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贮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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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贮存规定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1、药剂科按相关要求确定本院高危药品目录,各科室对照确定本科高危药品品种及数量,备案待查。
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3、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黄底黑字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4、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5、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6、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7、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月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8、各临床科室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各科室备用的高危药品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示,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9、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10、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1、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2、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