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的实践与理论

合集下载

2024年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样本(三篇)

2024年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样本(三篇)

2024年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样本一、引言(100-200字)在学习问责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问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不仅是一种有力的管理手段,更是推动组织、团队和个人发展的重要路径。

通过学习问责条例,我对问责的含义、原则和实施方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明确了自身在组织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我将结合个人经验和学习心得,总结出一份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模板,以供大家参考。

二、问责的原因和目的(200-400字)问责是对于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结果进行评价、追究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

问责的原因和目的有以下几点:1. 激励责任人履行职责:问责制度的实施能够使责任人感受到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激发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 预防责任人失职渎职:问责制度能够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遏制责任人失职渎职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促进组织的发展:问责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推动组织持续发展。

三、问责的原则和要求(400-600字)1. 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给予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2. 严肃认真原则:问责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对于工作成果的评价和责任追究不能敷衍了事,必须倾听不同意见,慎重处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 精细分析原则:问责必须进行精细分析,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逐级追究,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问责的实施方法和程序(600-800字)1. 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问责的前提是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每个人在组织中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只有明确责任,才能追究责任。

2. 建立完善的责任考核和评估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价,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为问责提供依据。

3. 追究责任的程序:在追究责任时,需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确保被问责人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保证问责的公正和合理性。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

问责管理制度问责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和管理中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通过对错误和责任的追究,对管理或工作中的不合理或不规范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规范管理和良好氛围。

下面将从理念、实施方法和效果三个方面对问责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问责管理制度的理念问责管理制度是管理而非惩罚的意义在于它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行为规则和追责机制,帮助员工形成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使之自觉遵循标准的工作流程。

这样的制度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管理纠纷和人事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对于工作中犯错、导致损失的人员进行合理的惩罚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以达到减少错误和提高组织效益的效果。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追责机制,制定追责标准。

对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应该为其安排明确的责任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下达的任务的执行标准。

在制定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标准时,应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工作性质及犯错性质等因素。

2.建立问责标准化工作流程。

标准化工作流程至关重要,可以消除工作过程的操作漏洞。

包括任务发布、执行、考核、问责等流程,实现从岗位人员的责任到追责人、责任人和管理层的责任全方位、多环节的工作流程控制。

3.问责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应根据错误性质、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对于错误影响小、性质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方法,对于错误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人员应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降职、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问责管理制度的效果1.能够有效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由于追究制度的存在,员工在工作中往往会更加谨慎,不敢偷懒拖延、敷衍塞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热情。

2.强化组织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问责管理制度使组织中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追责是唯一的手段,避免了管理上的不规范、不纪律行为的产生,使组织规范性和纪律性得到保障。

3.加强员工自我约束。

问责制度使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教育员工高度重视规范、以责任证明自己的价值,提高工作中的谨慎和自律能力。

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

政治建设的专题之一——官员问责制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概述: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近三年的有关官员问责的社会热点事件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6人死亡。

14日,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33件3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2009年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郑州市卫生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国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报请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并根据张海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中共新密市委作出决定,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监督所所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将含砷的生产废水在整个厂区内外环境循环,以地下渗透、地表径流方式进入阳宗海,导致阳宗海水砷浓度值超过V类水质标准,从II类下降到劣于V类,导致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

阳宗海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共有26名政府相关人员被行政问责,其中12人受到免职处分。

其中,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引咎辞职,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被通报批评;玉溪市高新区党委书记陈兴隆(澄江县原县长)被停职检查,玉溪市环保局局长方建华被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问责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机制,它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本文将从建立问责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基本要素以及实施问责的原则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立问责制度的必要性建立问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问责制度能够倒逼责任意识的形成。

在没有问责制度的情况下,工作责任往往难以明确,相关人员可能会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工作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而当问责制度建立起来后,工作责任将明确化,并能够通过明确的问责制度来检验和评价工作绩效,从而形成责任意识,促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其次,问责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在问责制度的约束下,每个工作环节都将被追求高效、高质的结果所要求。

相关人员不仅要为完成工作负责,还要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这将推动工作人员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再次,问责制度可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问责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监督和追责,对于一些腐败行为,通过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问责制度也能够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效果。

二、建立问责制度的基本要素建立问责制度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明确责任主体。

要建立起有效的问责制度,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

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

2.明确责任标准。

问责制度需要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因此需要明确责任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定性的,如是否按时完成任务;也可以是定量的,如是否达到一定的工作质量要求。

3.建立问责机制。

问责机制是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或单位的具体操作规范和程序。

问责机制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以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西方国家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精神 , 健全完善我 国领导 干部 问责制具有重要借鉴意 义。


西 方 国家 问责 制 的理 论 基 础
西方国家问责制的理论渊源是契约论和人 民主权论 , 其体
系构建以有限政府论为基础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 , 问
收 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 1 5
得 以实施 和每个社 会个 体 得 以生存 。也就 是说 “ 国家和 政
虽然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弹劾权针对的是联邦总统但由于德国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没有实权只是虚位元首其发布的命令必须经总理或主管部长部署才能生效因此如果总统有不当行为那么联邦政府或联邦政府有关部长将会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政治责任引起并连带了行政责任所以尽管议会只能对总统提出弹劾但实际上弹劾权也是议会对联邦政府的监督问责权
及 对 我 国 的 由: 口 、 ;
山 东行 政 学 院课 题 组
( 山东行 政学 院 , 济南 2 5 0 0 1 4 )
摘 要: 西方 国家问责制的理论主要 包括 契约论 、 人 民主权论 和有 限政 府论 , 并 随着新公 共 管理运 动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兴起得到委托 一代理理论 、 公 共选择 理论 的补 充。西方 国 家问责制表 现形 式不尽 相 同, 但 更 多的是 相似 之 处, 如明确而健全的法律规定 , 严厉 的立 法机 关 问责 , 完备 的 司法机 关 问责等。西 方国家 问责 制对 我 国的启 示在 于: 实行 问责制 , 必须抓好 问责制 立法项 层设计 , 保 障问责依 法有效运 行 ; 必须加 大立法机 关 问责力度 ,
责制又得到委托一代理理论 、 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的充文。
( 一) 契 约 论 和 人 民 主 权 论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问责制研究文献综述

行政问责制研究文献综述

行政问责制研究文献综述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保证政府公正、高效运行的基石。

本文将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综合分析该制度的意义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提供指导。

在理论上,行政问责制始于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治思想。

20世纪初,西方政治学家提出了政府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约束的观点,行政问责制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界开始关注行政问责制,将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一种行政问责制的理论框架。

例如,我国学者阐释了行政问责与权力制约、政府责任、权力监督等概念的关系,并提出了“信任-责任-建设”模式,强调问责与建设相结合的重要性。

在实践上,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文献中广泛探讨了行政问责制的实施途径和效果评估。

研究发现,行政问责制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并促进公共权力关系的协调与平衡。

此外,行政问责制还有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而言,行政问责制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方面的设计问题,研究表明,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将有利于促进政府的规范化运行。

然而,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研究文献普遍指出,行政问责制的效果并不完美,有时问责行为过于形式化,缺乏实质性效果。

此外,政府部门内部的利益博弈、问责主体能力不足、问责对象规避等问题也制约了行政问责制的有效实施。

因此,进一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机制和改进方法,以提高问责的针对性和效果性,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和挑战。

综上所述,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研究文献强调,要完善行政问责制,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在理论上,应该深入挖掘行政问责制与权力、责任、监督等概念的内在联系,为构建现代化行政问责制提供指导。

在实践上,需要研究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行政问责机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提高行政问责制的效果和可操作性。

关于行政问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关于行政问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关于行政问责的理论与实践探讨行政问责是指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负责和追究,是一种监督和管理机制。

行政问责是现代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公共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实践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行政问责的理论基础1. 行政问责的概念与特点行政问责是一种管理手段,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追究和制约。

行政问责着重强调责任、权力和效果三个要素的统一,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提高工作效能。

2. 行政问责的重要性行政问责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具有以下重要作用:首先,行政问责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其次,行政问责可以有效地约束政府行为,减少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第三,行政问责能够推动公共管理的完善和提高行政效能;最后,行政问责有助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行政问责的实践方法1.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是实现行政问责的前提和基础。

这包括明确问责的主体和对象、确定问责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问责的监督机制等。

2. 加强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是行政问责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主动公开行政信息,提供信息便利,增加透明度。

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民众的舆论监督。

3. 建立科学评估与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机制,对政府的政策、行政行为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和考核,以此为基础进行问责。

评估和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形成问责的强大压力。

4. 加强监察机构的作用监察机构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调查,发现和处理行政失职、违法违纪等问题,维护行政纪律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问责标准不清晰目前,行政问责的标准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模糊和不公正的情况。

雷火剑课程提纲

雷火剑课程提纲

领导干部问责的理论与实践县委党校雷火剑政治家常常要对历史和未来负责问责制使得责任从空谈变为现实官员应当接受问责制教育和训练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

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指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2008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大了问责力度、规范了问责程序,实现了议题问责、问责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第一部分:问责如何走向制度化的(20分钟)第二部分:问责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有那些(50分钟)第三部分:问责的运行机制是怎样的?(20分钟)一、官员问责走向制度化(一)问责制的正当性权为民所授责任有魔力萨米尔森的一篇文章《为什么我永远不会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来自下面的反对、来自上面的压力,成功时的寂静、失败时的喧嚣,任何时候官员都被纳入到了这道问责制的框架中来。

(二)问责实践1979年渤海二号钻井船沉船事故,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石油部长宋振明被免职。

朱总理的思索问责立法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五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破坏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1、党内立法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颁布,规定了辞职的九种情形。

2、地方立法2003年《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2004年《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2003年,首钢集团颁布《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规定》3、统一立法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问责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9年6月30日:《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议题问责、问责的原则、问责的方式、问责的程序都有了明确规定。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

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

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

实行行政问责制无论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约束公务员行为,促使其真正对人民负责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行政责任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

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

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有许多不同的释义。

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确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其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

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进行的问责。

管理问责制度

管理问责制度

管理问责制度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和组织功能的日益复杂,管理问责制度在各个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问责制度的定义、作用、实施要点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管理问责制度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管理问责制度的定义管理问责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实现目标,建立起来的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它包括制度安排和执行方法两个方面。

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管理问责制度更加注重责任的明确化和权限的规范化,从而使组织成员能够有序地进行工作和相互协作。

二、管理问责制度的作用1.明确责任:管理问责制度能够清晰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使组织成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推动落实:通过建立问责机制,能够有效推动工作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减少工作流程中的拖延和疏漏。

3.激发积极性:管理问责制度可以激发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增强透明度:通过对工作过程和绩效的追踪,管理问责制度有助于提升组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三、管理问责制度的实施要点1.明确目标:在制定管理问责制度时,必须明确组织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2.划分职责:将组织成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清晰的划分,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3.建立考核机制: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组织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将绩效与奖惩挂钩。

4.追究责任:对于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或过失现象,必须依据制度进行问责,使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5.改进制度: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问题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问责制度,以适应组织的发展变化。

四、案例分析某公司在实施管理问责制度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得以明确,避免了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其次,公司建立了全员考核机制,通过员工的积极努力和高效工作,大大提升了整体工作效率。

此外,公司对低绩效员工进行相应的问责,促使他们提高工作业绩。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公司的运营状况得以明显改善,员工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也大幅提升。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拓宽行政问责领域、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健全异体问责、公开行政信息、构建行政问责文化等建议。

标签: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随着2009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行政问责制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各级政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对于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1 行政问责的涵义最早对“行政问责”作出明确界定的是美国学者杰伊·M·莎夫里茨,在其1985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一书中,对行政问责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根据这个界定,笔者认为行政问责的内涵应当包括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对象,是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官员。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问责对象包括各级行政官员及公务员,但主要是指各级行政官员;其次,行政问责的范围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行政问责程序规范化。

问责的过程应该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多方面的程序要求。

2 我国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起步不久,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内容过于狭窄。

从行政问责的严格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对官员的问责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既包括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也包括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

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

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

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所谓“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自2003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责而去职以来,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露出一角,2008从中央到地方又有多位官员因失职而丢掉原有职务。

可见,如果能够走向健全成熟并能在制度上加以配套,问责制度将继党内民主和村民选举而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看点。

在中国,要建立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严格划分职责问责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官职之间有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

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不仅是一种摆设,而且为权力斗争和铲除异己增加了新的工具。

在目前,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如何确定,还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

是书记负责,还是行政首长负责,目前也没有透明合理的判断依据,只有执政党及其官员在责任体系之内,在严格的职责划分的基础上, 才能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

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 不能仅限于重大灾难或是伤亡事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 更应涉及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其他领域的一些“延时”了的政治和道义责任。

二、要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化水平问责的目的是对人民负责,而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让人民知道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一切,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谁对公众负责,谁没有对公众负责,无法追究失职行为。

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让企图瞒报事故者没有瞒报的制度空间。

建设政务公开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措施作保障。

对政府哪些信息必须公开作出明确的规定, 并同时制定相应的违法惩戒措施。

同时, 注意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只有真正实现政务公开, 使得政府行政透明化, 才能最终走出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从而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与追惩。

党内问责制的理论分析

党内问责制的理论分析

第一章理论之基党内问责制的理论分析本章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党内问责制的概念,把握它的特征和作用,从而在理论上说明建构党内问责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党内问责制的含义党内问责制是个合成词,要界定其概念,必须将其分解“中共党内”、“问责”和“制”,因为核心词汇是“问责”所以我们从“问责”开始一,党内问责制的概念(一)问责的含义问责中“问”是动词,“责”是名词,我们将其分开解释。

《现代汉语词典》对“问”的解释如下:“1、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情或道理请人解答,如询问;2、为表示关切而询问,慰问,如问好,问候;3、审讯,追究,如审问,问案;4、管,干预,如不闻不问;5、向(某方面或某人要东西),如我向他借了两本书;6、姓。

”①显然,问责”中的“问”应该是第3种解释即追究的意思。

本文认为也包含它的引申意,约束,监督等。

《辞海》对“责”的解释如下:1、非难,谴责的意思。

、2、要求,督促。

3、处罚,处理。

4、义务、责任和免责。

5、债务。

显而易见,问责中的“责”应该是第4种解释,即责任的意思。

本文认为,责任可以指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等分内之事。

《现代汉语词典》对“问责”的解释是:“动词,追究责任。

”②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表述“问责制”时措辞是“accountability”,意指在法律或道义上应负的职责,被要求对其行为负责任。

可见,“问责”一词,应该是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意思。

(二)党内问责制的含义目前,学界对于党内问责制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成果较为鲜见,对它做出完整而且严格定义的更是少见。

不过,程远的《关于强化党内问责制的实践思考》和艾琳的《党内是否也该实行问责制》以及王一星的《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制研究》对党内问责制的含义的解释对我们把握党内问责制的概念极具参考价值。

程远认为:“党内问责制是指对党内负有违法行为、不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行党内职责的人或行为进行责任分析并追究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

”③他指出了党内职责,法律责任是党内问责制的问责内容。

问责追责实施方案

问责追责实施方案

问责追责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问责和追责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问责追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问责追责的概念和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问责追责的概念。

问责追责是指对责任主体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进行追究和追责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促使责任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问责追责的原则。

1. 法治原则,依法问责,严格依法进行问责追责工作,保障被问责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原则,问责追责要公平公正,不偏袒、不纵容,对所有违法违纪行为都要一视同仁。

3. 严肃性原则,问责追责要严肃认真,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 教育性原则,问责追责要具有教育性,通过问责追责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责任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

三、问责追责的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问责追责制度,各级政府和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问责追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问责追责程序,确保问责追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加强问责追责信息公开,政府和机关应当加强问责追责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问责追责的结果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3. 健全问责追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问责追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划分,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检查。

4. 加强问责追责宣传教育,加强问责追责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问责追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问责追责氛围。

5. 健全问责追责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问责追责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追责的程序和标准,为问责追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四、问责追责的重要性。

问责追责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政府的廉洁高效,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只有加强问责追责,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功能

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功能
引 言
政 府和 行 政人 员 以及 被委 托行 使 公 共权 力 的组 织 和个 人 都 可 以 成 为 问 责 对 象 。二 是 制 度 依 据 扩
大 。随着 接 受 监 督 范 围 的 扩 展 , 督 的依 据 包 括 监 规 范监督 对 象 权 力 行 使 的所 有 法 律 法 规 、 度 以 制
据否 定性 后 果 的性 质 和 影 响 程 度 , 些 责 任 不 仅 这 包 括政 治 责 任 、 律 责 任 , 包括 社 会 责任 、 德 法 还 道 责任 等 。文 中所讨 论 的 问责 制 理论 基 础 和现 实 功 能 主要指 的是 “ 行政 问责 制 ” 。
的责任 , 为问责制 的核 心是 确保 官员 使用 其 行政 认
作 为现代 政 府 的重 要 制 度 构 架 , 责 制 以控 制 公 问
共权 力 的不 当运 用 来 保 障公 民权 利 为 目标 , 调 强
服 务型政 府 的提 出 , 会 对 问 责 制 的 理 解 延 展 到 社 “ 政 问责制 ” 范 畴 。行 政 问 责 制 , 要 是 指 问 行 的 主
摘 要 : 责 制作 为 现代 政 府 民 主政 治 建设 的 契机 和 有 效 手段 , 理 论 的 萌 芽 阶段 发 展 成 为 行 政 体 制 内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 问 从
经历 了一 个漫 长 的过 程 , 并在 我 国深 化 政 府 体 制 改 革 中起 着 相 当重 要 的 作 用 。在 对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内涵 和 理 论 基 础 进 行 梳
21 0 1年 8月 第 3 卷 第 4期 6
河 北大 学学 报 ( 学社会 科学 版 ) 哲 J u n l f b i ies y( hls p ya dS c l ce c ) o ra o He e Unv ri P i o h n oi i e t o aS n

干部学习讲稿: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干部学习讲稿: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傅思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课程前言大家好!今天我们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这一个专题讲座。

在问责问题上我们常常看到政治家经常说的一句话,政治家常常说他要对历史负责,他要对未来负责。

这个话听起来有点大话,恰恰问责制才使得责任从空谈变为了现实。

今天作为一个官员应该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训练,因为今天每一个官员都已经被纳入到公共问责制的框架中来,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弄的不好,他不仅关乎自己的形象,还关乎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

所以问责这样一个动力机制恰恰使得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其权力的预防、出错、出事、出大事。

也正是因为问责才使得领导干部真正的,并且主动地去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正是在这一点上,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就指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去年5月,我们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正在加快推行对主要官员的问责制度。

而今年6月30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对问责的力度,规范了问责的程序,而且实现了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问责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那么今天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到底有哪些亮点?就此我想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我们首先来谈谈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在我们国家是怎么从个案走向风暴,今天走向制度化的道路。

这一部分我们将花大约20分钟的时间做一个简要说明,然后进入第二个部分,那就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应该贯彻哪些基本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50分钟的时间做一阐述,然后进入第三部分。

也就是在加快实行问责制的今天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运行机制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20分钟的时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问责制的实践与发展 问责制的规定与依据
3 问责制的规范与完善
4
问责是对政府及官员行使公共权力行 为的一种约束和监督。
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 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 况而实施的、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 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 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
3、2008年问责走向高潮:官员问责年
□ 三鹿奶粉事件
从行政问责延伸到党委;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被问责
质检总局 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被撤职;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记大过; 工商总局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被撤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记过; 农 业 部 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降级;总经济师张玉香记大过; 卫 生 部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记大过;
2、2003年非典事件:问责风暴兴起
□ 2003.4,因防治非典不力,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 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被免职。(问责制的全面推行) □ 2003.12,重庆开县井喷事件,中石油天然气集团 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 □ 2004.2,密云踩踏事件,县长张文引咎辞职。 □ 2004.6,安徽省追究阜阳奶粉事件责任,市长刘 庆强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市长马明业被责令辞职。 □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 华引咎辞职。 ……
8、201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突击 提拔干部,将对党委主要领导追责;群众满意率明显偏低,党委领导将被 问责
从事件看问责的实践:由个案走向风暴
从规定看问责制的发展:由风暴走向制度化
取得的成效
1、问责体制机制有了阶段性进展 2、问责主体从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扩展 3、问责范围从生产多发部门向各部门各领域延伸
4、2014年反腐问责
“党委主体责任”
□ 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 国家发改委系列腐败 “‘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动员千遍,不 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王岐山 □ 上海踩踏事故&黄浦区的“吃喝门”
2015年——突出问责
二、问责制的规定与依据
1、1957年《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分方式,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失职类错误,主要领 导和重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问题负责任
3、2001年《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 2002年《安全生 产法》: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负责
4、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 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 职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被免职; 石家庄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 石家庄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被免去党内外职务;
免 去 吴显国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职务。
3、2008年问责走向高潮:官员问责年
□ 襄汾溃坝事故
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名事故带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临汾市市长刘志杰被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免职;
1979年11月24日,渤海二号钻井平台奉 命顶风破浪,继续实施钻井平台移动,因 船上通风筒被打断,涌进大量海水,导致 倾斜翻沉,7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 3735万元。
问责结果:海洋石油局局长马骥祥被 追究刑事责任;石油工业部部长宋振明被 撤职;对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给 予记大过处分。
渤海二号 钻井平台
1. 问责的主体-“由谁问”
同体问责
异体问责
2. 问责的对象-“向谁问”
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问什么”
事件事故有错型,目标绩效无为型
4. 问责的程序- “如何问”
启动、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监督执行、救济、被问责官员复出等程序
5. 问责的后果- “问的结果”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公开道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等。 针对党员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针对所有公务员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
一、问责制的实践与发展
1、我国最早的问责: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专门法
• 凸显问题:相关依据位阶偏低,缺乏权威性
• 凸显问题:问责相关依据法律位阶偏低
• 确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问责模式 • 统一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行使公共行
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所属公务人员纳入问责范围 • 设置问责事由时,依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尽可能做到既涵盖
5、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引 咎辞职制度
6、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细化和丰富了玩忽职守贻误工 作的情形,不依法履行职责,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责任 追究
7、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首次使用“问责”;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制; 规定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定了复出制度; 规定了问责的事由;统一了问责的形式
3、2008年问责走向高潮:官员问责年
□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上万婴幼儿因食用问题奶 粉住院治疗 □ 2008.9.8,山西襄汾溃坝事故276人遇难 □ 2008.9.20,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造成 43人死亡 □ 2008.9.21,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矿难37人遇难 ……
问责密度大,范围广,官员级别高
省长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
问责到行政首长
所谓问责到行政首长,并 不是行政首长本身的问题,而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 已经预先设定了制度,规定什 么等级的事故由什么等级的领 导干部去担责。这是问责制度 当中一个很大的特点。什么职 位和什么事故责任挂钩,不是 说你犯了多大的事,而是你处 在什么位置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