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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建设的研究

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新闻行业也不例外。新闻行业有其特殊性,因为新闻行业代表了一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关于新闻行业的法规以及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修养显得尤其重要。{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受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媒体与新闻工作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背道德准则,损害媒体的信誉及形象,加强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对于繁荣我国的新闻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加强新闻行业的道德规范建设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2}新闻职业道德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在长期的新闻传播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规范自己传播行为的各种观念、习惯、信念的总称。它具体体现为某些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道德社会学认为:一定社会的道德水准和道德秩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社会化程度和社会道德控制的有效程度。而营造一种良性的社会道德生态环境,基于新闻伦理的道德标准对提升新闻从业者的道德素质无疑是有帮助的。

目前,我国新闻行业从业者的素质普遍下滑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表现在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观念与社会要求的道德理想、原则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另一方面表现在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行为严重偏离了职业道德规范。这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一部分媒体的“官方化”与“商业化”,公众对新闻媒体的要求是能有反映他们问题的渠道,以及充分自由讨论的空间,这种情况提供了新闻媒体为大众服务的平台。但是现在很多的新闻媒体却违背了公众的要求,一部分成为了官方的喉舌,政府干预新闻媒体的报道屡见不鲜。而另一部分也逐渐的开始为商家服务,目前很多电视虚假广告,山寨广告更加证明了这一点。照这种趋势发展,新闻行业只会越来越趋向庸俗与堕落,营造一个良好的媒介生态环境和研究发展系统的新闻伦理学也就有了更应该被正视的理由。

要规范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新闻道德的基本内容。{3}新闻职业道德包括新闻工作理想,新闻工作责任,新闻业务技能,新闻工作良心和新闻工作荣誉。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11名新华社记者由于受贿虚假报道因而获罪。这个事件在当年的新闻界引起了泫然大波。引发了全社会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状况的关注和新闻学界对该问题的讨论。这些年,尽管学界对于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职业规范的讨论一直热度不减,但另人遗憾的是,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似乎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关于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操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就是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联合国新闻自由小组讨论制订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也对新闻职业道德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准确;发表任何消息和评论的人,应当对其所发表的内容负完全责任。而假新闻的出现则是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缺失的突出表现。上海报刊《新闻记者》的总编曾在2004年十大假新闻的编者按中写到:{4}“我们真诚地期盼着来年,在我们的传媒上假新闻无立锥之地,至少也能收敛一些,让我们在年终评选“十大假新闻”时犯难,以致每年这项痛苦的评选活动收摊打烊。”他的这段话体现出了很多有良知的媒体人对于现在新闻媒体道德缺失的无奈与痛苦。作为“十大假新闻”评选的初衷就是让广大新闻工作者以史为鉴,从教训中感悟、在实践中学习,诚实地反映社会问题,而不是通过假新闻来制造“爆点”。这种评选也未尝不是规范新闻行业道德的一种手段,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规范。新闻工作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假新闻,做一个社会忠实的记录者和观察者。

{5}真实,是受众对新闻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虚假乃新闻之大忌,五个W、一切细节、数据、引语、场景描述等等,都不能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虚假新闻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还会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新闻职业道德,把确保新闻真实性作

为第一准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普遍比较浮躁,有些记者对一些事件道听途说,不去很好地核实,缺乏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踏实作风;有的还捕风捉影、添枝加叶,夸大事实真相,缺乏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求真求实的态度。这些都是新闻道德水平的普遍低下而造成的后果。为了拯救逐渐滑坡的新闻道德水平,我们必须采取一些措施。

对于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行为,我国各级新闻管理部门也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出台各种规章和文件来匡正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水准。{6}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以及补救、惩罚措施,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是被惩处的造假者却非常少。一个重要前提是,按照“不告不理”的规则,必须先要有人上诉(一般是利益相关的人)。但是,多数假新闻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真实的人,所以明明是假的,却无法惩处造假者。这反映了我国对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这将会造成新闻监督与法规也只会流于形式的后果。这对于新闻行业道德的建设是没有好处的,只会更加助长一部分违背道德的风气。

{7}“理想的新闻记者应该是职业化的记者,职业化意味着记者可以不假外求、可以坚守新闻业、取得报酬、获得声望,从而自然产生关于职业是非的荣誉感、耻辱感、自律意识,而且能够抗拒侵害其独立性的外部压力。”这个观点充分说明了记者包括新闻工作者才是建设良好的新闻道德规范的主力军。首先自律,才可带动这个行业的规范性。但是,仅仅凭这点还是不够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新闻法规来约束新闻行业,法律是维护道德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我国快速发展的新闻事业正在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通过立法来进行强制性制约,使中国的新闻事业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总之,规范新闻行业工作者的道德准则,仅仅靠单独的一方面或几方面是完全不够的,必须把个人新闻道德建设的学习,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性以及相关强有力的法规的颁布相结合,才能真正地匡正我们的新闻行业。

引文出处:1.徐铸成《新闻艺术》北京出版社 1985版

2.任庆吴朝瑛《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与职业操守》青海社会科学 20006版

3.陈绚《重视新闻职业道德体系的建构》《国际新闻界》2003年第6期第5页

4. 《新闻记者》吕怡然:《2004年十大假新闻》,2005年第一期

5. 美]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著《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华夏出

版社2002年1月出版第60页

6. 陈力丹:《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新闻记者,2002年第二期

7. 周伟主编:《媒体前沿报告》,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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