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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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
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10]5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5.07
【实施日期】2010.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0〕5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治区地税局决定于2009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启动和推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各地能认真遵照自治区地税局试行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有关基本要求,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通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促进全面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实现了探索阶段的预期目标,基层地税机关、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但也发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视觉识
别系统(VI)》(以下简称“VI”)在一些细节上尚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二是少数地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在全面、准确执行VI标准上存在偏差,个别办税服务厅的改造,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具体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出现与柳州样板相比,质量上存在明显差距的情况。
根据2010年全区地税工作会议的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把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列入为基层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
自治区地税局在2010年4月初集中工作骨干对VI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以便为即将在全区地税系统大规模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规范基础。
为确保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请各地务必认真、严格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办税服务厅工作直接展示税务机关的形象,直接检验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
自治区地税局领导班子对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关礼局长曾以典型经验之一向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作过专题介绍。
自治区地税局已经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认识到:深入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建设,是全区地税系统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创建服务型地税机关的重要举措;可以有力地带动地税业务流程的简化优化和高效运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的健全完善,信息技术的全面深入应用,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迅速提高和地税团队精神的进一步凝聚;更是惠及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的民心工程。
为了将地税严谨、周到、热情的纳税服务理念和专业服务精神等非可视内容,转化为办税服务厅统一、规范的色彩、标识和办公设施等静态的视觉识别符号,以丰富、多样
的应用形式,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内外形象,进行最直接地展现和传播,使广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具有统一、完整和独特的视觉形象,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引入国际通行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设计的理念和方法,以制定VI的方式规定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的设计原则及应用规范,为我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装修改造提供了可以准确执行的实施标准。
这必将对弘扬和传承地税文化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推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基本要求;负责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务必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VI,特别是对办税服务厅视觉形象的设计原则、应用规范,以及各项基本要素、应用要素的规范规定、应用范例的内容,必须做到全面熟悉、精细掌握、融会贯通。
各市地税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所属各县(区)级地税局的有关领导、经办人员参加VI学习研讨活动。
通过学习讨论研究,确保本地组织实施的办税服务厅改造工作,严格遵循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规范要求,顺利实现改造的标准化,地税办税服务厅统一、完整和独特的视觉形象不跑偏、不走样。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改造工作涉及面广、程序环节比较复杂,改造质量直接关系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为此,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