诊药师参加药学会诊应认真阅读病例,全面了解患者疾病状况和药物治疗情况,并实施药学查房。
8、会诊药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实际并针对其用药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会诊结束后临床药师应认真填写《药学会诊记录》,附件。
9、会诊过程中,出现会诊药师本人不能解决的专业问题或与药剂科有关的其他问题,会诊药师应立即汇报药剂科主任协调解决。
附件:《药学会诊记录》
【1】全院会诊:是指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需要医院主管部门组织多学科会诊专家进行会诊的情况。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剂科
药学会诊记录急诊会诊□普通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
会诊药师:
记录日期:
档案编号:
会诊记录
申请科室:申请时间:年月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